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自产外销)、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自产外销)2、自产自用的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的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5、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自产外销消费税的计算一、自产外销消费税的计算计算公式1、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1)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
2、计税;2)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的押金,应计税。3)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逾期均应计税。价外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不包括: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消费税额=120000025%+6020000.5 +15000(1+17%)25% 例:某酒厂3月份销售用外购大米生产的粮食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200 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5 000元,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3
3、63205(元)1)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2)换取消费资料、生产资料、抵债等的处理: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例: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45%)换入烟丝一批,自产的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烟不含税售价18 000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201502018 00045%=165 000(元)2、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例: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
4、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11.7+28.08 )(1+17%) 10% =3.4(万元)实际销售数量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 =513 152.8(元) 从量定额的依据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
5、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
6、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8400030%=55200(元)应纳税额=28000045%+2015055200=73800(元)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该
7、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1、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二、自产自用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
8、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5000(1+10%)(130%)30%=6750元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对纳
9、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v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10、。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10%=1000(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款的扣除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
11、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
12、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 例:某汽车制造厂发出材料委托A轮胎厂加工汽车内、外胎200套,加工费每套60元(不含增值税),A厂同类轮胎不含税售价每套450元。加工的轮胎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后100只当月全部销售,每只不含税售价500元;另100只用于汽车生产,本月生产25辆汽车全部对外销售,每辆不含税售价
13、15万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10%,汽车的消费税税率8%。计算该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A轮胎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45010%=9 000(元)销售汽车应纳税额=25150 0008% 10045010%=295 500(元) 委托加工扣除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计
14、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54 00054 00025%)(130%)30%=28 929(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最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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