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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业限制管理-PPT课件.ppt

1、员工竞业限制管理2C CONTENTSONTENTS竞业限制概述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和责任承担问题2313竞业限制概述竞业限制概述141.21.31.41.1内涵内涵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适用主体适用主体如何认定如何认定5u保密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员工的义务,不管企业与员工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员工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u保密义务是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商业秘密。u保密协议需要员工保密就可以了,并不限制员工的就业权限。u保密协议的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会要求员工无限期保密,即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员工就有保密的义务。u竞业限制则是企业与员工就行业竞争的某些方面做出的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员工则不需要履行

2、竞业限制。u竞业限制则是要求员工不得到竞争对手企业任职或者自营竞争业务。u竞业限制要求员工不仅不能泄密,还限制员工就业范围。 u竞业限制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离职后二年。1.11.1竞业限制内涵竞业限制内涵61.21.2竞业限制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其他其他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六条至第十条71.31.3竞业限制适用主体竞业限制适用主体其他负有保

3、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8u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u对于高管的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910u初级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经理、技术总监?u建议细化规定。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11u销售、财务?u实践中,员工往往以不负有保密义务来否认自己为竞业限制主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

4、人员121.41.4如何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如何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司法实践中认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认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疑难问题 01 02 03 04 05经营范围相同或高度经营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相似经营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为认定主要标准之一;注意有证据证明实际经营业务属于不同业务的企业的情况。【案例1】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刘祯炜竞业限制纠纷案经营范围有交集经营范围有交集经营范围有交集可被认定为违反竞业的规定。【案例】栾海涛与上海和氏璧化工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进入竞业公司但未从进入竞业公司但未从事原工作,原岗位事原工作,原岗位若进入了竞业公司工作,虽然未从事

5、原工作,原岗位,但不能因此否认其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案例1】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刘祯炜竞业限制纠纷案担任隐名股东担任隐名股东1.和实际股东之间的关系;2.非正式任职而有帮助行为;3.监控录音等。【案例2】北京集奥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国清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社保缴纳、工资支社保缴纳、工资支付全部由第三方公付全部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司负责 1.电话录音2.业务邮件3.监控录像4.其他证据。13【案例案例1 1】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凯盛融英信息科技( (上海上海) )有限公司与刘祯炜竞业限制纠纷案有限公司与刘祯炜竞业限制纠纷案2012.6.21入职凯盛2015.4.82015.3.25主动离

6、职1.项目经理职务2.竞业限制期限:离职后1年内3.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1000元3.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年薪总额3倍1.刘祯炜提出辞职;2.凯盛同意解除,并通知:“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相关条款自2015年3月25日起自动生效。1.刘祯炜离职前12个月的年薪收入为113,229元2.离职后收到凯盛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00元。 3.2015年4月8日灼识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刘祯炜办理了招工备案登记手续。入职灼识1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凯盛公司凯盛公司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贸易信息咨询。灼识公司灼识公司投资咨询(经纪

7、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广告除外)。两个企业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属于两个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两个企业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属于两个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15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在香港及国内的拟上市公司提供IPO行业顾问报告,协助客户回应监管机构咨询,解决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等。在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专业人士之间建立交流的平台,猎头和会务服务。灼识公司灼识公司凯盛公司凯盛公司进入竞业公司但未从事原工作原岗位:无论员工在新东家从事的工作内容进入竞业公司但未从事原工作原岗位:无论员工在新东家从事的工作内容与老东家是否一致,都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与老东家是

8、否一致,都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16裁判结果裁判结果终审终审17【案例案例2 2】北京集奥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国清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集奥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国清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2.9.3入职集奥2013.10.312011.7.15成立青稞公司1.首席技术官(CTO)2.月薪:35000元/月3.竞业限制期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4.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法定最低标准5.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未约定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北京禾之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刘五一出资51万元,彭环珂出资为49万元。第一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青稞厚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8235.24元,刘五

9、一出资为47.94万元,新增出资人王奇峰、于锋每人出资2万元。第二次变更:注册资本600万元,刘五一出资2643178.51元,王奇峰出资变更为110270.28元,于锋出资变更为110270.28元。后集奥公司继续向刘国清的账户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11055元/月,共计发放了5次,总金额为55275元。主动离职18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集奥公司集奥公司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青稞公司青稞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

10、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两个企业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属于两个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两个企业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属于两个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19青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国清青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国清青稞公司的股权原结构为刘五一为51%,彭环珂持股49%,可见大股东为刘五一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载明刘国清父亲名为刘五一刘国清此后代刘五一签字将股权转让的行为也印证了刘国清系该部分股权的实际持有人青稞公司曾向客户发送了一份商业计划书PPT,详细列举了青稞公司的人员信息,其中包括刘国清大数据公司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兴行业,刘五一并不具有这方面的技术背景等优势,刘五一作为刘国清的父亲出资和持股的

11、行为、动机存在疑问20裁判结果裁判结果终审终审21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2222.22.32.1未约定补偿金,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无效?是否无效?企业未支付补偿,企业未支付补偿,员工是否免除竞业员工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限制义务?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232.12.1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无效?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无效?1.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

12、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2.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3.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沪高法200973200973号号24结论1、虽未约定补偿金,或者约定了补偿金但未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仍可以认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2、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2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

13、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沪劳保关发20044号)四、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经济补偿金问题”(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

14、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22.2企业未支付补偿,员工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企业未支付补偿,员工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26结论1、企业未支付补偿员工并不当然免除竞业限制义务,但可以请求解除约定。2、当且仅当企业无正当理由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方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3、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72.32.3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免征部分: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税。2.征收部分:一次性取得:

15、允许平均: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分月领取:按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的方式计算应代扣代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再将该个税分摊至各月,待每月实际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时再代扣代缴。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28王先生2008年9月离职,工龄5年,竞业限制期限2年,补偿金共计10W,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16、为2W。举例说明举例说明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分月领取分月领取1.2W3=6W以内可以免征个税2.超过部分王先生的工作年限5年,以“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100000-60000)5=8000元(8000-3500)*10%-105=345 345*5=17253.应交个税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1.每月支付补偿金10000024=4167元2. 2年竞业限制期内共应代扣代缴个税总额同上即 1725元3.分摊至每月为1725元24=72元4.公司在每月支付王先生4167元竞业限

17、制补偿金时,应代扣代缴王先生个人所得税72元29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和责任承担问题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和责任承担问题3303.23.33.43.1用人单位能否用人单位能否任意解除竞业任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协议?劳动者承担违约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需责任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限制义务?劳动者承担违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时适用?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纠纷中,新用人单中,新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313.13.1用人单位能否任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能否任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九条 竞业限制期限内,

18、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2013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32结论1、竞业限制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放弃。2、用人单位有任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但一旦劳动者履行该协议,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33.23.2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

19、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2013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34结论1、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决定权在企业。2、若企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时间的经济补偿金。353.33.3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

20、偿能否同时适用?1.违约金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2.竞业限制违约金到底是何种性质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案例】深圳力方群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丘秋兰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可否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否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行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取取决于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的性质决于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的性质363.43.4竞业限制纠纷中,新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竞业限制纠纷中,新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1. 新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不应承担竞业限制责任。2.新用人单位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

21、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有关竞业限制的连带责任。3.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都已经构成了侵权: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限制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员工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员工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37结语结语21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并存之特征,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该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劳动关系结束或解除之后,亦负有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之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毕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而劳动权系生存权的前提,因此竞业限制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竞业限制的要件包括:1.前提条件:保护商业秘密;2.主体条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者;3.时间条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4.范围条件:实际经营业务;5.对价条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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