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交底单 20xx年2月22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名称基槽土方开挖安全措施1、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m,堆土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4、每日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行走支撑下。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先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
2、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至基坑边距离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9、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用人工挖掘。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身栏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基坑用的楼梯。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管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
3、筑砼加固。15、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应急需要。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部位堆放,不得堆于基坑边缘,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19、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执行情况:经检查该班组能自觉执行本分项的安全措施要求。交 底 人执行组长签字交底日期20xx年2月28日专职安全员注:此表一式3份,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