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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备考试资料).docx

1、2022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论述题1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

2、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

3、则。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答:经济法律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

4、济法律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和纽带。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的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照客体的划分建立起来的。4试比较股票与债券的不同?答:股份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发行人可以发行簿记券式股票,也可以发行实物券式股票。股票

5、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债券是有价证券的一种。按不同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公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具备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并在债 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在公司债券存根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5试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答:在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组织机构、利润分配、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几方面的不同是:(1)合资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资双方投资要折算成股份,并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作双方投资不折算为股份,而是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和分担

6、风险及亏损。(2)合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分为两种,法人型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完全相同,法人型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伙型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合管理机构。合作企业还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合作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4)合资企业终止时要进行清算,合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终止时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6试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答: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

7、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的顺序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分配。7、试述商业银行与公司法人的主要区别。答:(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不完全相同。一般公司的设立只需依据公司法设立,而商业银行还需依据商业银行法设立,并且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2)经营的商品不同。公司经营的是一般商品,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即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3)经营的方式不同。一般公司的经营方式,都是将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交易同时转让出去,而商业银行经营货币时只

8、转让货币的使用权,保留货币的所有权。(4)经营商品的权益来源不同。一般公司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商品的价值增值,而商业银行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取的利息。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是特殊的公司企业法人。8、试述票据法规定的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票据法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3)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

9、法律。(4)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7)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9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答:(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A.行为方面,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B主体方面,范围广泛,即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即有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又有对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处罚。(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A 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由工商行政

10、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b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3)法律责任的深化。A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有规定。B确立了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原则。10 试比较回扣、折扣和佣金的不同。答:回扣是从账外秘密给付货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酬金。一般是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数额的金钱,在账外返还给买方或买方的经办人员。回扣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折扣又称让利,是公开给付,并且入账。佣金是经营者付给为他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酬金。是明示的,不是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折扣与回扣的本质区别在于,折扣是在公开前提下,明示给付;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折扣一般在合同中直接订明,并

11、且入帐,公开给付。佣金与回扣的区别在于;佣金的主体不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只是经营者与经纪人、介绍人等中间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经营者付给在经营活动中为他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酬金。不是依法处于中间地位的交易双方雇员,主管部门官员或中间商的经办人员个人都不能接受佣金。佣金也是以明示方式给付,经营者与介绍人、经纪人之间一般都订有服务合同。经营者支付酬金,要如实入账;介绍人的佣金也要如实扩入账,依法纳税。折扣与佣金是法律允许的行为。11试述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答:(1)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即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2)有

12、人身伤害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事实。(3)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实,受害人即可请求赔偿,不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1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论为什么在产品责任中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答;在产品责任法和历史发展过程中,该归责原则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主要依照合同条款保证产品质量,生产者、销售者有过错,违反合同则是处理产品责任的理由、标准或依据。第二个阶段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个原则的社会经济原因是由于商品经

13、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件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经历了一系列极为复杂的环节,一旦发生产品责任事故,在被侵权人同责任者之间既很难找到直接的合同关系,更使被侵权人难以对责任者是否有过错予以举证。为了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普遍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据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产品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即使生产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按照“损害事实自证”的原则也要推定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13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中为什么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威胁和侵害,具体表现在:要科技发达,促销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人们

14、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的丰富的产品成本有一详细了解。(2)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的专业化,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己和国量去寻找和追究侵权者,同时,若依靠民事诉讼又费时耗力,费用高昂,因而诉讼救济常使消费者望而却步,默认吃亏。(3)商品经济导致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倒置的现象,消费信息被并不使用这些商品的经营者所垄断,消费者对消费信息的掌握只能依赖于经营者。信息的占有与对信息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消费者的消费陷于盲目性。(4)垄断的发展和商品消费者的普遍化使得格式合同或者标准合同大量存在,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不得不屈从实力雄厚的企业所制定的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件。(5)竞争的加剧,使得许多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等商业道

15、德原则,竞相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名称等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14从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论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给予特别保护。答:在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始终处于对立统一的状态,而消费者在利益的对立中总是处于弱者的劣势地位,如果将消费者与经营者放在形式上完全同等的位置,设定双方完全对等的权利义务,那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法律既讲究形式上的公平,更要追求实质内容的公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识到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在法律的天平上对消费者给予适度的倾斜,体现了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15试述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主体的

16、确定。答: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对消费者来说是最实质的保护。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相互推诿,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有选择赔偿主体的权利。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17、,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以向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若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是姓名、地址,应承担赔偿责任。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16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

18、正责任者追偿。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区别表现在个方面: (1)产生依据不同。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责任的区分。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 (2)性质不同。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承担前提,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 (3)归责原则不同。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生产者的产品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4 )责任主体不同。产品瑕疵责

19、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正责任者追偿。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想销售者要求赔偿。 (5)免责条件不同。销售者事先就“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一瑕疵作出说明的,可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能够举证免责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产生时间不同。产品瑕疵责任不以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产品缺陷责任以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7)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对产品瑕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产品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须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 (8)诉讼

20、时效不同。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1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有: (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包括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各种经济联合体。 (2)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

21、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的,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 (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是依照合作企业法和我国其他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因此它的国籍是中国,属于中国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用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国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18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演的构成要件。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演的构成

22、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演的。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横,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这是构成假冒

23、、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 (1)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演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2)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 19试述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2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0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

25、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六、案例分析题1.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试分析:(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参考:(1)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

26、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统一,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简答题 1 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的不同之处是: 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

27、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兼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2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有:(1)纳税主体(2)征税客体(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加成征税、减税、免税(7)法律责任 3审计的特征? 审计具有以下特征: (1)它既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方法。 (2)审计必须由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依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3)审计的对象是会计,包括会计资料以及与会计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所反映

28、的经济活动情况。 (4)审计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必须通过对会计活动所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内审查来进行。 (5)审计是为了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 (6)审计具有多种职能。 4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实,受害人即可请求赔偿,不要求受害人举正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生产者主观上有过错,是因为生产者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举证证明时,生产者才承担赔偿责任。5生产者的产

29、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1)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要求,主要是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具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性能;(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能用文字、符号、标志、数字等形式,对用户和消费者必须知道得有关情况进行説明的活动;(3)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的产地;(6)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6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5)是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30、7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危害性。8简述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答:票据行为是产生、变更、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特征是:(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2)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3)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9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

31、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10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有: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32、行为的主体。这里的违法主体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 (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省者从事交易的商品。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 11国债具有哪些特征?国债具有以下几点形式特征: (1)国债的自愿性。这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 (2)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

33、金,政府必须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国债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国债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能称为国债。12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主要有: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表现主要有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为。 2)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以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具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限制和排除竞

34、争的行为。 (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代反垄断法并不认为企业合并当然构非法垄断,反垄断法将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综合加以考察,主要考察企业合并后是否限制了争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1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 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

35、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14.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人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是,生产者须提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形,也即生产者必须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举证。15私营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私营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

36、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但必须雇工8人(含8人)以上,这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界限之分。 (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6.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也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

37、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7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资企业的权利有:(1)财产所有权;(2)经营管理权。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订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权、劳动人事权和土地租用权等。(3)解决争求权。 外资企业的义务:(1)登记义务。(2)纳税义务。(3)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18简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一发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9、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

38、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 简述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的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1、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 破产企业

39、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3)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 破产债权。22、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投资的企业。它的特征有:(1)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3) 外商投资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4) 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中国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23 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 商业银行的设立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同时,它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如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4 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征表现为:(1)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2)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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