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提出将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建筑业领域对“营改增”的讨论开始呈现沸腾之声,业界的专家、学者及一些科研机构对“营改增”的看法不一,其讨论主要集中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负增减问题。本次讲座以试图打破施工企业对“营改增”惶恐为出发点,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解读及“营改增”对工程计价及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四个方面对建筑业“营改增”进行了分析。营业税税率:3% “营改增”增加8%施工企业 增值税税率:11%是这样吗3 目
2、 录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消除税负增加的恐惧“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如何合理准确估价“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解读实际税额如何征收“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企业的对策方略4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建立相互监督、约束关系,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两税并存下的我国建筑业现行流转税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尤其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流转税制成为建筑业深化发展、做大做强的桎梏,建筑业“营改增”是完善我国建筑业流转环节税收制度和健全我国增值税体系的必由之路。 避免混合税收,实现公平税负 实现制造业、服务业税制统一,
3、保障抵扣链条完整5一、一、建立相互监督、约束关系,有效避免偷税漏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流转价内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增值税计算方法理论计算方法:供货方(100) 购买方(300) 征收增值税=(300-100)11%=22实际计算方法:供货方(111) 购买方(333) 支出(1
4、00) 进项税额(11) 收入(300) 销项税额(33) 征收增值税=33-11=22此时,供货方提出少开或不开发票,购买方会同意吗增值额6一、一、建立相互监督、约束关系,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现行“两税并存”的流转税制除了降低税收征管的行政效率,还会产生税款大量流失的问题。分析增值税环境下对增值税实行凭票扣税法,形成购买方、销售方环环相扣的进项抵扣机制,在纳税人之间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因此有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减少征管、监督成本,有助于加强建筑业税收监管,能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税收。营业税环境下当前发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税务机关仅能从建筑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上获取
5、征管信息,而对纳税人具体工程项目的纳税情况和工程进度则难以准确掌握,常会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的现象。7二、二、 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购入的材料包含增值税,但是此增值税在营业税的计税方式下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只能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进行营业税的计算。按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可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将分包款全部予以扣除,以致形成重复征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只对商品、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未征过税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因此避免了其他流转税对销售额全额征税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最大特点是消除重复征税,体现公
6、平税负的原则。“营改增”8三、三、避免混合税收,实现公平税负纳税人销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行业经营方式日趋多样化、经济行为日趋复杂化,出现了大量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业混合销
7、售行为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建筑企业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其自产的建筑材料并且建筑企业的这两项经营业务只体现在一份经济合同中,各自的价款比例难以准确划分。当会计行为难以区分时,税率从高适用,这显然有失公平。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对劳务行为亦征收增值税,有效的避免了混合税收现象,保证了税负的公平。9四、四、实现制造业、服务业税制统一,保障抵扣链条完整增值税计税方法下,从整个生产流通过程,一直贯穿到最终消费者,有助于抵扣链条的完善。在整个链条中,当前环节的进项税来自前一环节的销项税,而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又来自当前环节的销项税,环环相扣,整个链条完备而流畅,从而提高建筑业利润水平,进而増强其市场活力。增值税
8、运输行业加工行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营改增”现阶段的增值税将货物的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进口环节以及产品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纳入征收范围,而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建筑业却被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间环节的缺失,致使抵扣链条发生中断,破坏了增值税抵扣的连贯性。10 第二部分 “营改增”的实施办法解读 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第三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
9、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11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制使用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税收待遇 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该条款对于承包、承租、挂靠中纳税人的界定沿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以谁名义对外经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该条款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并不是建筑业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概念,切勿误读。1、增值税纳税人132、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提供交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营业税税
11、率营业税税率:建筑业税率为3%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没有意义。实际上,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142、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在建筑业中,销项税额=税前造价1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转入下期继续抵扣一般计税方法 152、税率
12、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 即购进货物或劳务支付上一环节税金直接材料采购(17% 13% 3% 0%)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11% 3%)设备租赁(17% 3%)自有设备采购(17% 13%)施工用水用电(17% 3%)其他工程相关非支付税金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税额抵扣问题产生进项税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确定进项税额税务部门确定进项税额16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
13、证期限超过180天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业务招待费是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集体福利不能抵扣。“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17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条文解读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者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具发票
14、,其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开始提供后收到的款项,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之外,在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按照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确认纳税
15、义务发生。183、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对于固定业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对于非固定业户,应当在应税行为所在地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须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193、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款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
16、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
17、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0第三部分 “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其中明确提出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推行和“营改增”的实施必将改变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将使增值税计入综合单价中。但业内人士针对计入增值税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持有不同观点。博弈实际税额法税
18、额抵扣法21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不除税)+机械费(不除税 )+综合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不除税) +利润+规费+应纳增值税额+应纳附加税额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除税)+机械费(除税)+综合费 综合费企业管理费(除税) +利润+规费+销项税额+附加税额 名称 优缺点 实际税额法 税额抵扣法优点实际税额法计算对现行计价规则冲击小迎合目前“价税合一”的建筑市场环境符合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顺势而为符合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简化造价人员的计价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缺点违背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扭曲事实进项税额的计算或统计十分困难,可操作性极差含税造价与企业财务核算体系难以对接,核算混乱税额抵扣
19、法对目前计价依据冲击大“价税分离”调整比较困难“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22按税额抵扣法计算全费用综合单价虽然对目前的计价规则冲击大,以人材机和管理费以裸价进入单价计算,更符合增值税的原理,符合发展趋势,也符合财务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税额抵扣法总结两种方法都正确、可行,但税额抵扣法更符合发展趋势按实际税额法方便计算附加税,但是该种方法违背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增值税的进项税作为成本费用,导致了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甚至会导致建筑业“营改增”陷入改革的盲区。实际税额法“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23“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立项阶段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施工
20、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税额抵扣法强调价税分离,将会对现有的工程计价规则产生巨大冲击。因此,现有计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相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计价体系,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价税彻底分离,将计入工程造价的所有要素的税费厘清。“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尤其是对估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的影响。24“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1.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2.对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的影响该部分在“价税分离”工程计价规则的基础上,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的影响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费用要素和计价依据两个方面。25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利
21、润人工费规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不涉及进项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涉及进项税额涉及进项税额我国工程计价的费用要素体系是在营业税税制基础上制定的,各项费用要素均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价。但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费用要素组成内容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实行“价税分离”工程计价规则,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的各项费用要素均应以不含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含税金额”计价。其中部分费用不涉及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如图所示。26增值税下的人工费、利润、规费与营业税下的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不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但由于计算基础的变化,利润费率及规费费率要做相应的调整。税金是按照
22、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开支进项税额和缴纳应纳税额。相比营业税下税金组成内容,增值税下税金不包括附加税费,附加税费增加到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材料费的调整重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调整企业管理费的调整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27材料费 增值税下的材料费与营业税下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但各项组成内容应 为除税价款,相比营业税下组成内容应扣除可抵扣的进行税额。序号组成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材料原价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2运杂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3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
23、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4采购及保管费 一般不包含进项税额,费用水平(发生额)也不会因为“营改增”而发生变化,但由于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基础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受扣减的影响,采购保管费费率应增加。这是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但这种计算方式,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所有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28施工机具使用费序号组成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台班折旧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
24、扣减或相应征收率扣减。 2台班大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3台班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扣减;自修部分不考虑扣减。4台班安拆费 按自行安拆考虑,一般不予扣减。 5台班场外运输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6台班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7台班燃料动力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自来水税率13%或征收率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征收率3%,其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为17%。 8台班车船税费税收费用,不予扣减。增值税下的施工机具使用费与营业税下组
25、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但各项组成内容应为不含税价款,相比营业税下组成内容应扣除可抵扣的进行税额。检修费维护费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29企业管理费序号可扣减费用内容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等费用。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扣减,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13%,其他一般为17%2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除房屋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不予扣减外,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
26、理修配劳务和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3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用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4检验试验费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6%扣减相比营业税下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原14项组成内容不变,但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扣除。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30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模拟计价对比(钢筋混凝土工
27、程)序号项目营业税下(直接费含进项税额) 增值税下(直接费不含进项税额)一直接费2232001人工费30302钢筋117(100+17)1003混凝土53(50+3)504水(无票)2(2+0)25机械费21(18+3)18二企业管理费2235%=112008.84%=17.68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前提:所有购入要素都有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31序号项目营业税下(直接费含进项税额)增值税下(直接费不含进项税额)三社保费3016.7%=55四利润2234.5%=1010五税前造价223+11+5+10=249200+17.68+5+10=232.68六税金2493.09%=7
28、.7232.6811%=25.59七工程造价249+7.7=256.7232.68+25.59=258.27八实际税负7.725.59-(17+3+3)=2.59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模拟计价对比(钢筋混凝土工程)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税=营业额税率计价时:计算税率=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缴税时:营业额=实际交易额(含进项税)税前造价:各含税费用之和充分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实际应纳税额充分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32 2016年4月6日、15日,北京市、上海市相继发布了建筑业“营改增”后的新计价规则,都是以财政部201636号文营改增实施细则
29、和建办标20164号文为蓝本,并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价税分离,二是税率调整。两者相比,计价依据并无本质区别,都公布了相应扣除率、企业管理费调整费率以及调整之后完整的计价程序。但对细节的规定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费用组成内容方面。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33 比较费用组成 相同点 不同点人工费 不涉及进项业务,不做调整上海规定:将原人工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公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材料费原材料信息价包括不含税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上海同时将公布材料价格折算率。北京规定:材料(设备
30、)暂估价、确认价均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上海未做规定。施工机具使用费各项组成内容均为不含税价款上海规定: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均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归入企业管理费,并重新测定相应费率上海规定: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利润不涉及进项业务,不做调整规费不涉及进项业务,不做调整上海规定: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31、京沪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费用要素的异同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的影响1.打破了传统的逐层取费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2.掩盖了单独计算附加费时可能产生的误差,不符合税法规定。342、“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的影响 增值税下实行“价税分离”工程计价规则,与工程计价费用要素体系调整相适应,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必须及时调整。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信息35 城市城市内容内容北京市北京市上海市上海市广东省广东省浙江省浙江省基价要素调整以“元”单位出现的摊销材料费乘以调整系数89.3%、租赁费乘以90.7%、其他材料费乘以96.63%,机械费、其他机具费、中小型
32、机械费均乘以94.7%。上海2000定额是价税分离的,不受“营改增”影响。采用综合扣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格=材料价格/(1+综合扣税率)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扣税率为2.92%,煤炭、农膜、草皮等为12.63%,其余材料16.52%;定额以“元”为单位的材料费综合扣除率为0,即不做调整。以“元”为单位出现的摊销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它机械费均乘以调整系数9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95%,目前尚未发布的均乘以93%。费用定额调整企业管理费:房建工程是以除税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不同类别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计费基数及费率,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33、企业管理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企业管理费:除税管理费率=定额管理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的乘以1.14,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乘以1.09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分部分项费用为计算基础的乘以1.2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乘以1.09。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做调整。企业管理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乘以调整后的相应费率。与北京类似,不同类别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费率。2、“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的影响定额的调整目 的 都 是 为 了 折 算成不含税价格,只是还原方式不同。调整系数或综合扣除
34、率都是平均数,不能反映原材料的购买渠道,也不能反映个体化水平。362、“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的影响清单的调整条款号修改内容1.03删除“规费、税金”2.0.1删除“以及规费和税金”2.08综合单价增加“规费、税金”3.16删除条文4.5删除“规费”4.6删除“税金”5.2.6删除条文6.2.6删除条文11.2.5删除“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附录E.3 表-04删除“规费、税金”栏附录E.6 表-07删除“规费、税金”栏附录F.2 表-09增加“规费、税金”栏附录H 表-13删除37要素价格信息调整发布内容为不含税价格、平均税率(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
35、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加权平均税率)、税额和含税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消耗量指标及人工费、规费、利润等不含进项税额的费用指标不受影响,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指标将产生较大变化。工程造价指数“营改增“试点后,工程造价构成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而基期价格包含进项税额,与报告期计算口径不一致,因此应将基期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工程造价信息2、“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的影响工程造价信息的调整38 第四部分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建筑业实行 “营改增”的体制下,施工企业是纳税人,但负税人却是建设单位,即需要施工企业向税务局上缴增值税,理论上,增值额是销项与进项的差额,施工企业若想实
36、现此理论计算,需要能够提供足以满足法律上认可的可抵扣凭证,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粗放式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做到精细化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财务管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收入来计算销项税额,与成本管理紧密相关,对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三大报表产生影响,进而对企业的财务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采购管理“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最大的冲击是粗放式向精细化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成为一大关注点,毋庸置疑,采购方式和采购渠道的选择应匹配施工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现场管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验工计价确认收入时,需缴纳增值税,尽量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才
37、能获得企业利润,因此,应加强变更单的确认和工程款期中支付这两大方面的现场管理。39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影响施工企业按当期验工计价来确定收入,而建设单位拖欠验工计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滞后问题比较普遍进度款期间支付时,需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实践中往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而且拖欠不返还的现象普遍存在触发点 对策施工企业与业主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 以确保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施工企业可与业主协商,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保证金施工企业可与业主协商,提高工程预付款的比例1.1“营改增”后,需加强工程进度款期间支付管理由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可知,施工企业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取
38、得了工程进度款或获得了收进度款的权利,一旦拖欠,施工企业将垫税。承包商加强对进度款结算流程的管理推动了目前强调按合同进度结算的思想,一般按月结算。实质40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影响1.2“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加强对变更单的确认管理 营改增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含税)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不含税)营改增变更单确认时,施工企业应关注价格是否含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问题措施施工企业应安排对价格信息掌握较熟练,能对变更单中的价格能迅速做出判断的人员。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变更单中填不含税价格,避免后续一系列繁琐的工作。412.1“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发票管理力度的对比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
39、采购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前营改增后依照建筑业发票的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提建筑服务时,其购买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含税价格,不能凭进项税发票对其税额进行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中附件2中的规定,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机械设备等用来提供建筑服务,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可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减少税负所采取的方式之一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尽量多地获取满足税法要求的抵扣凭证。42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2.2明确建筑业中增值税扣税凭证建筑业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还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扣税凭证可抵扣满足条件条件2:抵扣时限要求
40、:自开具凭证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在当月根据当期确认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条件3:完税凭证满足资料完备性:资料准备内容包括施工合同、验工计价确认证明及若为境外单位,需提供对账单或发票条件1:取得认证要求:1)专用发票所列明文或密文清晰;2)纳税人识别号正确;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一致43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2.3加强发票管理“营改增” 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对项目作核算,“营改增”后,是对企业会计期间作核算缴纳增值税。发票收集、审核、整理工作量大的原因分析施工企业特点施工企业项目地域性较强,使得采购渠道不一,难免有些发票开具得不规范。施工项目具有复杂的特点,所用材
41、料多且杂,需抵扣进项税子目多。建议策略施工企业可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支付款项条款。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做到精细化管理。整理收集管理发票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检查发票是否符合条款中合规性要求,不符合规定需重新开具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时点,按核算期间对可抵扣凭证分类阶段注意事项44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2.4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普能开具普通发票或通发票或不能开具不能开具的纳税人的纳税人供应商种类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以11%抵扣不能抵扣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由税务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选谁呢?45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2.5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的原则怎么选呢?站在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建议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比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带来的税负减轻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成本节约,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方案。分析“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只有唯一税率3%,选择供应商时只需关注采购成本,而“营改增”后,由于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施工企业应对各种采购渠道进行博弈,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施工企业追求的永远是“利润”二字。企业的成本管理部分可通过询价获得更多的采购渠道,对供应商的资质做出合理性判断选择时遵循成本节约的原则: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如购买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不提供发
43、票的供应商,若后两者提供的价格在折扣临界点以下,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部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小规模纳税人的的折扣临界点为11.9%,不提供发票的为14.5%。策略施工企业询价成本会上升施工企业可利用询价结果建立价格数据库,降低企业未来采购成本。46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合同履约管理的影响资产负债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扣除进项税才能入账,即资产总额比之前出现下滑,假设负债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会出现下降。利润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则当期总造价扣除增值税销项税后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入,可见施工企业的收入明显下降,成本亦是如此,也会下降,但可抵扣的进项发票较难获得,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会明显减少。现金流量表我国建筑业工程款支付比例较低,支付时往往还有各类保证金、需要到工程竣工结算后才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缴付,这在一定程度会造成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合同中增加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或违约责任保函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报表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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