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技中心化验室检测(验)报告编制、管理程序1 目的结果报告(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是“中心”、“站”的最终“产品”,是客观反映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文件,也是“中心”、“站”检验工作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综合体现。因此,应对检测(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更改、存档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每一次或每一系列检测(验)报告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报告检测(验)结果,以及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验)结果所必需的和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2 范围“中心”、“站”各类检测(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3 职责 3.1 业务办公室负责检测(验)报告的编制、打印、用印、发放、更正、归档管理等工作。3.2 编制人员
2、负责检测(验)报告的编制和自校。3.3 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测(验)报告的审核。3.4 技术负责人等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检测(验)报告,并对签发的检测(验)报告负最终责任。3.5 “中心”、“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由“中心”、“站”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意见和解释人员,对检测(验)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具有解释权。4 程序4.1 结果报告分类4.1.1 检验报告。适用于“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机构审查认可,依法授权承检的产品及项目;并且以现行有效的国际、区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为依据;必须对测试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得出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
3、结论的这类结果报告。4.1.2 检测报告。适用于“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批准承检的样品及项目;并且以现行有效的国际、区域、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仅方法标准),或由权威性书刊提供、仪器供货商提供、客户提供、本机构自行编制且经确认认可的方法为依据;测试结果不要求作出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结论的这类结果报告。4.2 检测(验)报告采用“中心”、“站”规定的统一格式。这种格式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业部以及“中心”、“站”承检肥料产品和其他样品特点的要求,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并易于理解。4.3 “中心”、“站”的检测(验)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4、(1)标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肥料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报告等。(2)“中心”、“站”的名称和地址。(3)检测(验)报告应有明确唯一的标识(编号识别)。编号格式: 年号 当年报告的顺序号(从001开始)(4)检测(验)报告的页数(指提供给客户的报告正文的页数)。(5)检验类别,如定期监检、市场抽检、统检、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委托检测等。(6)客户或受检单位、生产单位的名称,以及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必要)。(7)所用方法的标识。给出检测(验)和判定所依据的文件名、文件号,以及执行的标准代号,或采用的方法名称。(8)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标识。样品标识给出样品(产品)名称、型号、规
5、格、生产日期、代表批量、保质期等。(9)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日期。如抽样日期、接收样品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批准签发日期等。(10)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中心”、“站”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与程序的说明。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商品市场抽检等。(11)测试结果。对于检测报告,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只给出检测结果(包括测量值和计量单位)。对于检验报告,则应对照有关标准,作出单项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的判定和综合的检验结论。检验结论用语应准确、规范。(a)产(商)品监督检验(全检)的判定和结论。在所有的检验项目单项判定中,只要有一项判为不合格,其产(商)品质量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
6、对于抽检合格的产(商)品,其检验结论用语为:根据(标准号)标准检验,该批等级(或规格,型号)的产(商)品名称产(商)品判为合格。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商)品,其检验结论用语用为:根据(标准号)标准检验,该批等级(或规格、型号)的产(商)品名称产(商)品判为不合格。(b)产(商)品监督检验(未全检)的判定和结论。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综合判定结论时,如所检测项目单项判定均合格时,其检验结论用语为:根据(标准号)标准检验,该批等级(或规格、型号)的产(商)品名称产(商)品所检项目判为合格。如所检测项目中只要有一项判为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用语为:根据(标准号)标准检验,该批等级(或规格、型号)产(商)品名
7、称判为不合格。(c)委托检验性质的检验结论用语与监督检验性质的检验结论用语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只能表述为“该样品”,体现检验结果只对来样负责;后者的表述为“该批产(商)品”,体现检验结果对整个抽检批次的产(商)品的检验质量负责。(d)委托检测。土壤、肥料、水、空气、植物等样品的委托检测,一般只提供有关项目的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和实测数据(有的可提供技术指标),不作单项判定及综合结论。而是按工作任务的要求,根据相关的评价标准、评价模式,另行编写土壤肥力,或肥料品质、或作物营养状况,或农业环境质量,或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的专题报告。(12)报告有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的三级签字和签字日期
8、。(13)有关的声明。如“本结果只对所检样品有效”、“未经本“中心”、“站”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报告(完整复制除外)”,以及关于客户或受检单位抱怨及异议申诉受理时限等声明。(14)当需对检测(验)结果作出解释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对检测(验)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环境条件等特殊检测(验)条件的信息;(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c)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验)报告需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e)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1
9、5)当需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结果,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抽样日期、抽样人;(b)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类型、养分含量和配方、相应系统号(批号)等;(c)抽样地点,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等;(d)抽样代表的批量、样本数量;(e)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说明;(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验)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g)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4.4 检测(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4.4.1 “中心”、“站”的检测(验)报告无论是人工编制,还是计算机管理网络自动编制,均实行制表人
10、、审核人、批准人三级检查、签字制度。4.4.2 制表人员根据检测(验)原始记录、抽样单和抽样记录、收样单或委托检测(验)合同(协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以及“中心”、“站”对检测(验)工作和结果、结论的备注说明,认真、完整、准确地编制检测(验)报告,自校签字,并对其编制的报告出现的错误负责。检测(验)报告应按格式用计算机打印,数据准确,文字简明,结论准确,使用技术术语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测(验)报告的数据处理,按照误差理论进行分析。产品或样品质量按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判定或评价。数值修约按GB817087进行。检验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值
11、判定法。4.4.3 业务办公室主任对制表人员编制的检测(验)报告进行审核,签字,并对报告未审核出的错误负责。审核重点是产品或样品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合适,测试方法是否正确,检验报告所附检验数据、曲线、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项目汇总是否符合要求,单项判定及综合结论是否规范、正确。4.4.4 技术负责人等授权签字人对已审核的检测(验)报告进行审批、签发,并对报告负最终责任。4.4.5 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无权更改检测(验)数据,即使发现错误,也应通知原检测人员进行复查或安排复验,并由检测人员按复查、复验结果和规定程序更改数据。4.4.6 当检测(验)报告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中心”、“站”把意见
12、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意见和解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声明的意见;(2)合同要求的履行;(3)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4)用于改进的指导。4.4.7 当检测(验)报告中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验)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以清晰标明,并将分包方的检测(验)报告存档。4.4.8 经过三级审查签字的检测(验)报告,不得有任何改动。4.5 检测(验)报告的发送4.5.1 检测(验)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等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后,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封面加盖“中心”、“站”行政印章、计量认证合格标志及编号印章,机构认可合格标志及编号印章、报告综合结
13、论处加盖“中心”、“站”检验业务专用章,每页加盖骑缝章后,检测(验)报告生效。4.5.2 检测(验)报告分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报送质量监检任务下达部门、或客户、或受检单位,副本连同相关的原始记录等全部资料存档。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或硬拷贝或电子数据方式。4.5.3 检测(验)报告按任务下达部门或客户的要求和说明,由业务办公室负责发放。客户自取或“中心”、“站”邮寄,均应作出发放记录。4.5.4 当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或其他电子和电磁设备传送检测(验)报告或检测(验)结果时,业务办公室应按“中心”、“站”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操作,为客户保密。4.6 检测(验)
14、报告的补充、更正4.6.1 检测(验)报告发出后,如发现需要进行补充或更正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发出“关于对编号检测(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或更正报告,不另行编号,分别在原报告编号后加(B)或(G)。补充、更正报告按原程序审核、签发,并按原渠道发放,收回错误的原报告。4.6.2 当发现仪器设备有缺陷、方法有误、环境条件失控等情况,对检测(验)报告的提供的检测(验)结果有效性产生疑问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认真收集客户反馈意见,纠错处理。4.7 检测(验)报告的存档管理4.7.1 每份检测(验)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资料为一套档案,由业务办公室归档管理。保存期一般为五年。4.7.2 未经“中心”、“站”负责人批准,不得查阅、借用、复制检测(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更不得向外提供。4.7.3 对超过保存期的检测(验)报告,如无保存价值,由业务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列出处理清单,报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集中、安全、保密地进行处理。具体按档案管理程序(CFJ/CXWJ-06-2003)实施。5 相关记录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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