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如何对非煤矿山现场进行安全生产隐就如何对非煤矿山现场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患排查工作, ,简谈一下个人多年工作总结简谈一下个人多年工作总结 本次主要以涉及现场检查内容为主本次主要以涉及现场检查内容为主 由于时间仓促由于时间仓促, ,涉及检查内容涉及检查内容广广, ,又准备又准备不足不足, ,加之水平有限加之水平有限, ,多请谅解多请谅解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现法的出现,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方法方法 原理
2、都有了很大拓展原理都有了很大拓展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系统原理是指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 系统可以分成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系统,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我
3、们在实际现场检查发现隐患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在实际现场检查发现隐患依据是什么呢? ?是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相关的规相关的规范范 规程规程 技术要求进行排查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查的 这些依这些依据就是我们常说的据就是我们常说的, ,通称的讲通称的讲检查标准检查标准 我们必须把什么是规范我们必须把什么是规范, ,什么是规程概念什么是规程概念搞清楚搞清楚, ,二者关系与标准如何区别二者关系与标准如何区别? ?按照国按照国标标GB3935.1GB3935.1基本术语表述基本术语表述: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
4、定规程:是对作业 安装 鉴定 安全管理等技术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针对工程 勘察 规划 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所作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针对操作 工艺 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标准=规范=规程例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引用国标30种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编写而成 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一地下矿山现场部位检查的内容(凡未注明引住,序号均为非煤矿山规程)(1)竖井提升系统(2)斜井运输系统(3)井下运输系统 (4) 供配电系统(5)供排水系统(6)采掘系统(7)矿山通风系统二、露天矿山(包括露天采石场)
5、 三、排土场三、排土场 四、尾矿库四、尾矿库 一、竖井提升系统一、竖井提升系统 包括(盲竖井)竖井筒 梯子间 供排水管道 信号通讯电缆 供电电缆 井架 提升容器(罐笼 箕斗)钢丝绳 卷扬机 井口 中段马头门 推车器 阻车器 挡罐门 摇台 天轮等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1)罐笼的最大载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6.3.3.6)(2)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时间表信号标示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6.3.3.28)(3)乘罐人员应距井筒5m以外候罐(标志)。(6.3.3.25)(4)领导带班计划表及上月出勤完成情况应在井口公布 (总局第34号
6、令第八条)(5)罐笼提升系统井口 井底 各中段(水平)均有声 光信号或数显信号联通,并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安全技术要求 (GB1654-1) (6)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 采区 马头门 装卸矿点井下车场 主要机电硐室 井下变电所 主要水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可靠通讯系统,矿井井筒通讯电缆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 从不同井筒进入井下。(6.1.6.5)(7)人员上下的井口等悬挂安全警示标志。(4.6)(8)出入井必须建立登记和检查制度。(4.18)(9)本岗位操作技术规程 责任制 交接班制度记录。(4.4)(10)井口各中段马头门周边护栏不低于1.5米。(6.1.7.1) (11
7、)每个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由软铝板制成的铭牌 铭牌内容包括罐笼型号 外型尺寸 额定载重量 自重、允许承载人数 制造单位 生产日期等。(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1996-4.1.2)(12)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GB-16542-1996-4.1.3)(13)罐笼门应采用钢或铝合金制作 罐笼门不得向外打开,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 罐笼关门后,其上部边缘高罐笼体底板不得小于1200mm 下班边缘离罐笼底板不得超过250mm 横竖杆各自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GB-16542.1996-4.2.4)(14)井架设过卷保护装置。(6.3.3.21)(15)罐道钢丝绳应
8、当有20-30m备用长度,罐道绳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 (6.3.3.12)(16)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机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 (6.3.3.16)(17)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多绳提升的 钢丝绳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绳头应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 (6.3.4.11)(1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 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并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经常处于灵活状态(6.3.4.12)(19)井口 各中段(水平)摇台或托台安全门未
9、关闭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6.3.5.11)(20)提升机装置的天轮 卷筒 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摩擦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地表单绳提升机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地下不小于60。(6.3.5.1) (21)提升机房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 防坠器 天轮 提升容器 罐道容器 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制动系统图 电气控制原理图 提升机的技术特征 提升系统图 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在机房。(6.3.5.26)(22)提升机深度指示器系统应准确地指示出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应清晰 能发出减速 停车的和过卷信号 (矿井提升机和矿应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
10、81-2006-4.3.10)(23)竖井提升机升降人员或升降和物料的应单层缠绕,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2层 斜井口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可缠绕2层 升降物料的可缠绕3层 (GB-20181-2006-4.3.3) (24)卷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卷筒上应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GB20181-2006-4.3.4)(25)缠绕式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允许将钢丝绳系在卷筒轴上,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应小于3圈 (GB-20181.2006-4.3.6)(26)缠绕式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G
11、B20181-2006-4.3.7)(27)提升机房应配备适宜的灭火器 (GB20181-2006-4.8.2)(28)盘形闸应设有闸瓦磨损保护监视装置 (6.3.5.10)(29)卷扬机传动裸露部分应设护罩 (4.6)(30)1.2米以下(不含1.2米)提升机用于升降人员提升机如下型号禁止使用 KJ JKA XKT JTK 带式制动矿用绞车(总局安监201310号)(31) 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不超过六个月 (6.3.4.1)(32)提升钢丝绳检验周期: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三个月检验一
12、次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6.3.4.2)(33)卷扬机运行中应配备二名司机,一名操作,一名监护。(GB20181-2006-6.4.3.2)(34)卷扬机司机上岗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 (总局第30号令)(35)提升容器 连接装置 防坠器 罐耳 阻车器 罐座摇台 托台 装卸装置 传动装置 电动机和控制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6.3.3.23)(35)盘式制动器的闸瓦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应大于制动盘面积的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保持在1mm左右,且应不大于2mm
13、 (6.3.5.19) (二)斜井运输(二)斜井运输(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应设专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6.3.2.1)(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6.3.2.2)(3)乘车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6.3.2.4) (4)(4)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规定的声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规定的声 光信号装置光信号装置 (6.3.2.3)(6.3.2.3)(5)(5)倾角大于倾角大于10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轨枕下面的道轨枕
14、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碴厚度不应小于50mm50mm (6.3.2.5)(6.3.2.5)(6)(6)提升矿井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提升矿井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斜井上部和中间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6.3.2.6)(6.3.2.6) (7)(7)入井须知入井须知, ,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4.18)(4.18)(8)领导带班计划及上月完成情况,通讯联系电话 信号等与竖井要求一样。 (三)井下运输(1)(1)每班检查电机车的闸每班检查电机车的闸 灯灯 警铃警铃, ,司机
15、离开车时司机离开车时, ,应切断电机电流应切断电机电流, ,拉下控制把手拉下控制把手, ,取下车钥匙取下车钥匙, ,扳紧车扳紧车闸闸, ,将机车刹住将机车刹住 (6.3.11)(6.3.11)(2)(2)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线悬挂高度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线悬挂高度( (由轨面算起由轨面算起) )主要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500伏时伏时, ,不低于不低于1.8m,1.8m,高于高于500500伏伏时不低于时不低于2.0m2.0m 井下调度车场井下调度车场, ,架线式电机道与人行道架线式电机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500伏时伏时, ,不低于不
16、低于2.0m2.0m 电压高于电压高于500500伏时不低于伏时不低于2.2m2.2m (6.3.1.13)(6.3.1.13)(3)(3)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 :滑触线悬挂的间距滑触线悬挂的间距, ,直线应直线应不超过不超过5m,5m,在曲线段内不应超过在曲线段内不应超过3m3m 滑触线夹两侧横拉滑触线夹两侧横拉线线, ,线夹与瓷瓶距离不超过线夹与瓷瓶距离不超过0.2m,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支架横线夹与巷道顶板支架横梁间距离不少于梁间距离不少于0.2m0.2m 滑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少于滑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少于0.2m0.2m 滑触线与金属管滑触线与金属管 线
17、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6.3.1.14)(4)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 距井筒50m以内滑线应切断电源 (6.3.1.15)(5)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 内燃设备 每台设备应有废弃净化装置,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 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混凝土 沥青或配均碎石路面 停车时应采取看看挡车措施 每台配备灭火装置 (6.3.1.17)(6)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6.1.1.3) (四)供配电系统(四
18、)供配电系统 (1)(1)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 :高压应不超过高压应不超过10kV;10kV;低压应不低压应不超过超过1140V;1140V;运输巷道运输巷道 井底车场应不超过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220V;采掘工采掘工作面作面 出矿巷道出矿巷道 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 ,应不应不超过超过36V;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127V;电机车牵电机车牵引网络引网络, ,交流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不超过380V,380V,直流电压不超过直流电压不超过550V550V (6.5.1.2)(6.5.1.2)
19、(2)(2)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缆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缆, ,至少应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敷设两条独立线路, ,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段 任何一条线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任何一条线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6.5.1.3)(6.5.1.3)(3)(3)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 ,其中其中中点不应直接接地中点不应直接接地, ,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 ,不应用于向井不
20、应用于向井下供电下供电 (6.5.1.4)(6.5.1.4) (4)(4)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 ,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离电器 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m50m (6.5.1.6)(6.5.1.6)(5)(5)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 井下供井下供( (配配) )电系统图电系统图, ,井下变电井下变电所所 电气设备布置图电气设备布置图, ,电力电力 电话电话 信号信号 电机车等线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路平面图 (6.5.1.8)(6.5.1.8)(6)(6)水平巷道或倾角水平巷道或倾角4545以下的巷
21、道以下的巷道, ,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竖井或倾角大于4545的巷道的巷道, ,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移动式电力线路, ,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 ,应使用铠装电缆应使用铠装电缆 (6.5.2.1)(6.5.2.1)(7)敷设井下电缆敷设井下电缆:电缆悬挂高度位置电缆悬挂高度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悬挂间距应不大于悬挂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控制 信号信号 电话间距电话间距1.01.5m; 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其净距不小于电
22、缆悬挂在风水管上其净距不小于300mm;竖井内固定架子间距不超过竖井内固定架子间距不超过6m (6.5.2.6)(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应悬挂注明编号编号 用途用途 电压电压 型号型号 规格规格 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8)(9)井下变电所井下变电所 硐室硐室 顶板和墙壁无渗水顶板和墙壁无渗水,电缆沟无积水电缆沟无积水,中央变电所地面标高比入口处巷道底板高出中央变电所地面标高比入口处巷道底板高出0.5m,与水与水泵房相邻时泵房相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区变电所高出巷采区变电所
23、高出巷道地面道地面0.5m,其他机电硐室高出地面其他机电硐室高出地面0.2m (6.5.4.1) (10) (10)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0.8m的通道的通道, ,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o.5mo.5m (6.5.4.3)(6.5.4.3)(11)(11)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 ,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应注明编号和用途, ,并并有停送电标志有停送电标志 硐室入口应悬挂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及高压电气设备悬挂的标志牌及高压电气设备悬挂的标志牌
24、(6.5.4.5)(6.5.4.5) (12)(12)长度超过长度超过6m6m的变配电硐室的变配电硐室, ,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当硐当硐室长度大于室长度大于30m30m时时, ,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 ;各出口均应装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有淹没有淹没 火灾火灾 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炸危险的矿井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6.5.4.2)(6.5.4.2)(13)(1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 金属外皮金属外皮等等, ,均应接地均应接地 (6.5.6.1
25、)(6.5.6.1)(14)(14)下列地点下列地点, ,应设置局部接地极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应接地一次,接线盒的金属外壳也应接地 (6.5.6.2) (15)(15)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6.5.6.3)(6.5.6.3)(16)(16)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l00mm2l00mm2 厚度不小于厚度不小于4mm4mm的扁钢的扁钢, ,或直径不小于或直径不小于12mm12mm的圆钢的圆钢 (6.5.6.7)(6.5.
26、6.7)(17)(17)矿井电气工作人员检修时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矿井电气工作人员检修时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签发的“工作票工作票”及操作票及操作票, ,方准作业方准作业; ;检修或搬动任何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应停电带电设备应停电 验电验电 放电和接地放电和接地, ,开关切断开关切断, ,开关把开关把手应加锁手应加锁, ,悬挂悬挂“有人作业有人作业, ,禁止送电禁止送电 的警示牌的警示牌, ,不应单不应单人作业人作业 (6.5.7.3)(6.5.7.3)(18)(18)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及矿山井下电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及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气作业
27、, ,上述两种作业证上述两种作业证( (总局第总局第3030号令号令) ) (五)供排水系统(五)供排水系统(1)(1)矿井矿井( (竖井竖井 斜井斜井 平硐平硐) )井口的标高井口的标高, ,应高于当地历史最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高洪水位1m1m以上以上 (6.6.2.3)(6.6.2.3)(2)(2)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 ,进口应装设防水门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防水门应向来防水门应向来水方向开启水方向开启 (6.6.3.3)(6.6.3.3)(3)(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井下主要排水设备, ,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井筒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
28、管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 ,其中一条工作其中一条工作, ,一条备用一条备用 (6.6.4.1)(6.6.4.1) (4)(4)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其中一个通往车场其中一个通往车场,;,;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 ,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7m以上以上 泵房地面标高泵房地面标高, ,应高出其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应高出其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0.5m(潜没式泵房除外潜没式泵房除外) ) (6.6.4.2)(6.6.4.2)(5)(5)水泵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水泵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 ( (总
29、局第总局第3030号令号令) )(6)(6)各种规章各种规章 设备运行记录齐全设备运行记录齐全 (4.18)(4.18) (六)采掘系统(六)采掘系统: :(1)(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 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 ,都应有照明都应有照明 (6.5.5.1)(6.5.5.1)(2)(2)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30m 大型矿井大型矿井, ,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矿床地质条件复杂, ,走向长度超过走向长度超过1000m1000m的的,
30、 ,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口 每个生产水平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并应同通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 ,注明其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6.1.1.3)(6.1.1.3)(3)(3)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有效宽度有效宽度, ,不小于不小于1.0m;1.0m;有效净高有效净高, ,不小于不小于1.9m;1.9m;斜井坡度为斜井坡度为1010-15-15时时, ,设人设人行踏步
31、行踏步;15;15-35-35时时, ,设踏步及扶手设踏步及扶手; ;大于大于3535时时, ,设设梯子梯子(6.1.1.7)(6.1.1.7)(4)(4)无轨运输的斜坡道无轨运输的斜坡道, ,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 (6.1.1.9)(6.1.1.9)(5)(5)人力运输的巷道有效宽不小于人力运输的巷道有效宽不小于0.7m;0.7m;机车运输的巷道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不小于0.8m;0.8m;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1.0m;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 ,应设两条人行道应设两条人行道, ,每条净宽不每条净宽不小于
32、小于1.0m;(6.1.1.8)1.0m;(6.1.1.8)(6)天井 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 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高度超过7m装备完好梯子间; 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6.1.4.1)(7)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 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报废的竖井 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6.1.6.5)(8)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井筒与水平大
33、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 (6.1.7.1)(9)天井 溜井 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 照明 护栏或格筛 盖板 (6.1.7.2)(10)采用全面采矿法 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中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 (6.2.2.1)(11)采用分段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除作为回采 运输 充填和通风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宜相对应,规格也宜相同 (6.2.2.3)(12)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6.2.2.4)(七)矿山通风系统通风目的是供给矿井必要数量的新鲜空气,以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
34、特殊情况时,反风控制火灾事故主风井风机称为主扇 井下各采掘面和局部风机称为局扇(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0.5% (6.4.11)(2)通风井巷冬季应有暖风设备 (6.4.1.7)(3)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6.4.2.1)(4)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6.4.2.3)(5)箕斗井不应兼作进风井 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 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4.2.5)(6)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6.4.3.2)(7)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0分钟内反向的措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
35、风试验,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6.4.3.3)(8)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 风量 电流 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6.4.3.4)(9)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6.4.4.1)(10)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不应超过5m;混合式通风距离一样(6.4.4.2)(11)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 有人作业时,局扇连续运转 (6.4.4.3)(12)风筒应吊挂平直 牢固,接头严密 (6.4.4.5)(13)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风筒 (总局安管-2013
36、10条) (14) 通风工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 (总局第30号令) 二、露天矿山二、露天矿山( (包括露天采石场包括露天采石场) ) 露天开采时根据露天矿的规模选用的采掘露天开采时根据露天矿的规模选用的采掘 运输运输 设备和设备和采剥是露天采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采剥是露天采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 ,也是进行独立剥离也是进行独立剥离作业的单元体作业的单元体 各台阶之间按一定的关系构成了开采过各台阶之间按一定的关系构成了开采过程和开采终了露天采场程和开采终了露天采场 构成露天采场的要素有构成露天采场的要素有: :台阶高度台阶高度相邻两阶段间垂直距离相邻两阶段间垂直距离 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开采台阶
37、坡面与水平面夹角开采台阶坡面与水平面夹角 露天边邦露天边邦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边邦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边邦 最终边坡角最终边坡角露天开采结束时最终边邦面和水平面的夹露天开采结束时最终边邦面和水平面的夹角角 工作平盘工作平盘工作邦的水平部分进行穿爆工作邦的水平部分进行穿爆 采装采装 运输作运输作业业生产工艺是掘沟生产工艺是掘沟 剥离剥离 采矿采矿 穿孔爆破穿孔爆破 采装采装 运输运输 (1)(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300米米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38、议协议 ( (总局总局39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2)(2)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严禁采用扩壶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 掏底掏底崩落崩落 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一面墙”等开采方式等开采方式 ( (总局总局3939号第十三条号第十三条) )(3)(3)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 ,台阶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 (总局总局3939号第十四条号第十四条) )(4)(
39、4)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 ,应当自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 最大开采最大开采高度高度( (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离) )和最终和最终 边坡角由设计确定边坡角由设计确定, ,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 ,分层数不得超过分层数不得超过6 6个个, ,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30米米; ;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 ,分层高度不得超过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20米米, ,分层
40、数不得超过分层数不得超过3 3个个, ,最大开采高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度不得超过6060米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最小不得小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最小不得小于于4 4米米 ( (总局总局3939号第十五条号第十五条) )(5)(5)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 ,不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总局总局3939号第十七条号第十七条) )(6)(6)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41、 ( (总局总局3939号第二十条号第二十条) )(7)(7)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距工作台距工作台阶坡底阶坡底50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 (总局总局3939号第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一条) )(8)(8)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 ,严禁使用人工严禁使用人工装装 运矿岩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总局39号第二十二条)(9)(9)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 ,分台阶开
42、采分台阶开采, ,并坚并坚持持“采剥并举采剥并举, ,剥离先行剥离先行”的原则的原则 (5.1.2)(5.1.2)(10)(10)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5.1.9)(5.1.9)(11)(11)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5.1.12)(5.1.12)(12)(12)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 ,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保持绝缘良好, ,横过道路横过道路 铁路时铁路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5.1.16)(5.1.16)(13)采掘 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
43、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kV以下,不小于1.5m; 3kV-l0kV,不小于2.0m; 高于l0kV,不小于3.0m (5.1.18)(14)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 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5.1.19)(15)生产台阶高度规定:松软的岩土机械铲装不爆破,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的矿岩机械铲装爆破,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5.2.11)(16)(16)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 排洪设施排洪设施 (5.1.4)(5.1.4) 三、排土场三、排土场 (1)(1)排土场位置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
44、滚石排土场位置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 滑坡滑坡 塌方等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威胁采矿场 工业场地工业场地( (厂区厂区) ) 居民点居民点 铁路铁路 道路道路 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 耕种区耕种区 水域水域 隧道涵洞隧道涵洞 旅游旅游景区景区 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 (5.7.2)(5.7.2)(2)(2)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 ,应圈定危险范围应圈定危险范围, ,并设立警戒标并设立警戒标志志 (5.7.7)(5.7.7)(3)(3)排土场最终境界排土场最终境界20m20m内内, ,应排弃大块岩石应排弃大块岩石 (5.7.8)(5
45、.7.8)(4)(4)高台阶排土场高台阶排土场, ,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5.7.9)(5.7.9) (5)(5)汽车排土作业时汽车排土作业时, ,亨专人指挥亨专人指挥; ;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场平台平整, ,整体均整体均衡推进衡推进, ,坡顶线呈直线形或弧形坡顶线呈直线形或弧形, ,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向有2%-5%2%-5%的反坡的反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排土卸载平台边缘, ,有固定的挡车设施有固定的挡车设施, ,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于轮胎直径的
46、1/41/4和和3/4;3/4;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完好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完好; ;道路道路设相应安全标志牌及通风工具设相应安全标志牌及通风工具 (5.7.12)(5.7.12)(6)(6)排土场防洪排土场防洪: :山坡排土场周围山坡排土场周围, ,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施拦截山坡汇水 (5.7.19)(5.7.19)(7)(7)排土场安全度分为危险级排土场安全度分为危险级 病级和正常级三级病级和正常级三级 (5.7.25)(5.7.25)(8)(8)危险级应停产整治危险级应停产整治, ,采取措施采取措施 (5.7.26)(5.7.26)(9)(9)病级应采取
47、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病级应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5.7.27)(5.7.27)(10) (10) 排土场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排土场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 ,每每5 5年进行一次检测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和稳定性分析 (5.7.28)(5.7.28) 四、尾矿库四、尾矿库(一)尾矿库类型(一)尾矿库类型(1)山谷型 (2)傍山型 (3)平地型 (4)截河型绝大部分为山谷型尾矿库(二)初期坝类型(1)不透水型 (2)透水型 绝大部分为透水型(三)堆积坝(子坝)型式 (1) (1)上游式上游式 (2) (2)下游式下游式(3)中线型绝大部分为上游式1、 上游式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度 (
48、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5.3.9)(1)一等库最小安全超高1.5m(2)二等库最小安全超高1.0m(3)三等库最小安全超高0.7m(4)四等库最小安全超高0.5m (5 5)五等库最小安全超高)五等库最小安全超高0.4m0.4m2 2、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最终设计坝高时, ,应对坝体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 (AQ2006-2005 (AQ2006-2005 5.3.22)5.3.22)3 3、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
49、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AQ2006-2005 5.3.24)(AQ2006-2005 5.3.24)4 4、 上游式尾矿坝的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上游式尾矿坝的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其他方式植被绿化, ,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 m6-10 m高差设高差设置排水沟置排水沟 (AQ 5.3.25)(AQ 5.3.25)5 5、 四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四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施(AQ 5.3.26)(AQ 5.3.26) 6 6、 尾矿库宜采用排水井尾矿库宜采用排水井( (斜槽斜槽) )排水
50、管排水管( (隧洞隧洞) )排洪系统排洪系统 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 (AQ 5.4.1)(AQ 5.4.1)7 7、 排水构筑物的设计应按排水构筑物的设计应按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进行进行 (AQ 5.4.10)(AQ 5.4.10) 8 8、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 ,应设置清晰醒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目的水位标尺 (AQ 5.4.12)(AQ 5.4.12)9 9、 尾矿排放与筑坝尾矿排放与筑坝, ,包括岸坡清理包括岸坡清理 尾矿排放尾矿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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