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PRESENT BY LIEPIN 郭春明博士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13820687152 一、单位能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吗? 不能。 理由: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医疗机构才有权对甲类传染病的病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 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01 二、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应当与员工就在家办公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理解。否则,存在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风险。 其次,安排在家办
2、公的,属于提供正常劳动,应支付正常工资或加班费。 02 三、国务院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或延期复工时间属 于什么性质? 首先,国务院决定延长的3天属于休息日,而非节假日。 其次,2月3日以后延期复工的期限内如果属于休息日的话,如2月8日(星期六)、2月9日 (星期日),则按正常休息日对待,其他日期则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授权决定的特殊时期的休息日。 03 四、员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内或延期复工的期限内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 班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首先,在国务院决定的3天假期内上班,应按照休息日加班支付2倍工资。 其次,在延期复工的期限内的周六日上班,应按
3、照休息日加班支付2倍工资。 再次,在延期复工的期限内的其他日期上班,应按照正常上班对待,不属于加班,无需支 付加班工资。 04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 关问题的通知:推迟复工是应对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根据省市关于推迟企业复工 的相关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 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 业,应当按照省市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 付正常工资,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05 五、
4、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视同提供劳动,正常支付工资。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 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 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 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 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06 六、员工在疫情防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人社部1月24日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 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
5、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 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 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7 七、员工隔离措施结束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如何处理? 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按照病假对待,支付病假待遇。无病休证明的,建议采 取带薪年休假、加班调休、福利假期、事假等措施。 08 八、单位复工后,如果员工虽未感染,但是有必要自我隔离的,这段期 间工资如何支付? 与员工协商,能以年假、事假等处理最好。个人观点,这段期间应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劳 动合同不能履
6、行,属于劳动合同中止,可以不发工资。 09 九、单位能不按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要求职工按原时间上班吗? 不能。 会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0 十、因工出差员工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算工伤吗? 不算。 11 十一、员工如果拒绝公司在推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安排,公司该如何 处理? 建议尽量以协商和说服教育为主。 一般情形下,除非对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建议立即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措 施。可以将员工表现和态度作为今后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12 十二、
7、对于在推迟复工期间不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者员工不愿意在家办公的, 是否可以安排员工休取年休假? 可以。 不违法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中就指出:“三、合理安排职 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 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13 十三、对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安排他们在延长假期或推迟复 工期间工作,是否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不需要。 理由: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在部分地
8、区要支付3倍工资。 14 十四:因疫情影响主动关闭部分门店,能否按照停工停产处理? 可以。 第一个月支付员工标准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生活费。 15 十五、企业能提前复工吗?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兴需(供水、供气、供电、通 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 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 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本地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复工。 如果其他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各地还建立了提前复工审核报 备制度,要求企业
9、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 报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16 十六、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拒绝 部分员工返岗复工该怎么处理? 可以考虑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等方式。 17 十七、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 旷工处理? 不能按旷工处理。如果被隔离,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如果因交通原因不能返岗,需要员 工提供证明,并要求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如果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但是不宜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8 十八、与疫情防治有关的企业根据政府的安排为了完成生产任
10、务而要求 员工加班,员工拒绝加班,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 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19 十九、疫情结束后,员工拒绝企业安排的到武汉等地出差的工作,企业 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防控措施,在政府解除有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当遵守企 业的正常工作安排。反之,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20 二十、员工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经治疗痊愈后要求上班,企业应如何处理? 企业无权拒绝员工返岗。 21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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