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集团公司专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理的科学化、程序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集团公司专题会议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视工作情况召集和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涉及研究事项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参加会议。第三条专题会议议事范围:(一)研究属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二)研究属于集团公司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三)研究需要协调处理具体问题的事项。(四)研究集团公司除需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之外的分管工作相关工
2、作事项。(五)研究提请需要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相关重大事项。(六)研究其他需要专题会讨论的事项。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的议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准备、会场安排、材料分发、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在进行研究前,应听取有关部门(子公司)意见,科学、民主进行研究。第六条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因事不能参加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七条专题会讨论的事项,参会人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记录人员、与会人员意见建议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第八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讨论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第九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冲突的,按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