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1、土地使用权交易l2、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 (1)(4)l3、已批建设用地变更l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 (1)(2)l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变更 (1)(2) l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销登记l7、土地使用权投标 (1)(2)l8、土地使用权拍卖 (1)(3)l9、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1)(2)l10、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l11、建设用地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l12、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2)l13、农用地转用审批 (1)(2)l14、建设用地补办预审l15、违法用地补办预审l16、已批建设用地补办出让 (1)(2)l17、位置调整补办预审l18、土地
2、使用权出租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l(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l(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l(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证件l(5)土地使用证l(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l(7)地价评估报告l(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l(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l(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
3、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l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件;l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l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l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l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l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委托的包括:
4、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l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土地权属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l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ll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l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
5、税等凭证。l(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l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l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l3、原土地证书。l4、宗地图。l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关用地批准文件。l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等协议书或证明
6、。l 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l 属转让等,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l 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l l 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l 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7、文件。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l6、地上物权属证明。l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l (三)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三)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l1、补发土地证书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l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l3、宗地图。l4、刊登公告的报纸:出让的三资企业、房地产公司等用地,要分别在香港文汇报,我省的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8、各一次。行政划拨的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建设用地,要分别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各一次。个人的住宅用地,要在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一次。l5、原取得土地证书的证明材料或地上物权属证明和遗失经过证明人或证明单位的材料。l6、应缴纳有关税费凭证。l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土地权利人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l2、国土资源分局15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出让用地及重点工程还须转交市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l3、地籍科审核,材
9、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超批面积用地的交监察科处罚,由地籍科在10日内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l4、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出让用地经测量实际使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由登记发证窗口退回国土资源分局,补签征地协议和出让合同,并补交齐地价款后重新递交登记材料。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涉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材料一式五份l1、已批建设用地变更申请审批表、已批土地变更申请报告;l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村、镇集体除外) l3、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的批复(涉及改变用途或位置调整时需用);l4、市计划部
10、门的立项文件(位置调整的除外);l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l6、原批准的用地批文正本或土地使用证正本;l7 、 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宗地图。l 闲置地处理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闲置地处理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l1、镇(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闲置土地的申请报告;l2、处置闲置地补偿协议书(镇政府与原用地单位签订);l3、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意向书(涉及调整位置时需用);l4、地价款项支付证明。l(二)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涉及位置调整需征用集体土地):(二)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涉及位置调
11、整需征用集体土地):l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l2、征地方案。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l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l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l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l(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
12、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l(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l(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
13、进行见证;l( 4 )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l(5)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l(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l(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l(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
14、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l(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l(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l(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
15、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l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作见证、收件、调查和初审,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送市局窗口;l2、局窗口将资料送地籍科,地籍科经办人员核对档案资料并经审核、注册登记、计费、打印证书等3个工作日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窗口。)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借款合同
16、(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l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l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l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
17、材料:l(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l(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本款材料在抵押变更登记时抵押金额无增加的和债务人无变化的不需提交);l(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签
18、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监证;l(4)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l(5)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l(6)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l(7)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
19、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l(8)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l(9)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委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l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
20、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作见证、收件、调查和初审,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送市局窗口;l2、局窗口将资料送地籍科,地籍科经办人员核对档案资料并经审核、注册登记、计费、打印证书等3个工作日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窗口。)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
21、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l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l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l4、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
22、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作见证、收件、调查和初审,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送市局窗口;l2、局窗口将资料送地籍科,地籍科经办人员核对档案资料并经审核、注册登记、计费、打印证书等3个工作日退还土地使用证;(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窗口。) l一、索取资料时请填写登记表格和报名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一、索取资料时请填写登记表格和报名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l1、招标地块位置图; 6、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23、中标通知书样本;l2、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l3、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须知;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l4、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地块宗地图。l5、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报名表;l二、投标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二、投标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应包括以下内容:l1填写好的土地使用权投标书;l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l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l4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l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投标后十五天内有效的,并可在东莞市的各家中资银行及外
24、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l三、投标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拟竞投的地块编号及投标单位的三、投标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拟竞投的地块编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个人投标则须注明名称。个人投标则须注明 个人投标个人投标 字样。字样。 l四、土地使用权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四、土地使用权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点算标书;2开启标书;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五、有下列情形者,则为无效标书:五、有下列情形
25、者,则为无效标书:1、投标文件未密封;2、投标文件未盖投标者印鉴;3、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签署(或个人投标者未经本人签署);4、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楚;5、投标文件递达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6、投标人对一个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7、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l六、中标价即为该幅土地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六、中标价即为该幅土地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l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申请、审批表;l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图件(1份); l4、原土地使用证正
26、本或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份);l5、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l6、法院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1份);(法院委托拍卖时需要)l7、宗地图和数字化地籍图及其相关的电子文档(5份)。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l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l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l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全市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供地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计划内的每宗用地需经规划部门同意规划;l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计划,各国土
27、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拟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l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科负责办理拟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和耕地补充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审批;l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办理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审批,并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l拟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各镇区完成;(或由原土地使用者负责)l市地价评估所负责拟拍卖土地的地价评估工作;l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拟拍卖土地的出让底价。l(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l 这里所指是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
28、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l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l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l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l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l完成拟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l市地价评估所负责完成拟拍卖土地的评估工作;l土地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底价。l2、后期工作、后期工作l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由土地交易中心
29、主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由土地利用科完善有关手续;l市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l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一)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一)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l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报告(由镇区政府申请);l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l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l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l5、前一年土地变更调
30、查图;l6、广东省使用林业营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l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l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l9、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l10、数字化地形图;l1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 l(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l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l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l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l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l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l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l
3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l8、数字化地形图(原则上要求1:500;目前可用1:1000替代);l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l10、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征地方案(涉及征地的)和供地方案;l11、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l1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l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l14、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l15、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l16、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征地的); l二、办理程序:二、办
32、理程序:l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表格,并按要求填写;l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有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的送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l4、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后送资源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l5、经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和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国土资源厅视乎审核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批复或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l6、国土资源部审核后,视乎审核情况
33、,审批同意的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以下资料报省一式两份,报市一式一份)l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l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应附有场址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l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l4、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l5、规划红线图(市区范围须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l6、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l7、建设单位资质证明;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l2
34、、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预审审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l4、国土资源分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l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给资源规划科审核;l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预审批复。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程序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初审意见,报省国土厅审批。 l一、所需材料:、所需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l1 1、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l(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l(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l(3)
35、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l(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l(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l(6)银行资信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l(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l(8)村民代表意见书(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除外)l(9)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
36、l2、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送市局窗口;l2、市局窗口送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l3、市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以下材料一式五份l1 1、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l(1)建设用地申请表;l(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l(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文件;l(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l(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
37、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l(6)使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l(7)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方案的意见(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l(8)项目平面布置图;l(9)土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按东国土200054号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l2 2、国土资源分局提供材料:、国土资源分局提供材料:l(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l(2)农用地转用方案(占用农地时需用);l(3)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时需用); l(4)征地方案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l(5)征地补偿方案(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 l(6)供地方案
38、(大型工程时需用);l(7)征地补偿登记表(实施时需用); l(8)地上附着物登记表(实施时需用);l(9)青苗补偿登记表(实施时需用); l(10)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后报市局窗口;l2、市局窗口送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 ;l3、市局审核后,由市局依次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审批。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文字表格资料报省一式四份,报市一式三份,图件两套,所有材料至少一套为原件l(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批材
39、料:l1、农用地转用申请(由镇区政府申请);l2、市下达各镇区本年度用地计划指标;l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l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l5、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红线);l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l(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l1、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l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l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l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l7、数字化地形图(原则上要求1:500;目前可用1
40、:1000替代);l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l9、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l10、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一)市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程序:(一)市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农用地转用地方案、耕地补充方案表格,并按要求填写;l2、建设项目单位持农用地转用有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对农地转用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送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l4、窗口办收到齐全的农地转用材料后送资源规划科审
41、核,审核同意后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l5、经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的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发文给用地单位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l(二)二) 报省、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程序:报省、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程序:l1、建议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表格,并按要求填写;l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农用地转用地有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对农地转用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的送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l4、窗口收到齐全的农用地转用材料后送资源规划科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l5、经局
42、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和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国土资源厅视乎审核情况,审批同意的批复农用地转用地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或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l6、国土资源部审核后,视乎审核情况,审批同意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或报国务院审批。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l2、原批文(包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l3、数字化地形图;l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l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用地项目补办预审
43、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l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l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资源规划科;l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补办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l一、所需材料:一、所需材料:l1、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l2、违法用地登记表复印件;l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l4、数字化地形图。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l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违法用地补办预审的要
44、求,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l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违法用地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l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给资源规划科审核;l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补办用地预审的批复。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涉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材料一式五份l(一)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一)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l1、已批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用地申请审批表;l2、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批复;l3、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l4、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l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
45、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l6、村民代表意见书(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的意见)(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l7、申请用地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意向书(复印件);l8、地价款兑现证明材料;l9、银行资信证明(涉及未建房屋时需用);l10、原批准的用地批文正本或原土地使用证正本;l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l12、地价评估报告书;l13、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宗地图。 l(二)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l1、建设用地项目呈
46、报说明书(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l2、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l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用地审批表;l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l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l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土地利用科;l6、土地利用科在15个工作日内出让用地批复。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l2、原批准文件复印件;l3、原批准地块的地形红线图;l4、现调整后地块的地形红线图。l二、办理
47、程序二、办理程序l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l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l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用地位置调整补办预审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l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l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资源规划科;l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补办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l一、所需资料:一、所需资料:l1、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报告;l2、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l3、双方租约;l4、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l5、土地使用证。二、办理程序:二、办理程序:l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l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l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l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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