1、2022年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
2、救援行动方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4.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救护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科学的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
3、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权限。1.4.3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工作所涉及的各医疗单位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1.4.4平战结合,反应及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医疗救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医疗救护工作能够迅速展开,高效处置。2、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4、、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建设施工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等。2.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
5、、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安全以及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3、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3.1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县需要省政府在医疗应急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
6、)跨我县和外县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2重大事件(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O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3较大事件(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4一般事件(IV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
7、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4.1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4.1.1县救援领导小组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成立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4.1.2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县救援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县
8、卫计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4.1.3成员单位职责(1)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的实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2)县发改局:配合制定医疗救援应急系统建设发展规划,满足医疗救援工作需要。(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械储备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医疗救援保障政策。(4)县公安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顺利进行。(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
9、品、器械和物资,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专用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6)县民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伤病员进行救助。(7)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8)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参加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工作。(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特殊药品应急调配。(10)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医疗自救和互救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群众医疗自救、互救水平;接受有关境内外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4.2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
10、县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预案演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4.3组建四支医疗救护分队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田氏、XX伤科医院抽调医务人员分别组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共四支救护分队。职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县卫计局医疗救护协调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和伤病员的后续治疗工作。4.4确定伤员安置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XX、XX伤科医院为接收安置伤
11、病员的第一线医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为接收伤病员的第二线医院;职责:安置医院负责接受伤病员的后续救治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伤情需要,协调小组可随时指定有关医院作为接收伤病员的定点医院;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承担受灾伤病员的救治任务。4.5成立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田氏、XX伤科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危重伤病员专家救治组。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危重伤病员的会诊抢救。4.6医疗救援机构(1)紧急救援中心XX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求助信息的收集并提供咨询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
12、的院前急救和传染病人的转运工作。(2)医疗机构县属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伤病员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县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每天向县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病情发展和救治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5、应急响应和终止5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511级响应(1)级响应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
13、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支援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市卫计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功。向市卫计委请求支援。512II级
14、响应(1)II级响应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I级响应行动。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
15、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市卫计委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向市卫计委请求支援。513III级响应(1)III级响应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I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II级响应行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
16、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514IV级响应(1)IV级响应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V级响应行动。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
17、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5.2现场救援及指挥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县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救治,注重自我防护,确保自身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18、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视具体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在事发现场设置临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专线电话,并公布专线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现场指挥。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5.2.1现场抢救(1)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与其他医疗救护队(组)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对伤员进行分检、医疗救护和转运。(2)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
19、“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3)应急队伍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正确搬运,准备转至适宜的医院,并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4)救护人员要将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口袋内。5.2.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20、。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诊伤病员。5.3接诊医院的救治(1)接诊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医院资源进行调整,尽最大可能满足抢救的需要,对接收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要有专人做好救治伤员的
21、统计汇总工作,包括伤员的数量、病情以及医院能承受的最大抢救能力,及时上报,便于统一安排抢救工作。(2)超出接诊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接诊医院要写好病历,在县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后方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5.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5.5信息报告和发布XX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
22、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救援领导小组要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预防及控制该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建议。县救援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5.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和伤病员在医
23、疗机构得到救治后,经县政府批准,县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县卫计局。6、救援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应急队伍的建设,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计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1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计局之间,以及卫计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6.2急救机构完善我县急救网络建设,依托
24、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机构。6.3队伍保障县卫计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县卫计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6.4物资储备县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5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伤亡人
25、员,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事故灾难引起的伤亡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的伤亡人员,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6.6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
26、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公众参与县卫计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8、附则8.1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
27、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8.2责任与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嘉奖。8.3方案制定与修订本方案由县卫计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8.4抚恤和补助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8.5补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8.6解释部门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7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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