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关于制(修)订的必要性2 关于规范名称3 关于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基本方式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5 关于与有关部门人员考核的关系1 关于制(修)订的必要性1.1 制定的必要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需要(1) 焊接具有关键性的作用(2) 焊接人员的操作水平是重要保证1 关于制(修)订的必要性1.2 修订的必要性1.2.1 历史的回顾(1)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试行,国家劳动 总局,1980年9月13日颁布)(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劳 人锅19881号,1988年1月3日颁布,1988 年10月1日施行)(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
2、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 2002109号,2002年4月18日颁布,2002年10 月1日起执行)1 关于制(修)订的必要性1.2.2 本次修订的必要性(1)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70号,2005年1月10日公布,2005年 7月1 日施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Z6001-2005,2005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 局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相配套,包括考核方 式、人员作业种类等(2)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的有关焊接 考试,包括所用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主 要是聚乙烯材料)的焊接操作,涵盖特种设备所 有規定的焊接工作的范围2 关于规范名称2.
3、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名称(1)规程(2)规则(3)导则(4)大纲(5)细则2.2 本规范名称(1)细则(2)焊接人员与焊工(名称) 3 关于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基本方式3.1 人员考核的性质 属于行政许可,由政府负责组织并发证(1)设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2)实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 条例第三十八条(3)具体项目 列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 关于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基本方式3.2 人员考试方式3.1.1 取证程序(1)考试(2)审核(申请、受理、审核)(3)发证3 关于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基本方式3.2 考试机构3.2.1 考试机构设立 由
4、质检部门确定,不是行政许可 3.2.1 考试机构工作 负责考试,包括审查申请人材料、组织考试、发 布考试结果、建立考试人员档案、受委托申请办 证、提交考试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3.2.2 考试机构性质 受委托从事具体考试工作,一般应当是符合一定 的法定条件的技术组织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1 关于调整的范围(1)设备范围(第二条) 八类设备(2)焊接工作范围(第三条) 承压类设备,受压元件 机电类设备,受力结构(部)件 具体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4.2 关于考试机构的确定(第四条) 总体由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公布,一些特殊的由 省级质监部门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公布4 关于总
5、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3 关于考试监督和发证机关(第五条第二款) 省级或者授权的市级质监部门4,4 关于具体的考试方式(第六条)(1)基本知识考试,计算机答题评定(2)焊接操作技能,用施焊试件进行检验评定4.5 需要进行基本知识考试的情况(第七条)(1)首次申请考试(2)焊接方法改变或者增加(3)母材种类改变或者增加(4)吊销证,重新申请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1 基本条件(第九条及其表1)(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者组织设立(2)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场地(3)有专用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不能租用、借 用)(4)有专职人员(兼任)(5)
6、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题库(6)建立质量保证体系(7)能够实行计算机考试和视频管理 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2 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第九条第(六)项(1)目的 加强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2)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规范(3)主要内容 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主任、焊接技能教师等人 员责任制,以考卷保密、监考纪律、评定等考 试控制体系为主的考试质量保证体系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2 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第九条第(六)项(4)主要体系(八个方面) 考试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 考卷管理,包括考题、考卷评
7、判、试件与试样 的管理、检验、评定与公布、通知、上报 考场管理,包括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应 急处理 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2 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第九条第(六)项(4)主要体系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接设备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焊接人员考试资料 接受安全监察,包括接受监督检查、考试监督 与统计、信息输入等 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3 关于企业考试机构(表1) 本单位焊接操作人员50名 4.6.4 关于考试机构的专职人员(第十、十一条)(1)主任和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需要进行知识考试取得特种设备
8、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证(2)焊接操作技能教师 需要技术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并且为考试 机构的承担的考试项目(可以为多人共有)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6 关于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4.6.5 关于考试机构的工作(1)考试机构职责(第十二条) 共八项(2)考试任务(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公布(3)机构资质、地址和人员变动(第十四条) 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报告所在市质监部门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7 关于申请考试人员的培训(第十七条)(1)需要经过培训(2)申请时需要有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3)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8 关于
9、考试机构的具体职责(1)履行考试具体程序的职责(第三章的第十八条至 第二十二条) 包括资料审查确认、考试计划、成绩记录评定、 成绩通知和代考核申请、资料存档等(2)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考试各项记录的真实性 负责(第三十三条)(3)履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义务(第三十四条)4.9 关于用人单位和焊工的职责(1)建立焊工管理办法、焊接档案(第三十五条)(2)焊工,按照合格项目进行焊接工作、及时复 审,证全国有效(二十三条)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10 关于发证机关的职责(1)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十五条) 由市质监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 现场监督(2)履行审批程序,并为考试的程序和审查
10、结论负 责(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条第三款)(3)履行行政措施(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注销公告、吊销撤销、吊销后3年措施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11 关于焊工的复审(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1)四年一次(70号令也做相应的修改)(2)第一次复审,全部考试(3)第二次复审,主要以焊接方法及其机械化程度(4)复审合格的原则,二十七条的所有要求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12 关于本细则未规定的焊接方法和材料的处理4.12.1 第三十六条制定目的 技术的发展,出现新焊接方法、新材料4.12.2 处理原则(1)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 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订
11、采用的原因、目的,技术要求是因产品要求而 定的,是由采用者确定,考核主要是结合对焊 接质量的要求,考试其技能是否能够达到(2)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考试机构也可提 出要求(3)向发证机关备案 成熟时,应当适时纳入考核细则中4 关于总则一些条款的说明4.13 关于证书的打印(第三十一条) 内容包括承压焊、结构焊(1)同时具有,但是需要分开作业种类的,在作业 种类一栏中填写“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 结构焊)”,项目代号前加“Y”或者“J”特殊 代号(2)结构焊有特殊要求,只有结构焊,则作业种类 一栏填写“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结构焊)”,项 目代号可不写其特殊代号(3)结构焊没有特殊要求,作业
12、种类同时具备,项 目代号不加特殊代号,即可以互通 5 关于与有关部门人员考核的关系5.1 与劳动部门(1)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第五十五条,特种 作业人员(2)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九条,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 两种不同性质和要求5.2 与安监部门5.3 与行业部门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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