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目的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的安全工作更有成效,特制订本制度。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的安全工作更有成效,特制订本制度。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车间,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车间,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
2、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适用于本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3.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3.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重视企业的职业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重视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重视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工作。卫生状况,重视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工作。3.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3.1.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创造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划;创造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资金投入。3.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4、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1.6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办会议,研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办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要奖惩。3.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
5、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1.9参加政府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确保员工的安全培参加政府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确保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训教育工作。3.1.10坚持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1.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采
6、取措施组织抢救、控制事故的发展。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控制事故的发展。3.1.2、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事故应急、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3.1.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3.1.4、坚持、坚持“五同时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7、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1.5、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改。3.1.6、组织公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组织公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公司事故调原则组织公司事故调查和处理。查和处理。3.1.7、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3.1.8、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
8、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2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3.2.1、公司安全员在安全办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公司安全员在安全办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领导。技术部门领导。3.2.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2.3、协助安全办经理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协助安全办经理制订公司安全
9、生产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3.2.4、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新工人一、二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新工人一、二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部门及班组级的日常安全教育。组三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部门及班组级的日常安全教育。3.2.5、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改造和新产品投产以及工艺、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改造和新产品投产以及工艺条件变动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并督促实施。条件变动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并督促实施。3.2.6、负责编制公司各类安全检查表,并按规定组织及监督各级安全检查,及、负责编制公司各
10、类安全检查表,并按规定组织及监督各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者,有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3.2.7、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办理各类作业票证,、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办理各类作业票证,检查各级动火、爆破、动土、登高、吊装等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好公司检查各级动火、爆破、动土、登高、吊装等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票证、档案、台帐等资料管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的票证、档案、台帐等资料管理工
11、作。3.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2.9、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 作业分级1.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
12、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1.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1.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1.1.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1 作业基本要求2.2.
1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2.2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2.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14、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2.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2.2.5 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2.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2.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2.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
15、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2.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2.12 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本规范第6章、第8章的规定。2.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
16、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2.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具体要求如下: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环境分析;c)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
17、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2.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8、;c) 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的电源有效切断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1.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c)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1.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a)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1.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
19、如下: a)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b)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c)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d)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e)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f)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g)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h) 作业中断时间超
20、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1.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a)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b)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c)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腐蚀护品;d)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f)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g)
21、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1.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b)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1.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1.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
22、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d)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e)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f)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g)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1.1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
23、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作业。1.2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符合JB/T 450的要求。的要求。1.3 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
24、录。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1.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1.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1.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作业地点防爆工具;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内不应有动火作业。1.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
25、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1.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1.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10 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高处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1 作业分级作业分级1.1.1 作业高度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
26、5 m;l5 m h 30 m;h 30 m。1.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种: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以上;b) GB/T 4200规定的规定的级或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的作业环境;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的作业;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
27、小于表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的规定;表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姿势;i) GB 3869规定的规定的级或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
28、195的作业环境;的作业环境;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1.1.3 不存在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规定的B类法分级。类法分级。1.2 作业要求作业要求1.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
29、服。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级高处作业(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1.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
30、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车间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车间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1.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级
31、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气候,不应进行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落措施。1.2.
3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1.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
33、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1 作业分级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的;的;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00t的;的;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的。1.2 作业要求作业要求1.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
34、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1.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的规定。1.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
35、全距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 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1.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
36、作业。1.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状态。1.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1.2.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1.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
37、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1.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1.2.10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过程中
38、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吊起;c)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d)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
39、幅机构的制动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器;f)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吊物与钢丝
40、绳之间没有衬垫; 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9.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
41、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d)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 本规范本规范5.2.9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1.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进行吊装
42、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1.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a)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的电源开关应断开。b)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c)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临
43、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1.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要求。的要求。1.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1.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1.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
44、全警示标牌。1.5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1.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如下要求: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
45、相应的防爆安全措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施;b)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的绝缘导线; c)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d)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
46、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e)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f)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牢靠关闭;g)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
47、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h)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1.7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1.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
48、束后,用电单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1.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1.4 作业前
49、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作业。1.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挖掘土
50、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b)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c)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d)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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