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管理制度1 .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2 .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3 .学校食堂要有必要的基本设施,如: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设施;用于保鲜与食品留样的保鲜设施。4 .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
2、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5 .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与岗位培训;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6 .坚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过期变质原料销毁制度;坚持每月库存盘点制度,做到原料不过期、变质,采购有计划,不浪费7 .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8 .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一律杜绝凉拌菜。9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