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概念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
2、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
3、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患者的发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包括:(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4、;(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对于符合上述清单中一项或以上症状的,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登记报告与建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对本辖区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含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于住址不明确或有误的患者,5个工作日内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找,仍无法明确住址者将信息转至县级精防机构。 对于辖区筛查确诊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应当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随访管理与指导 ?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或签约家庭医师在精神科医师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辖区患者社区随访服务。对首次随访和出院患者,应当在获取知情同意或获得医院转介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访。 随访管理与指导 ?1 知情同意 对已建档患者,精防人员应当向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宣传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益处,讲解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和义务等,征求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意见并
6、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对于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者,由精防人员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对患者信息予以保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时,由精防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充分告知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 随访管理与指导 ?2 随访形式 随访形式包括面访(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家庭访视等)和电话随访。精防人员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病情、社会功能
7、、家庭监护能力等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因精神障碍评估缺乏客观检查指标,面见患者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估,原则上要求当面随访患者本人。随访要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 随访管理与指导 ?3 随访内容 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
8、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每年对患者进行1-2次健康体检,必要时增加体检次数。 随访管理与指导 ?4 不同类别患者随访要求 ?4.1 病情稳定患者 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要求:继续执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基本
9、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要求:首先,了解患者是否按医嘱规律服药,有无停药、断药现象。其次,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精防人员应当联系精神科医师,在其指导下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 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复诊或请精神科医师结合“精防日”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访患者,对精防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并调整治疗方案,1个月时随访。 随访管理与指导 ?4.3 病情不稳定患者
10、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精防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对患者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关爱帮扶小组,2周内随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至少每2周随访1次。 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精防人员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
11、? 这里住院的病人随访要求有两次,第一次住院前或头两天做的危险性评估三级或以上的随访,第二次为两周内做的已住院的随访。 随访管理与指导 ?5 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 失访患者包括:走失患者,因迁居他处、外出打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属拒绝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随访时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患者(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的随访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面访或电话随访未随访到患者或家属,2周内应当再进行1次随访,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连续3次随访均未随访到)。 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
12、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随访管理与指导 ?6 随访常见问题及处置 所有患者每半年至少面访一次。电话随访时,要按照随访服务记录表要求,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了解患者精神症状、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躯体情况、危险行为、病情是否稳定等情况,如发现患者病情有波动时要尽早面访,并请精神科医师给予技术指导。 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应当书面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属于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等情况的患者,精防人员需与民警共同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人员要及时汇总辖区严重精神障碍
13、患者管理信息,并填写乡镇(街道)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在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例会时与相关部门人员交换信息,并共同签字盖章。 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与指导 ?6 随访常见问题及处置 ?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协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对于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患者, 在常规随访的基础上,关爱帮扶小组应当每半年至少共同随访1次,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对近期遭遇重大创
14、伤事件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尽快共同随访。必要时可请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提供帮助。 对于病情稳定、社会就业、家庭监护有力、自知力较好的患者,患者和家属不接受入户访问的,精防人员要以保护患者隐私、不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可预约患者到门诊随访或采用电话随访。 对于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不在辖区内生活且知晓去向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将患者信息流转至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接受患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随访管理与指导 ?7 对口帮扶与双向转诊 ?精防人员随访发现病情不稳定或经社区初步处理无效需要转诊的患者,经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填写社区至医
15、院的转诊单,提交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患者病情稳定后,精神科医师应当填写医院至社区的转诊单,转回患者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应急处置 ?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精防人员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在应急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记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处置记录。对已建档但未纳入管理的患者,在征得本人和(或)监护人同意后纳入社区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宣传与健康教育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大众尤其是重点人
16、群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和就医意识,普及“精神障碍可防可治”的知识与理念,营造接纳、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患者,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督导发现的相关问题 ?1.及时更换知情同意书,并且要把网络知情同意的时间改正。 ?2.明确精准扶贫对象,一般情况下领取400.800免费药的患者划归此类。 ?3.耐心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做好查体工作 ?4.一定要区分好既往主要症状和目前
17、症状的区别 ? 既往主要症状是指患者发病后所有出现的症状,如果不清楚,可以选择合适时间跟我们约好后到医院来记录。 ?5.准确掌握精神科的相关药物和应用 ?6.纸质档案尽量工整规范,尽量少涂改,把以前的资料存档。相关的表格都按要求换成新的。 ? 督导发现的相关问题 ?7.做好筛查工作,尽量增加检出率。 ?8.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将非在管转在管,增加管理率。 关于非在管的梳理工作 ?1.确实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或曾经发生过危害行为的,但不同意管理的,这样的继续放在非在管里,不用处理。 ?2.不承认有病的,经过精神科医师复核诊断(建立病历、填写复核诊断那个表,有精神科医师签名),然后将行为调查清单原件、复
18、核诊断复印件,等纸质资料寄到市里。 ?3.搬到别的地方的,迁到相应的机构 ?4.不知道搬到哪里的,通报公安帮助查找,查找不到的,转到失访里。保留与公安沟通其他问题 ?1.400.800免费药物是芝罘区民政、财政针对户口在我区的居民提供的优惠补助政策,而不是针对所有在管的患者,非本区户口的在管患者不享受该政策。 ?2.增加的在管或者非在管患者要及时在qq群通知到我们。我们好及时汇总更新。有新增的危险性评估三级或以上的病人,不是在我们医院评定的,一定要通知我们。 ?3.关于个案管理,病情不稳定和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既往3级或以上的病人都需要做个案管?最后,希望今后我们共同学习,争取人赶活,不做活赶人,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共同努力把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做细、做好。 ?祝大家身体健康,一切顺心顺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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