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总则,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第一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领导下,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企业内部各项财务制度,审批日常财务支出,协调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按照
2、会计法的规定,支持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各项财政法规,接受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财务部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财经法规,监督全公司的经济活动。二、为公司经营、政策等重大经济决策及时提供财务信息,按国家规定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并加以分配、管理,考核其使用效果。三、负责财务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四、负责日常报销业务及所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支付与保管。五、负责债权、债务往来业务的核算。六、负责有关材料购入、发出的核算及资产的登记、清查工作。七、汇总各部门、项目组发生的实际成本和收入,编报财务报表,核算最终损益。八、依法向国家纳税,处理企业
3、与税务、财政、审计部门的关系,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九、核算企业所有者权益。十、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十一、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会计岗位及人员管理财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的行使职权,有权抵制任何错误指令的干预。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财务主任(1)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工作要定期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并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3) 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成本计划、流动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并组织实施。(4)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核算工作。根据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资金定额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负责督促办理各项税费上缴工作。对于应上缴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并督促办理各项税金的申报及上缴。(6) 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分析评价,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措施。(7) 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8) 审查、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5、。2、主管会计(1) 负责总帐、明细账的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折旧,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2) 根据有关劳动用工合同,按月计提保险,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工会经费、教育经费。(3) 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和工程量预算值核查等制度。及时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4) 办理各种有关款项结算和催缴业务。根据制定的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进行管理。(5) 根据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账,并及时登记帐簿。月度终了,及时编制上报各种报表。(6) 负责完成计提各种税费及上缴工作。3、出纳岗位(1)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
6、家有关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按限额封头,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字,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2) 提供每日银行存款余额,编制正确
7、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的账账、账实相符。(3)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5) 保管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对于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确保各种票据的使用安全。(6) 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7) 按有关规定保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会计人员管理1、 会计机构必须至少设置包括主管会计及出纳在内的两个会计岗位,所有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持有上岗证,会计必须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收人,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8、,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逐项核对点收。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五条 会计年度: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 每月三十日为结账日:十号前出具报表,年终结算可延后至十五日。第七条 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凭证的日期;2、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3、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位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
9、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按顺序编号,经济业务各环节的经办人、审核人、验收人等均应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和经办人签章。三、凡填写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四、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五、职工出差借
10、款,当月应及时报销。外地常设机构借流动资金,应次月报销。否则,不予支付。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八条 财务印鉴的使用管理一、 财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须由总经理授权人保管。确保单位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管理。二、 各类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专人负责,不准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能随便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三、 需由他人暂时保管财务专用章的,经过授权后方可保管。四、 严禁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盖章担保。第九条 发票、收据的管理一、印制或购买制度1、各种票据等原始凭证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购
11、买,收入原始凭证要采用订本式,格式要具备以下内容:(1) 凭证要有连续编号;(2) 原始凭证要一式多联或留有存根;(3) 凭证上的金额有大、小写的位置;(4) 每份凭证或每本凭证封面上留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5) 实现凭证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质量。二、票据的领用、注销、存档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收入原始凭证时,要登记在原始凭证登记簿上,交回已使用过凭证的存根时凭证保管人要检查存根有无缺页,收入的钱有没有如数交给财会部门的出纳员等。经检查没有问题后,再按凭证连续号码的顺序发给空白收入原始凭证。凭证保管人要按顺序号保存好已用过的收入原始凭证的存根。第十条 会计账簿的设置,应严格按照
12、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的打印,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内部会计控制按照会计法配套规章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与公司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一、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均衡机制。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
13、计记录、账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二、货币资金控制的岗位分工: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3、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4、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包括经济业务活动真实性的审查核实、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审查账实是否一致等。四、设置专职稽核人员,负责对公司日常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审查,以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其相互监督,
14、减少违纪事项发生,确保会计报表、经济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一、现金的日常管理1、 现金的保管(1) 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非经单位领导授权,不得接触现金。(2)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必须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 为保证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要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清查。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2、 现金使用范围:(1) 发放职工工资、津贴、奖金:(2)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3) 出
15、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 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3、 财务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存入银行,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4、 公司日常的零星支出,由公司办指定人员到财务办理借备用金手续,统一采购和管理。发票背面需有经办人签字,部门领用的用品要有验收人或使用部门签字,经财务审核整理,经办人报总理签字同意后,财务给予核销。5、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必须填明用途,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会计人员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并规定一个月还款或报销,超过期限的,在工资中扣还。6、 日常报销,所报销发票背面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审
16、核后,经办人报总经理签字,出纳员根据会计人员的记账凭证支付现金。7、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日记账,出纳员及时登记凭证,记录现金支付情况,及时清理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支票的管理1、在收取支票时,应关注以下几点:(1)检查支票是否金融机构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支票。(2)单位收取的支票大写金额栏是否大写。(3)单位收取支票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4)出票人的签名、盖章是否正确。(5)出票日是否正确记载。2、开具支票 在开具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支票的签发人应与在银行预留“印鉴卡”相符。(2)支票上的金额要大小写一致,而且在大写前要不留空格。(3)误写而作废的支票
17、,应登记于备查簿内、应注明理由、作废日期、加盖作废印戳,并将作废支票及其支票存根,与其他支票存根放在一起按顺序加以留存。3 、支票的遗失支票遗失或失窃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支票遗失补救措施通常有以下三种:(1)同付款银行取得联络;(2)向公安机关报案;(3)申请公示催告 。 4、支票结算管理 凡需要直接使用转账支票者,需填具“借款单”经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员及借款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支票。(1) 凡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2) 需用支票结算的已挂账款项,无论金额大小,需由经办人填具“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部审核支付。(3) 会计人员根据“付款申
18、请单”做记账凭证。出纳员根据记账凭证签发支票,并登记支票领用簿,支票中所填各项必须完整。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4) 使用支票购买物品及材料的人员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及发票交销, 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交,如在月底未交销者,会计人员有权将其转为“其他应收款”个人账户。超过30日仍未交销者,需写出书面理由并上报总经理。(5) 支票的签发应严格根据账户的净存款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6) 出纳员每月认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每笔收支业务的核对,如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到银行查询,落实责任人,并告知主管会计处理。第五章差旅费开支的管理第十五条 为了保障出差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胜
19、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十六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居住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公司员工到公司外地的常设机构办理业务,由外地的常设机构负责安排食宿,按照公司外地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野贴标准计发补贴,公司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一、总经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天60元;二、副总经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天200元,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三、部门负责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天40元。四、其他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第十八条 出
20、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汽车、轮船或火车硬卧,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展销会、高交会、研讨会等),凭总经理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等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发生的费用,如绕道车(船)费、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绕道和旅游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且不计发伙食补助费。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同
21、意后,方可参加,未经批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工资停发。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学校负责食宿者除外)。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发生的医疗费、药费等给予报销,工伤可酌情处理。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票据管理 一、 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提请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报销凭据之一。二、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居住的客人姓名、人数和天数余额,否则,不予报销或计发。三、工作人员报销时,应将合法的出差票据贴在粘贴单上,并认真填写出差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核签字。第二十四条 各部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财务人员对
22、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第二十六条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23、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第二十七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签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第二十八条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第七章债权 债务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每笔债权、债务的发生,须有合法的原始依据,严格按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会
24、计人员要明确掌握每个账户的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第三十条 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等往来款项,应于季度终了、工程竣工和供货关系结束,内部往来应于月末,分别与对方进行对帐,列出对账单,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各部门、外地办事处应及时、积极、认真的回笼货款,确认债权、债务,防止死账、呆账的发生和企业潜亏。第八章 采购业务账务处理管理第三十一条 所有采购业务,必须依据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购物审批单进行。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采购计划、验收、审批、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的业务。第三十三条 采购发票应有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保管人员验收、料账员给予开具材料入库单,总经理签字后,财
25、务人员给予账务处理,(购置资产、物品等同样管理)。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账面实物双重管理,各部门所使有的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管理维护责任到人。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机器、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为固定资产;非生产用的主要设备,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均作为周转工具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由财务部按照内部管理的实际进行核算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部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并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担折旧的
26、原则。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由主管部门验证核实,并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大修费用进入成本。第三十八条 年度终了,应进行清产核资,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书面上报总经理批示报税务局批准后,作财务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损坏、变卖固定资产,如有发生,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第三十九条 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第四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
27、、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第四十一条 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四十二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产品以及提供劳务
28、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第四十三条 必须
29、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第十一章 营业收入第四十五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销售产品的收入应于产品已经发出、产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
30、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第四十七条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第四十八条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九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投
31、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等支出。第五十条 应当按月计算利润。第五十一条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第五十二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提取公益金。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五、分配优先股股利。六、分配普通股股利。第五十三条 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第五十四条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XXX公司名称 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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