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代理损害赔偿诉讼代理开 篇 分 享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对律师而言只是代理业务,对当事人,特别是人伤,人亡案件的当事人,受害方,则是灾难。 我们若以面对灾难般的态度,对待你所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定会激发你办案的投入,而你办案所投入的专注,定会感染你的委托人,受你感染的委托人,又将可能会成为你忠实的业务推荐人。目 录 1、道路交通事故概念 2、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类型 3、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辩护 4、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概念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交通事故”,是指车
2、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概念的变迁1、行政法规的界定:在已经失效的(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的概念界定为: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概念交通事故概念的变迁:2、地方司法实践中的界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试行)及修改决定(一九九九年度第79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中对交通事故的概念界定:“机动车(包
3、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包括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共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类型一、行政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事故
4、责任方(特别是机动车方)之间的行政管理(含行政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交警对承担事故责任的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相对不多,在此就不再展开探讨。二、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与造成的事故损害后果达到犯罪构成要件后,事故责任者与代表国家的公、检、法、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与交通事故直接有关的罪名:(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交通肇事罪。三、民事法律关系: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侵权、合同及劳动工伤救济选择的 竞合 或 补充。道路交通事故
5、刑事辩护在我们为肇事方提供辩护的过程中,合法敬业履职和恰当处理好与受害方的关系,是我们律师时常面临的考验。个人建议:1、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解释、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认真、规范、努力工作,与我们的委托人处理好关系,维护加害人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立命之本;2、别对受害方恶语;别让受害方觉得你冷漠,这有利于保护好律师自身,更有助于提升律师良好社会形象。3、如有可能,协助加害人取得受害方的刑事谅解,而这一点,也是非常有利于加害人减轻量刑。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这一部分,与大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相关鉴定、城市与农村人口赔偿标准适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注意事项;人身
6、损害赔偿中侵权与合同之诉的选择;财产损害赔偿中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的选择;车辆贬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财产损失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丧葬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二)精神损害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项目及计算标准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9条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财产损失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
7、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实务操作提示:(1)自费药 保险公司通常会提出扣除自费药部份,比例一般为医疗费总额的15%,法院会判决支持;此部分费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不赔付,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在医疗费用较高的案件中,也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自费药比例的司法签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
8、疗费实务操作提示:(2)鉴定:对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对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鉴定: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你应详阅受害人的病历等,以初步判断其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瑕疵,告知并征得你的委托人同意,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作为伤者方的代理人,你应根据伤者的综合情况,若能在减少讼累且不损害伤者权益的情况下,最好在诉前,提出申请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一般较为常见的是术后内固定取除等。鉴定申请提出时机:可选择在向交警提出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并提出,借此,就是以交警的名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或以伤者的名义自行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
9、定。但后者则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28条所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实务操作提示:关于受害人收入证明:如果收入金额达到或超过的个税征收起点,则还需要纳税证明予以印证;单位开具
10、收入证明,还需要配以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照,以此印证该单位的合法存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11、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实务操作提示:(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实务中,法院当前一般是以80元/天的标准支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护理费实务操作提示:(2)定残后的护理:需要鉴定,并在诉前完成鉴定,即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及护理人数的鉴定。提出鉴定时机:建议在向交警申请伤残鉴定的同时一并提出,避免该鉴定成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3)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赔偿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五至十年。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
12、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实务操作提示:实名制的交通票据并不多,较多的为非实名制的票据,实务中,除了与交通事故可以直接相关联的实名制交通费票据可以认定而外,对其他票据,均是酌情认定。如无交通票据提供,也能得到酌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实务操作提示:一般以20元每天的标准认定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实务操作提示:受害方需要医生
13、出具证明或在医嘱中明示 加害方则需要注意受害方是否提供了前述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14、的相关标准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实务操作提示: ( 1)、伤残等级的鉴定: 提出时机 伤后满三个朋即可提出 (2)、 提出程序:向交通事故办案交警提出,凭办案交警出具的委托书,到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处办理委托鉴定手续,持该手续到指定机构鉴定;鉴定完毕,伤者或代理律师领取了鉴定报告后及时到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处备案。(3)、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省统一适用。【关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适用的问题详见“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部分的探讨内容】(4)、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无劳动能力和生活
15、来源可以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至五十年。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实务操作提示:1、主张依据:鉴定或根据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2、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配制辅助器具:赔偿权利人可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实
16、务操作提示:关注每年省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XX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中确定的数据为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
17、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被扶养人生活费实务操作提示:1、主张依据:人伤案中为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其他证据(如鉴定报告)。案例:新都区法院判决的唐X与申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唐X因车祸伤致6级伤残,唐X与其妻有1个被扶养人(儿子 10周岁)。
18、法院就被扶养人生活费项,判决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8年)50%(即6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的对应赔偿计算比例,来认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50%(唐X与其妻各自所应承担的扶养义务的一半)=被扶养人生活费。2、抗辩要旨:关注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及丧失程度;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参与度的司法鉴定。3、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全省统一适用4、适用类别:城镇人口标准和农村人口标准的选择【关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适用的问题详见“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部分的探讨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1、
19、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实务操作提示:1、计算标准:关注每年省统计局及省法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中相关数据的变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全省统一适用2、适用类别:城镇人口标准和农村人口标准的选择【关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适
20、用的问题详见“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部分的探讨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2、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务操作提示:一般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确定,总金额一般在3万元左右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实务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项目存在着城市与农村人口两种不同类别的区分,由此在计算具体金额时差别巨大。这对我们代理律师而言,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而其又是在城市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案件中,要按城市人口标准主张赔偿或抗辩按
21、农村人口标准赔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据此,就需要我们充分理解 最高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所作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规定,并本着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况,努力充分地收集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和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或”不在城市“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实务操作提示:1、无争议适用城镇赔偿标准:伤者本人、被扶养人、死者就是城镇户籍。2、有争议适用城镇赔偿标准:伤者本人、被扶养人、死者为农村户籍,但其在城镇务工、生活。3、农村户
22、口按城镇人口标准主张的证据类: 居住证/劳动合同/工作关系证明/工资表或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照/社保/租房合同/特种作业证件/城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记录/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政府证明等等4、同一事故,多人死亡:同时涉及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死者的,应统一适用城镇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案例一 : 李XX 艾XX诉黄XX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具有相关特种行业从业资格、其雇主证明受雇工作、相
23、关机构行政处罚及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证明其在城镇务工等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足以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赔偿。案情:1、黄XX驾驶机动车将醉酒行人李X撞死,黄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系农村居民,但其具有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事发前3个月,其在为某货运个体户开货车,该货运个体户租住在成都新繁镇郊外。之前。死者在为居住在龙泉石陵的另一货运个体户开货车长达2年多。死者未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无租房合同等。2、涉案机动车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为: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 案例一
24、 :案件进程:1、诉讼前协商,死者家属方主张死亡赔偿金按城镇人口标准试图与肇事方协商,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均坚持按农村标准赔付,协商未果。2、证据收集:在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后,起诉前,代理律师从如下方面收集关于死者应按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的证据:(1)死者有资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职业的证据:机动车驾驶证(A类);体检单回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死者在成都工作的证明:对其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的证人证言进行公证;死者生前开车过程中的违法驾车处罚记录(因其本来应有的在交警队交罚款的处罚单,已经遗失),代理律师就通过网上查询出死者生前的全部交通违法记录,有成都市各个交警分局及成都周边交警队的
25、处罚记录。凭此线索,到相关交警队查询并打印盖章。(3)请死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委、镇政府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生前长年在外打工,未在农村务农。3、诉讼:被告及保险公司均以无死者在成都的居住证、无劳动合同、无工资表等抗辩,主张按农村人口标准赔偿。4、判决:新都区法院认定死者生前的雇主经公证的务工证明、户籍所在地村、镇出具的证明死者长年在成都等地从事货运工作的证明、死者的驾驶证、体检单回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通违法记录等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证明死者为长期在城镇居住并从事货运工作,属外地来蓉务工人员,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本案判决后,各方未上诉,现已经履行完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
26、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 案例一 : 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代理提示案例一中的黄XX驾车撞人致死负事故全责,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属交通事故中刑民交叉的典行案件。作为受害方律师,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建议:一、维权程序的选择:作为受害方的委托律师,特别应注意维权程序的选择和程序中,诉讼策略的使用。 1、维权程序的选择:此类案件,既可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受害方的代理律师,应当充分考虑此两种程序对受害人权益的实际维护力度。实务中,我均建议受害方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时有交警以案件一次性处理、受害方打官司
27、不交钱(即不交诉讼费)等为由好心建议受害方选择刑附民程序。而这也给受害方的维权程序选择造成困绕。但我都会说服受害方,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很简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然会获得支持。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项目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作为受害方代理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慎选维权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 案例一 : 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代理的提示二、诉讼策略的使用:充分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提高民事赔款的实际执行案例一中,商业三者责任险的最高限额20万元,连同交强险在内,保险最高限额,不足以赔偿
28、受害方。且肇事方未与受害方达成刑事谅解协议。据此,为了充分利用刑事诉讼对肇事者的打出压力,受害方向刑事审判庭递交了“严惩肇事者”的书面要求,向刑事审判法官表达了受害方未获得赔偿,未来,也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赔偿的信息。【也即:肇事方未将受害方安抚,性质恶劣,受害方坚决维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对肇事方的量刑必然会有充分的考虑。此类案件中的肇事方均希望获得缓刑的轻判,于是,肇事方在此环节出钱赔偿的可能性增大。本案,法院在刑事判决前,肇事者黄XX就主动向法院预交了10余万元,作为民事案件赔偿保障,以此作为争取缓刑判决的证据。事实上,黄XX交付的该预赔款,在保障后来生效民事判决顺利执行的同时,也为其换来了
29、缓刑轻判。该案受害方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已经从该10余万元中,获得黄XX应赔的金额。从而,切实保障了受害方权益的顺利全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案例二 :何XX等诉帅XX等及XX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要旨:农村居民在事发地之外城镇的暂停证,与事发地仅数月的工资证明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案情:1、被告帅XX驾车在成都某工地门口道路人行横道上,将刘XX撞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因无法查明事发时,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信号灯是绿灯或红灯,无法认定帅XX和死者刘XX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据
30、此,向事故双方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仅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未作事故责任认定。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案例二案情:2、死者刘X系农村居民,事发前,在成都该工地连续工作了3个月,在新疆某县城工地打工,并办理了该县城的暂住证(有效期1年),事发时,该暂住证过期3个月。案件进程:、未协商、无刑事诉讼程序:基于交警不作责任认定的事故证明处理,当事双方未协商,交警也未对肇事方启动刑事诉讼程序。2、诉讼争议(1)帅XX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适用城镇人口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赔偿案例死亡赔偿
31、金项目-农村户口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案例 案例二案件进程:3、裁判:(1)关于帅XX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武侯)以帅XX不能证明行人姚XX在该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判决帅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审(帅XX上诉)法院以帅XX举证事发时姚XX的工友在交警队的陈述,主张姚XX撞红灯,但二审法院却根据工友的陈述笔录,认定姚XX过人行横道期限,事发瞬间,人行道信号灯为绿色,判决帅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关于适用城镇人口标准:被告方以事发时姚XX在新疆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且也无从印证该暂住证的真假;截止事发时,姚XX在成都仅工作了3个月,时间太短,不能证明姚XX的主要居住地和经济来源为城镇。一、二
32、审法院均认定姚XX的暂住证的有效时间与姚XX在成都务工的时间能相互衔接,结合姚XX在成都个月的工资表,可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与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判决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之工伤补充救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工伤补充救济在四川省,就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引发的工伤,实行补充赔偿。即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方获得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项目标准的,则可以在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中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充赔偿。案例:陈XX驾驶其所在单位的汽车外出办事,在途经十字路口时,与一农用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陈XX极度重伤;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农用汽车仅投保了交强险。陈XX医疗后,被
33、鉴定为3级伤残。维权策略:基于农用车主无赔偿能力,其投保的保险赔付金额少,不能满足受害方的法定赔偿项目金额,所以,策划配合使用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工伤救济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救济赔偿,以期,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受害人的权益。诉讼:双流法院判决农用车承保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限额全部赔付给陈XX,余款余万元,由农用车肇事驾驶员(也是车主)赔偿。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获得了赔偿及农用车处置获得极少的赔款,30多万元的余款无法实际得到赔付。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人身损害赔偿之工伤补充救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工伤补充救济 案例工伤补充赔偿:、工伤认定:在法
34、定时限内,伤者提出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认定;2、强制执行并中止执行:就民事赔偿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以期证明工伤者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3、劳动争议仲裁:凭工伤认定及中止执行裁定书,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仲裁委的胜诉裁决,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履行,实际获得了用人单位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给予的切实赔偿款。由此,就本次交通事故,通过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工伤救济程序的相互配合使用,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方的权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之选诉讼类型:(1)工伤补充救济赔偿;(2)侵权损害赔偿之诉;(3)合同违约之诉,涉及的合同关系有: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服务合同
35、关系等。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1)举证负担不同:侵权之诉原告举证负担相对于合同之诉而言,要多些。(2)赔偿项目不同:侵权之诉的赔偿项目中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合同之诉则无,即前者的赔偿项目多于后者。诉讼选择:在人伤、人亡案中,存在侵权之诉或合同违约之诉的时候,作为受害方的代理律师,面临诉讼类型选择,是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涉案车辆的投保情况及事故责任承担者的实际赔付能力,以确定选择恰当的诉讼救济来最大限度切合客观实际地实现受害方的法律权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之选诉讼选择:如:未投保的车辆与客运车辆相撞,造成客车上的乘客受伤,未投保车辆方承担事故
36、全责,据此,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乘客,在诉讼维权时,就必须慎重选择起诉事故责任方的未投保车辆方呢,还是以旅客运输合同起诉客运公司,这就需要代理律师综合分析事故当事各方的实际赔付能力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车辆损害赔偿的诉讼选择1、法律关系交织: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引发侵权及合同法律关系的交织。在此类财产损害中,选择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进行诉讼救济,对于你的当事人能否实际获得最大的经济赔偿,至关重要。2、侵权之诉的救济:以事故责任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投保了此险)中获得赔偿,这在双车事故,且车辆损失可以足
37、额从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获得实际赔偿的情况下采用较好。3、保险合同之诉的救济:以本车投保的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财产保险合同之诉。这在事故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及责任方不能足额赔偿本车损害的双车以上的交通事故中采用较好。案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害赔偿的诉讼选择 案例梁XX、李X、唐X、祝XX、李XX、卫X、卫X、蒋XX、张X 在高速公路上三车连环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经过:梁XX驾驶福克斯轿车搭载卫X、卫X、蒋XX从X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至该高速公路事发路段时,其车前部撞上前方由李X驾驶并搭载祝XX、李XX的小轿车的尾部(通说“追尾”
38、),两车燃烧,造成梁XX驾驶福克斯轿车上的卫X、卫X、蒋XX受伤;李X车上的祝XX、李XX受伤,高速公路中间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间隔数分钟,唐X驾车(轿车)并搭载张X 往成都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与福克斯轿车发生擦挂,并与正在施救的梁XX发生碰撞,造成梁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第二起交通事故。2、高速交警认定: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梁XX负事故全部责任;李X、李XX、卫X、卫X、蒋XX不负事故责任;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唐X负事故全部责任,梁XX、卫X、卫X、蒋XX、张X 不负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害赔偿的诉讼选择 案例3、涉案车辆投保情况:(1)
39、、梁XX的福克斯轿车,只投保了交强险;(2)、李X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3)、唐X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4、涉案伤者的情况:(1)、梁XX的福克斯轿车上的卫X、卫X、蒋XX。卫X、卫X为轻微伤;蒋XX重度伤(颈椎以下全瘫痪);梁XX全身多处骨折。(2)、李X轿车上的祝XX、李XX轻微伤;(3)、唐X轿车上张X无伤。5、涉案车辆损毁情况:(1)、梁XX的福克斯轿车,燃烧全损;(2)、李X的轿车,燃烧全损;(3)、唐X的轿车,擦挂轻微受损。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害赔偿的诉讼选择 案例 我的委托人:李X及其车上的
40、祝XX、李XX轻委托人的情况:车辆全损,价值10多万元;人伤:轻微伤。与我的委托人之间具有事故承担的责任主体及其车辆投保情况:梁XX(全责),投保情况: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2000元;人伤最高限额:1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害赔偿的诉讼选择 案例维权救济策划:人伤: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财损(车辆全损):以机动车损失险为由,起诉本车的保险公司,主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损害赔偿诉讼之选争议及裁判争议:人伤案无争议(梁XX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完全满足人伤赔偿 )财险有争议:本车财险保险公司以本车驾驶员在交通事
41、故中无责,作为抗辩,在未起诉前保险索赔中,直接拒赔,且不出具拒赔通知书;在诉讼中,以相同的理由拒赔,并且认为,我方应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解决我方车辆损失,我方未向事故责任承担方的梁XX及承保保险公司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而向本车保险公司提起财产保险合同诉讼,是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是提前行使权利的不当行为。故要求法院驳回李X的诉讼请求。裁判:一、二审法院均以的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对李X车辆为全损的鉴定,判决本车的保险公司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李X的本交通事故中被撞全损的车辆损失10多万元。据此,通过以上救济策略,全额挽回了我的委托人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2、。未因事故责任承担方的保险不足及事故责任方无力承担而遭受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 车辆的价值贬损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价值贬损赔偿 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特别是高档汽车,经修理后,明显存在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通常称为“车辆减值损失或贬值”。案例: 廖X与陈X、深圳X公司、人保成都X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事故受损车辆具有减值损失的,应认定为受损车辆方的损失(间接损失),事故责任承担方应予赔偿。案情:1、交通事故案情:廖X驾驶其宝马轿车在停车等待红灯时,被陈X驾驶深圳X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从后面撞上,撞出数米,造成宝马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诉讼索赔:基于宝马车为高档轿车,诉前,委托了法定专业鉴定机构对宝马车进行了车辆减值损失鉴定,鉴定减值损失金额为3万元余元。双流法院对鉴定机构的鉴定予以采信,因该项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项目范围内,故判决车主深圳X公司赔偿该损失。 结 语 交通事故案件具有法理不深,操作性强的特点,但每个案件也都有不同的难点。只要大家在实务操作中,分清并选择恰当的法律关系进行救济,收集充分的证据,用心多做,自然就会得心应手了。祝大家的律师之路越走越宽广。 成都市律师协会医疗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 赵鸿委员 谢谢大家!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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