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二、法律的本质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 四、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概念及特征,(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的特征,1、道德也是一种行为规范 2、道德是由社会的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决 定的行为规范 3、道德是以善与恶为标准评价人们的动 机和行为的行为规范 4、道德主要是通过良心、习惯、舆论起 作用,是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2、老子(道德经)第38章,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 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 忠信之薄乱之首也。,二、法律的本质,1、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 现 3、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德语中 Recht(法)正义、权利 Gesetz(法律)规律、法则,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区别的论述,“我们应该在这里向读者揭露我们这位圣者的一个巨大秘密:他关于法的全部论述是从对法的一般解释开始的,可是当他在讲到法的时候,法却从他那里溜跑了,而只有当他谈到完全另一件事,即谈到法律的时候,他才重新把法抓回来。” “也就是说:法就是统治者的意
3、志。我们这位桑乔在这段话中原形毕露了。”,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抑制宗教的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恩格斯,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它的自然发展的各个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妊娠期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资产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法定的障碍除去。 我不曾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同其它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
4、人对这些关系负责。(资本论序言),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这是由例如私法和刑法非常清楚地证明了的。(见德意志意识形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法 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在人 际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即“法权”。 法律是通过立法表现出来的人们对法 权关系的意识,即“法律规范”。 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
5、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如果立法者“把法律看作是统治者的意志的一时灵感”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那他就会“经常发现法律在世界的硬梆梆的东西上碰得头破血流”。,三、法律的历史发展,1、法律产生的历史 2、法律发展的历史 3、法律的未来与消亡,1、法律的产生,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和存在基础 原始社会:人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阶级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是 对立的 私有财产: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也是 对立的,2、法律发展的历史,(1)奴隶社会的法律 (2)封建社会的法律 (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 (4)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1)奴隶社会的法律,第一,保护奴隶主的统治 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
6、是建立在武力征服之上的,所以奴隶主阶级决不允许奴隶染指“刀把子”。,第二,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 确定了“瓦尔纳(种性)”制度。 “瓦尔纳”是古梵语,意为“颜色”。公元前1200年前后,白皮肤的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征服了肤色较黑的达罗毗荼人之后,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即等级):,1、“婆罗门” (神的代言人即僧侣) 2、“刹帝利” (掌握军事、行政权的贵族) 3、“吠舍” (普通劳动者) 4、“首陀罗” (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摩奴法典规定,实行种姓分立制度。 人生在什么种姓就是什么种姓,其种性和与种性相联系的社会地位、职责不可改变。 违反种姓分立制度者,将被逐出所属种性,
7、论为“贱民”,即所谓的“不可接触者”。,第三,刑法特别野蛮残酷 亚里士多德: “奴隶是最好的一种财产和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对他们可以采用“鞭打、绞、杀、吊起脚来、烧死、剥皮、折关节骨、从鼻子里灌醋、在肚子上压砖一切都可以”。,第四,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 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雅典,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均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三四次,听取一切官吏的重要报告,进行辩论和通过各种提案,选举国家官吏,制定法律,决定战争与和平等国家大政方针。公民大会是实施直接民主的最重要机关。,(2)封建社会的法律,第一,保护封建等级制度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制度和“忠”、“孝”
8、准则,是封建社会的根本。 “ 十 恶 不 赦 ”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不赦”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确立“重罪十条”(隋朝改称“十恶”)开始,一直到清朝,是法典中规定的不可饶恕赦免的大罪。,第二,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战国时期李悝编著的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的首篇为“盗篇”,不仅大盗要送往偏远地区服苦役,就是仅有“盗心”,也要受到严重的肉刑。,第三,规范化的残酷刑罚 秦朝的死刑有两种: 一种是处死犯罪者本人,有:车裂、腰斩、枭首等。 另一种是族刑,连犯人的亲属一起处死。秦朝是夷三族(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而且还要刑上加刑。据古书记载:“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祖者,先断其舌,故谓之五刑。”,资 本,合作(协作)就是生产力(规模效益),社会化大生产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新的生产力要求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事实上的全社会集体生产方式)。“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马克思) 资本是自为存在、自我增殖的价值。 从 “ W G W” 到 “ G W G”,社会化的大生产是为他人的生产(不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己的消费需要)。必须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才能实现目的。 “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值,
10、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市场经济必需的社会条件,财产所有者控制自己财产的确定性 商品所有者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性 商品所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社会保障人们有序活动机制的有效性,(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一,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权宣言: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1、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过其代表参加制定法。 2、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3、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公民在担任公共职位和职务上不得有其他差别。,第三
11、,确认法治原则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 (自愿、等价、有偿) 市场经济是 “法制经济”,第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人权宣言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然必须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1、“私有财产”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神圣”的 2、私有制使人的本性“异化 ”,第五,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 1、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有自身特殊利益的阶级 2、资产阶级永远不会放弃利用国家权力维护自己阶级利益的努力,(4)我国的社会主义 法律,第一,确保四项基本原则的实行 在劳动者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完成资本的历史使命,第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 唯物史观眼
12、中的 “历史” 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第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同样是担负着完成资本的历史使命的社会责任,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消灭了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人民群众获得了“主人翁”的社会地位。,第四,保护先进的文化 现代化的文明,是由有现代化文明素质的人建设的。人如果没有现代化文明的素质,就意味着他没有享受现代化文明的能力,因而他就不能拥有现代化文明的成果。,法 系,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以亲缘关系为标准对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一种分类。这个概念是在比较法学的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 “法系”在英文中为“genealogy of
13、Law”或“family of Law”, genealogy和family这两个词都是生物分类学、人类学使用的术语,都有家谱、世系、系谱、血缘、家系等含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比较法学家借鉴了生物分类法,对各种法律制度进行分类,提出了法系的概念。,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法系的划分是与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完全不同的两种分类方法。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概念,它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法律在人类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形式,按其本质的区别所作出的一种划分。这是一种纵向的视角,反映了人自身的发展轨迹,它能帮助我们从宏观的角度把握住法律这个东西的本质。 “法系”的划分不涉及法律的历史特
14、点,它只是从法律的语言概念、表现形式、创制方法、技术风格、结构等角度,对法律所作的一种分类。这是一种横向的视角,反映了法律不同的文化风格,它能帮助我们从微观的角度了解和把握法律。,二、法系的划分 法系是以亲缘关系为标准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把具有共同来源的法律制度划分为一种法系。 比较法学家至今没有对法系这个概念完全达成一致的意见,也没有一个划分法系的精确标准。因此对法系的划分在比较法学界也不统一。少的有分为3个法系的,多的有分为16个法系的。不论在具体的划分上有多大的差别,但以“亲缘关系”为划分标准是一致的。,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中的“大陆”是指相对于欧洲的岛国英国而言的欧洲大陆。由于其
15、渊源于罗马法,所以又可称为罗马法系。 大陆法系是世界上历史最长、影响最大、包罗的国家最多的一个法系,其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的罗马城邦时期。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标志着成文法的产生。这部法典因其刻在十二块铜牌上,所以又被称为十二铜表法。,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世界上第二大法系。绝大多数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属于英美法系。因为英国是该法系的发源地 ,所以早期称之为“英吉利法系”。英国相对于欧洲大陆是海洋中的岛国,因而又称“海洋法系”。由于美国对该法系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现称“英美法系” 。 英国的法律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
16、的习惯法,在诺曼人征服和统一了英国后,凭借着强大的王权,于十四世纪将各部落的这些习惯法统一为共同法,英语为“Common Law”,汉语译为“普通法”,因此人们也称其为“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是由“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组成。 普通法是在习惯法基础上,由普通法院发展起来的法律。 衡平法(equity )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衡平法院发展起来的法律。 现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基本上都合并了,但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依然存在,而且英国的法律明确规定,衡平法的原则优于普通法。,equity在英文中是指公平、公道、不偏不倚的意思,表示良心、正义,尤其指自然正义。 衡平法的哲理依据:
17、 “公平即正义(指自然正义)”,法律上的正义不一定就是自然正义。(亚里士多德) 衡平法判案的标准: 依据良心,根据教义和道德的标准。不拘泥于法律。 衡平法的产生: 国王的书记官(国王良心的看守人)大法官衡平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特点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1、采用成文法是大陆法系 的显著特点。 2、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 法两大类。 3、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 政法院,及专门的宪法 法院; 4、 采用纠问式审讯方式, 法官是积极仲裁人,必 须严格适用法律并以法 庭的名义判决; 5、法官不能造法。,1、采用“不成文法”或“判 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显 著特点。 2、没有公法、私法之分。 3、只有一
18、个统一的普通法 院系统; 4、采用对抗式审讯方式, 法官是消极仲裁人,由 陪审团作出裁决,法院 必须接受; 5、法官可以造法。,汉字“法”的古体字,说文解字:“刑也”,廌 zh,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廌,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一种工具。与“法”相联系,“律”表示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普遍的行为规范。,“法”与“律”连用
19、,“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3、法律的未来和消亡,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亡,法律存在的物质基础将不复存在,法律也就会消亡。 在每一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自由王国里,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那时的人们已经有能力自觉的、合理地调整它们之间的任何关系,那时的行为归法属于道德的范畴。,四、法律的作用,1、规范人们的行为 2、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法律的制定 二、法律的实施,一、法律的制定,(一)立法 (二)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三)立法程序 (四)法律规范 (五)我国法律的渊源
20、,(一)立法,立法就是制定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立法的指导思想 2、立法的基本原则,(三)立法程序,1、准备阶段 2、通过阶段 (1)议案的提出 (2)草案的审议 (3)草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四)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的结构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假定、处理、 制裁三个要素组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法律规范中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条件下对何人适用的部分。 处理:法
21、律规范中指明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即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法律规范中指明对违反该规范中行为规则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罚的部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 特别严重”。 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制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 (1)义务性规范(必须做)
22、 (2)禁止性规范(不许做) (3)授权性规范(自己决定做不做)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程度 (1)确定性规范 (2)准用性规范 (3)委任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的义务。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不许做某种行为,否则就是违法或者犯罪。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既不规定、也
23、不禁止人们做某种行为,而是授予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某种行为。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确定性规范,内容十分明确、具体,适用时不必援引其他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准用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其行为规则的某一部分须参照其他法规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委任性规范,规定该规范的内容须委派某一机关加以制定的法律规范。 宪法第
24、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我国法律规范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国际条约,二、法律的实施,(一)法律实施的概念 (二)法律的适用 (三)法律的效力 (四)法律的解释 (五)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它既包括国家对法律的适用,也包括国家、法人、社会团体、公民对法律规范的
25、遵守。,(二)法律的适用,1、 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事上的专门活动。 (1)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2)是法律授权的行为 (3)是具体实现法律规范的行为,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三)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效力等级也称法律的效力层次或效力位阶,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确定制定法规范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的原则:,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26、 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后来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高于先前制定的规范(后法优于前法) 特殊立法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优于一般性立法制定的法律规范(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可以适用。 它包括: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法律的生效 法律的失效 法律的溯及力 我国法律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
27、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基本原则是新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认为是犯罪 的,从旧法律; 2、旧法律认为是犯罪,按新法律的规定没有 超出追述期限的,从旧法律。 兼从轻:新法律的处罚比旧法律轻时例外。 1、旧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的,从新法律; 2、新旧法律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律的处刑 较轻的,从新法律。,2、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生效。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是及
28、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 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我国的全部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领海和海河湖床及底土)、领空。还适用于我国驻外使馆、航行或停泊于我国境外的我国的飞机和船舶内。依法在属于我国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领陆:,领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内水:,内水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内水仅指海洋法上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广义的内水不仅指海洋法上的内水,还包括陆地领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等。
29、,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宽度为十二海里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海床及底土。,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
30、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3、法律对人的效力,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1)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中国公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我国境外的所有中国公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的效力 (1)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有外交豁免权的除外。 (2)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公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从而准确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使执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 法律解释有两种: 1、正式解释 2、非正式解释,
31、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法律规范作出的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可分为: 1、立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办),最高法最高检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15号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2001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
32、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公民或社会团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不是基于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所以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可
33、分为: 1、学理解释 2、任意解释,(五)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有一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行为人) (2)内容(权利和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行为”。),2、法律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可分为: (1)法律事件(客观的) (2)法律行为(主观的),3、法律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活动。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它是相对于在法律上无意义的行为(即法律不过问的行为)而言的。 法律行为可分为: (1)作为 (2)不
34、作为 (3)持有,人们的法律行为又可分为合法(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1)合法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行为。 (2)违法行为是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宪、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4、法律责任 行为人因其行为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5、法律制裁 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第三节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项目标,其中政治文明的具体目标是: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打油诗一首 大雪纷纷落地, 好似皇家瑞气。 再下三尺何妨, 放你娘的狗屁。,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