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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卡通风格黑板样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讲解教学PPT课件模板.pptx

1、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青 少 年 的 法 律 责 任201 8中 学 普 法 宣 传 教 育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前 言青 少 年儿 童&飞 机 儿 童 票 :12周 岁 以 下骑 自 行 车 :12周 岁 以 上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中 ,“儿 童 ”一 般指 14周 岁 以 下 的 人快 速 成 长 期 (12-18):心 理 、身 体 、社 会 (学 习 、生 活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前 言法 制为 什 么 要 守 法 ?自 由自 由 来 源

2、 于 对 规 则 的 遵 守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01民 事 法 律 责 任 02刑 事 法 律 责 任03治 安 管 理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目 录 页目 录 页04对 违 法 行 为 的 自 我 防 范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民 事 法 律 责 任 0101人 身 损 害 赔 偿交 通 事 故 赔 偿 责 任财 产 损 害 赔 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校 园 内 的 侵 权 责 任人 身 损 害 赔 偿财 产 损 害 赔

3、 偿交 通 事 故 赔 偿 责 任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校 园 内 的 侵 权 责 任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某 日 ,中 铁 一 中 初 三 (四 )班 上 化 学 课 晚 自 习 时 纪 律 很 差 ,化 学 老师 在 课 后 将 全 班 同 学 留 下 ,要 求 安 静 后 再 走 。 原 告 李 波 大 声 要 求 老 师 将 纪 律 差 的 同 学 留 下 ,其 余 的 放 走 。被告 王 恒 叫 李 波 别 闹 并 上 前 打 李 一 耳 光 ,双 方 因 此 扭 打 并 同 时 摔 倒 。李 波摔 倒 时 头 部

4、 撞 到 墙 上 受 伤 ,王 恒 仍 继 续 打 李 波 ,化 学 老 师 和 同 学 将 双 方分 开 ,随 即 扶 李 波 到 校 外 一 诊 所 就 医 ,遵 医 嘱 购 药 一 盒 。 后 老 师 安 排 同 学 陪 李 波 回 家 ,途 中 李 波 突 然 昏 迷 ,被 送 往 医 院 手术 急 救 ,共 住 院 治 疗 29天 ,支 付 医 药 费 37781元 ,护 理 费 5600元 ,交 通费 1000元 等 。出 院 后 ,经 医 学 技 术 鉴 定 为 9级 伤 残 。 故 请 求 法 院 判 决两 被 告 赔 偿 各 种 损 失 7万 元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

5、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审 判法 院 认 为 :被 告 王 恒 故 意 伤 害 他 人 身 体 ,直 接 造 成 了 原 告 李 波 受 伤 致 残 ,应 当 承担 主 要 责 任 。但 是 ,校 方 对 学 生 有 管 理 教 育 之 责 ,事 发 当 时 课 堂 教 学 秩 序 混 乱 ,任 课 老 师 对 学生 的 哄 闹 未 能 及 时 予 以 有 效 的 管 教 ,致 使 肖 、屈 二 人 在 有 老 师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由 吵闹 发 展 到 打 斗 ,学 校 对 此 有 疏 于 管 教 的 过 失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李 波

6、在 王 恒 有 挑 衅 行 为 时 ,未 能 报 告 老 师 进 行 处 理 ,而 同 被 告 王 恒 互 相 扭 打 ,对损 害 结 果 的 发 生 也 有 过 错 ,应 承 担 一 定 责 任 。 据 此 判 决 :一 、王 恒 赔 偿 肖 波 医 药 费 、护 理 费 、陪 伴 床 位 费 、交 通 费 、精 神 抚 慰金 等 费 用 45000元 。二 、中 铁 一 中 赔 偿 李 波 医 药 费 、护 理 费 、陪 伴 床 位 费 、交 通费 、精 神 抚 慰 金 等 费 用 10000元 。宣 判 后 ,原 、被 告 均 未 上 诉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

7、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校 园 内 的 侵 权 责 任 :人 身 损 害 赔 偿踢 球 致 伤 ,学 生 责 任 公 平 分 担 13岁 小 胡 与 小 孟 为 某 校 同 龄 同 学 ,两 人 在 课 间 踢 球 时 为 争 球 而 发生 碰 撞 ,小 胡 摔 倒 在 地 ,痛 苦 万 分 。学 校 管 理 人 员 随 即 赶 到 现 场 将 小 胡送 往 医 院 救 治 并 及 时 通 知 其 父 母 。经 诊 断 为 锁 骨 骨 折 ,共 计 花 销 医 疗 费近 4万 元 。出 院 后 ,小 胡 父 母 将 学 校 及 小 孟 父 母 诉 至 法 院 。法 院 依 据

8、公平 原 则 ,最 后 判 决 由 小 胡 、小 孟 双 方 监 护 人 各 自 承 担 费 用 的 50%。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赔 偿“交 通 事 故 ”是 指 车辆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在 道 路 上 因 过 错 或 者 意外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亡 或 者财 产 损 失 的 事 件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 在 道 路 上

9、驾 驶 自 行 车 、三 轮 车 、电 动 自 行 车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应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一 )驾 驶 自 行 车 、三 轮 车 必 须 年 满 12周 岁 ;(二 )驾 驶 电 动 自 行 车 必 须 年 满 16周 岁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民 事 法 律 责 任行 人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在 道 路 上 使 用 滑 板 、旱 冰 鞋 等滑 行 工 具在 车 行 道 内 坐 卧 、停 留 、嬉 闹车 、抛 物 击 车 等 妨 碍 道 路 交 通安 全 的 行 为 “道 路 ”是 指 公 路 、 城 市 道

10、路 和 虽 在 单 位 管 辖 范 围 但允 许 社 会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地 方 ,包 括 广 场 、公 共 停 车 场 等 用 于 公 众 通 行 的 场 所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 事 法 律 责 任刑 事 法 律 责 任0202刑 事 责 任 年 龄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青 少 年 刑 事 犯 罪 类 型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盗 窃抢 夺抢 劫敲 诈 勒 索寻 衅 滋 事故 意 毁 坏 财 物故 意 伤 害性 侵 犯参 加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罪聚 众 斗 殴若素1969模

11、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已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十 四 至 十 六 周 岁 八 个 特 定 罪 名故 意 杀 人强奸抢劫贩 卖 毒 品放火爆炸投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无 知 型 犯 罪 青 少 年 刑 事 犯罪 类 型冲 动 型 犯 罪报 复 型 犯 罪团 伙 性 犯 罪从 属 性 犯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从 属 性 犯 罪青 少 年 由 于 思 维 尚 不 成 熟 及 社 会

12、 经 验 的 不 丰 富 ,容 易 成 为 成 人 犯 罪 时 控制 的 对 象 ,并 且 青 少 年 由 于 对 好 坏 的 识 别 能 力 差 ,在 作 案 时 处 于 一 种 死心 塌 地 的 从 属 地 位 。例 如 15岁 的 骆 某 在 与 成 年 人 李 某 所 进 行 的 抢 劫 活 动 中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充当 “放 风 ”的 角 色 ,事 后 未 得 任 何 赃 物 ,但 仍 心 于 情 愿 地 去 做 ,仅 因 为 李某 平 时 给 他 买 两 碗 面 条 ,在 他 不 顺 心 时 说 两 句 安 慰 的 话 。为 了 这 个 简 单的 原 因 ,骆 某 甚 至

13、 经 常 不 回 家 ,与 李 某 吃 住 在 一 起 ,连 续 做 案 十 余 次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团 伙 性 犯 罪青 少 年 以 一 定 的 特 征 如 地 域 、性 格 、年 龄 、同 学 等 形 式 一 个 个 的 团 伙 ,经 常 聚 在 一 起 ,形 成 一 附 和 ,或 碍 于 情 面 不 好 推 辞 共 同 作 案 。团 伙 犯 罪的 一 大 特 征 就 是 “一 个 老 鼠 坏 一 锅 汤 ”,一 个 人 带 坏 一 群 人 。例 如 徐 某 等 四 人 合 伙 抢 劫 一 案 ,除 徐 某 外 其 余 三 人

14、都 是 在 校 学 生 。先 是由 徐 某 提 议 发 生 了 抢 劫 他 人 财 物 的 行 为 。三 名 学 生 被 捕 入 狱 后 ,很 是 后悔 ,认 识 到 不 该 和 徐 某 这 样 的 人 混 在 一 起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报 复 型 犯 罪有 些 青 少 年 在 受 到 不 公 正 待 遇 后 ,或 因 处 理 不 及 时 ,或 因 对 处 理 结 果 不能 理 解 ,就 采 取 同 样 的 手 段 去 对 付 别 人 ,从 而 走 上 犯 罪 道 路 。例 如 在 校 生 雷 某 在 自 己 和 同 学 遭 到 社

15、会 流 氓 殴 打 ,并 被 抢 走 钱 物 ,自 己向 学 校 、派 出 所 报 案 又 未 得 到 及 时 处 理 后 ,出 于 一 种 报 复 心 理 ,去 打 别人 ,抢 夺 别 人 财 物 和 ,从 而 走 上 了 犯 罪 的 道 路 ,毁 了 自 己 的 前 程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冲 动 型 犯 罪青 少 年 由 于 心 理 的 不 成 熟 ,不 易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绪 ,遇 事 不 够 冷 静 ,往 往做 出 一 些 事 后 自 己 也 感 到 后 悔 的 事 。例 如 15岁 的 杀 人 犯 赵 某 ,由 于

16、骑 车 与 他 相 撞 ,在 遭 到 殴 打 和 辱 骂 后 ,失去 理 智 ,掏 出 随 身 所 带 的 水 果 刀 ,连 刺 数 刀 ,致 人 死 亡 。判 刑 入 狱 后 ,深 感 后 悔 ,希 望 用 自 己 的 例 子 教 育 别 人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无 知 型 犯 罪这 一 类 型 的 青 少 年 罪 犯 缺 乏 最 基 本 的 常 识 ,甚 至 入 狱 后 ,对 自 己 的 罪 行仍 不 能 有 一 个 清 醒 的 认 识 。例 如 抢 劫 犯 胡 某 骑 车 与 他 人 相 撞 ,要 求 赔 偿 未 得 逞 后 ,就

17、 强 行 抢 走 他 人 钱 物 ,并 始 终 认 为 自 己 的 行 为 是 正 当 行 为 。例 如 抢 劫 犯 李 某 认 为 找 别 人 要 点 东 西 ,不 给 打 两 拳 没 什 么 大 不 了 的 ,甚 至 认为 自 己 是 正 大 光 明 的 找 人 要 ,又 不 是 偷 偷 摸 摸 地 去 偷 ,怎 能 算 犯 罪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盗 窃 公 私 财 物 ,数 额 较 大 的 (1500元 ),或 者 多 次 盗 窃 、入 户 盗 窃 、携 带 凶 器 盗 窃 、扒窃 的 ,处 三 年 以

18、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数 额 巨 大 (4万 元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35万 元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刑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盗 窃 罪抢 夺 公 私 财 物 ,数 额 较 大 的 ( 500元 以 上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者 单 处 罚 金 ;

19、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金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并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携 带 凶 器 抢 夺 的 ,依 照 抢 劫 罪 定 罪 处 罚 。 抢 夺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以 暴 力 、胁 迫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抢 劫 公 私 财 物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20、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抢 劫 一 次 的 ,量 刑 起 点 为 三 年 至 四 年 有 期 徒 刑 ,抢 劫 两 次 的 ,量 刑 起 点 为 五 年 至 六 年 有 期 徒 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入 户 抢 劫 的 ;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抢 劫 的 ; 抢 劫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 多 次 抢 劫 或者 抢 劫 数 额 巨 大 的 ; 抢 劫 致 人 重 伤 、死 亡 的 ; 冒 充 军 警 人 员 抢 劫 的

21、; 持 枪 抢 劫 的 ; 抢劫 军 用 物 资 或 者 抢 险 、救 灾 、救 济 物 资 的 。 抢 劫 罪故 意 伤 害 他 人 身 体 的 (轻 伤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致 人 重 伤 的 ,处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 故 意 伤 害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

22、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有 下 列 寻 衅 滋 事 行 为 之 一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一 )随 意 殴 打 他 人 ,情 节 恶 劣 的 ; (二 )追 逐 、拦 截 、辱 骂 、恐 吓 他 人 ,情 节 恶 劣 的 ; (三 )强 拿 硬 要 或 者 任 意 损 毁 、占 用 公 私 财 物 ,1000元 以 上 ; (四 )在 公 共 场 所 起 哄 闹 事 ,造 成 公 共 场 所 秩 序 严 重 混 乱 的 。 寻 衅 滋 事 罪过 失 致 人 死 亡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23、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罪过 失 伤 害 他 人 致 人 重 伤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敲 诈 勒 索 公 私 财 物 ,数 额 较 大 (2000元 )或 者 多 次 敲 诈 勒 索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数 额

24、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敲 诈 勒 索 罪聚 众 斗 殴 的 ,对 首 要 分 子 和 其 他 积 极 参 加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有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对 首 要 分 子 和 其 他 积 极 参 加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多 次的 ; 人 数 多 ,规 模 大 ,社 会 影

25、 响 恶 劣 的 ; 在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交 通 要 道 聚 众 斗 殴 ,造 成 社 会秩 序 严 重 混 乱 的 ; 持 械 聚 众 斗 殴 的 。 聚 众 斗 殴 罪故 意 毁 坏 公 私 财 物 ,数 额 较 大 (5000元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罚 金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

26、以 暴 力 、胁 迫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强 奸 妇 女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奸 淫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幼 女 的 ,以 强 奸 论 ,从 重 处 罚 。 强 奸 妇 女 、奸 淫 幼 女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或 者死 刑 : 情 节 恶 劣 的 ; 强 奸 多 人 的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的 ; 轮 奸 的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强 奸 罪以 勒 索 财 物 为 目 的 绑 架 他

27、 人 的 ,或 者 绑 架 他 人 作 为 人 质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金 。 犯 前 款 罪 ,致 使 被 绑 架 人 死 亡 或 者 杀 害 被 绑 架 人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以 勒 索 财 物 为 目 的 偷 盗 婴 幼 儿 的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绑 架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刑事法律责任具 体 罪 名 和 刑 罚组

28、 织 、领 导 黑 社 会 性 质 的 组 织 的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积 极 参 加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其 他 参 加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管 制 ,可 以 并 处 罚 金 。 组 织 、领 导 、参 加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罪非 法 拘 禁 他 人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法 非 法 剥 夺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的 (24小 时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刑 、拘 役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29、 权 利 。非 法 拘 禁 罪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0303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治 安 管 理 行 政 法 律 责 任治 安 管 理 行 政 法 律 责 任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十 二 条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的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罚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的 ,不 予 处 罚 ,但 是 应 当 责 令 其 监 护 人严 加 管 教 。第 二 十 一

30、 条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依 照 本 法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拘留 处 罚 的 ,不 执 行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 (一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 (二 )已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初 次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的 ;第 四 十 三 条 殴 打 他 人 的 ,或 者 故 意 伤 害 他 人 身 体 的 ,处 五 日 以 上 十 日 以 下 拘留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或 者 五百 元 以 下 罚

31、 款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盗 窃 、诈 骗 、哄 抢 、抢 夺 、敲 诈 勒 索 或 者 故 意 损 毁 公 私 财 物 的 ,处 五 日 以 上 十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并 处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情 节 较 重 的 ,处 十 日以 上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并 处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六 十 八 条 制 作 、运 输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淫 秽 的 书 刊 、图 片 、影 片 、音 像制 品 等 淫 秽 物 品 或 者

32、 利 用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电 话 以 及 其 他 通 讯 工 具 传 播 淫 秽信 息 的 ,处 十 日 以 上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并 处 三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情 节 较 轻的 ,处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或 者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非 法 携 带 枪 支 、弹 药 或 者 弩、匕 首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管 制 器 具 的 ,处五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并 处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情

33、节 较 轻 的 ,处 警 告 或 者 二 百 元以 下 罚 款 。非 法 携 带 枪 支 、弹 药 或 者 弩、匕 首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管 制 器 具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处 五 日 以 上 十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并 处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0404遵 守 法 律 及 社 会 规 范 ,养 成 良 好 习 惯用 法 律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增 强 辨 别 是 非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能 力对 违 法 行 为 的 自 我 防 范对 违 法 行 为 的

34、 自 我 防 范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遵 守 法 律 及 社 会 规 范 ,养 成 良 好 习 惯 实 践 证 明 未 成 年 人 一 旦 养 成 了 种 种 不 良 习 性 后 要 矫 正 过 来 是 很 不 容 易的 ,需 要 花 费 更 大 的 力 气 ,“学 好 三 年 难 ,学 坏 一 天 易 ”。 因 此 ,未 成 年 人 就 应 该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学 习 中 ,从 小 养 良 好 习 惯 ,自 觉抵 制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引 诱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对违

35、法行为的自我防范增 强 辨 别 是 非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能 力 学 好 知 识 ,丰 富 社 会 生 活 经 验 ,煅炼 各 种 能 力 ,才 能 对 违 法 犯 罪 行 为有 一 个 清 醒 的 认 识 ,才 能 分 清 是 非 。 未 成 年 人 还 要 加 强 锻 炼 身 体 ,增 强 体 魄 ,这 样 有 助 于 未 成 年 人 在 遭 到暴 力 侵 害 的 时 候 ,及 时 逃 脱 或 者 进 行 正 当 防 卫 ,不 至 于 受 犯 罪 行 为 的随 意 侵 害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用 法 律 维 护 自 身

36、 合 法 权 益 遭 到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侵 害 的 ,切 实 要 记 住 两 点 : 第 一 ,同 学 们 要 以 躲 避 免 受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侵 害 ,为 自 己 的 首 要 任 务 。不 提 倡 你 们 去 同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面 对 面 搏 斗 ,比 较 明 智 的 做 法 是 遇 事 不慌 ,然 后 设 法 摆 脱 或 向 四 周 的 大 人 呼 救 ,或 拔 打 “110”报 警 。 第 二 、如 果 自 己 正 或 已 经 受 到 非 法 侵 害 的 就 应 该 采 取 正 确 的 途 径 解 决 ,如 及 时 向 学 校 、家 庭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报 告 (求 助 ),由 家 长 、老 师 或学 校 出 面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也 可 以 向 公 安 机 关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报 告 。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人 生 没 有 彩 排 的 机 会自 由 来 源 于 对 规 则 的 遵 守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若素1969模板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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