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构造之二建筑物的分类、等级和构造组成一、建筑物的构造组成建筑物的建筑物的构造组成构造组成l基础l墙、柱 l地面、楼板(梁)、屋顶l楼梯、电梯、台阶、坡道l门窗l阳台、雨篷组成建筑物的各部分归纳起来分为两类:组成建筑物的各部分归纳起来分为两类: l承重结构承重结构:屋顶、楼板、梁、墙、柱、基础。 承重结构是建筑物的结构体系,作用是承重。l维护结构维护结构:房屋的最外一层(外壳),如屋顶、外墙、外门窗等。 维护结构的作用是利用有利的环境因素如通风、采光、引入外部景观等。屏蔽掉不利的环境因素如遮风避雨、保暖隔热、隔绝噪声等。注意:有些部分既是承重结构又是维护结构,如屋顶和外墙。设计工作还把建筑物
2、的各组成部分分为:设计工作还把建筑物的各组成部分分为: l建筑构件建筑构件:墙、柱、梁、楼板、屋架等承重结构。l建筑配件建筑配件:屋面、地面、墙面、门窗、栏杆、细部装修等。二、建筑物的分类按使用性质分类:按使用性质分类: 1.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的建筑总称。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如住宅、宿舍等。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科教、文体、商业、医疗、邮电、广播、交通等。2.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各类厂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3. 农业建筑农
3、业建筑: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种子库、拖拉机站等。按建筑层数或高度分类:按建筑层数或高度分类: 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13层为低层, 46层为多层, 79层为中高层(小高层), 10层及以上为高层。2.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建筑总高度24m为多层 建筑总高度24m为高层 建筑总高度100m为超高层按结构类型分类:按结构类型分类: 1. 砌体结构砌体结构:这种结构的竖向承重构件是以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材料砌筑的墙体,水平承重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面板,主要用于多层建筑。2.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作的)柱、梁、楼
4、板形成的骨架作为承重结构,墙体只起分隔和维护作用,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3. 钢筋混凝土板墙钢筋混凝土板墙(剪力墙)结构:见上表结构:见上表。4. 空间结构空间结构:如悬索、网架、拱、壳体等。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求 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表的说明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表的说明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
5、m;3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米)应符合下表的要求:(米)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表的说明度应表的说明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三、建
6、筑物的等级建筑物的等级包括耐久等级和耐火等级。建筑物耐久等级:建筑物耐久等级:耐久等级的指标是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短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来选择,影响设计使用年限的因素主要是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的选材。l根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一2005,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的规定。定。 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l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规定,多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见下表: 表表5.1.1的说明的说明注: 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
7、、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耐火等级取决于建筑物的主要构件的耐火耐火等级取决于建筑物的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极限和燃烧性能l1. 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指的是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
8、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 失去支持能力非承重构件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 完整性被破坏楼板、隔墙等发生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失去隔火作用钢构件背火一面平均温度升高140或任一点温度升高到220。2. 构件燃烧性能:构件燃烧性能:l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
9、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等。燃烧体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等多层多层民用建筑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之间的防火间距l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注:注: 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
10、建筑物的屋面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于3.5m;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
11、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不应小于3.5m; 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
12、等于该外墙面积的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规定减少25%;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按四级确定; 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多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民用建筑的安全
13、疏散距离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分类l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两类,见下页表:l一类高层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不低于二级,裙
14、房不低于二级,地下室应为一级。 注: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表5.1.1的规定。的规定。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的规定。 四、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l基本模
15、数基本模数:它是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中的基本数值,基本模数的数值为100mm,其符号为M,即1M100mm。主要用于建筑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截面尺寸。l扩大模数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水平扩大模数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600、1200、1500、3000、6000mm;主要用于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门窗洞口、构配件截面尺寸。 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主要用于建筑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高度尺寸。 分模数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分模数基数为1/10M、1/5M、1/2M、其相应的尺寸为10、20、50mm。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定位轴线l定位轴线定位轴线:在模数化网格中,确定主要结构位置(如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的线,称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设有水平定位轴线与竖向定位轴线。三种尺寸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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