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制度设有关劳务派遣制度设计及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分析计及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 李天国案例:徐某11年来一直在北京某跨国餐饮集团的某分店公司,2004年6月该店要求员工与北京某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为员工代发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因此,徐某也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11月,该店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为由将徐某辞退。徐某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11年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公司补缴其各种社会保险,然而公司却说“你不是我公司的员工”。这一回答却让徐某感
2、到困惑,11年来,徐某一直在该公司打工,做仓储、搬运货物等体力工作。一直到被辞退前,徐某连工作地点都没有离开过该的冷藏库。为此,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不承担赔偿责任。又将北京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败诉。一、有关劳务派遣概念及与其相似几个概念的区别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要派企业)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费用等工资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指挥命令关系上岗合同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 :求职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关系申请找工作介绍工作介绍工作申请招工劳动力派遣与承揽(外包)的区别:承揽人定作人(发包人)劳动者劳动关系承揽合同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
3、区别:原单位借调单位被借调劳动者借调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借调调转型借调暂(临)时借调劳动力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原单位借调单位被借调劳动者借调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借调调转型借调暂(临)时借调有关派遣店员:派遣机构派遣店劳动者(店员)有关派遣店员的合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场所关系二、主体资格的制度设计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关系的设计n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4、的劳动合同。n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告知制度的设计n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n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n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告知被派遣劳
5、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特殊设计n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n(三)劳动合同期限; 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n(六)劳动报酬; n(七)社会保险; 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n第五十八条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的特殊期限制度设计n第五
6、十八条 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七、劳务派遣协议制度的设计n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八、跨地区派遣的制度设计n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九、劳动报酬的制度设计n第五十八条 按
7、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n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n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n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n11条中只有五十七、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没有提报酬,处理好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如何设计好薪酬制度
8、是三者关系的关键。 十、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制度设计n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不得转派遣的制度设计n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二、保障派遣劳动者团结权(加入工会)的制度设计n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
9、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n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与应用有直接关系,用工单位需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十三、适用范围的制度设计n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十四、特殊的程序制度设计(退回机制法制化与合同解除权明晰化)n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连带责任的制度设计n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10、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十六、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面对过渡期?n从“无法”向有法过渡:重建营销、盈利模式;n重建风险应对体系;n确保精通劳动法律与劳动关系管理人员质量与数量,提高抗风险能力;n提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服务产品
11、与体系;(发现企业内部资源欠缺,及时开发新产品吸引用工单位),充分理解企业“做你所擅长的事,而,把其他的交给别人去做”(汤姆彼得斯的话);资源外包、后勤服务外包、客户关系外包、电子商务外包、研发外包、认识外包、生产外包、销售外包等。劳务派遣只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知识外包诸多形式的一种,劳务派遣走向人力资源外包,是服务经济时代的必然趋势。n从标准劳动关系规制成都理解劳务派遣:试用期大幅缩短,企业有可能利用派遣筛选人才,派遣公司留住优秀员工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很多优秀员工会被直雇,派遣公司可能成为用工单位的选材机构。要建立应对机制。十七、几点思考n劳务派遣劳动力市场的走向;n繁荣说与衰退说?n真派遣假外包的问题会突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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