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土作业安全规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破土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应根据危险作业相关规定,办理破土施工危险作业许可证评审手续,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经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交底,经监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作业。18.1、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以上;利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18.2、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
2、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18.3、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18.3.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甲方安环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甲方安环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生产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18.3.2、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甲方安环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18.3.3、由项目部、甲方安环部审批后,送给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18.4、动土安全作
3、业证一式三份,甲方安环部、甲方车间、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8.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18.6、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支护进行检查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8.7、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18.8、在埋有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附近动土,一定要谨慎
4、施工,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当动土中暴露出电缆、管道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动土所在单位,车间进行现场查看、处理,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8.9、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作业相互之间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以防工具伤人。18.10、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派人现场检查监督,如发现动土作业没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面的内容进行、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其作业。作业人员在动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8.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员停止作业,迅
5、速撤离现场。18.1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8.1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土石堆放处与材料堆放处距坑、槽、井、沟边沿不得少于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18.12.2、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挖洞攀登。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站立、行走。18.12.3、作业时,在坑、槽、井、沟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或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18.12.4、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8.12.5、作业区域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一定注意有毒、有害
6、物质的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18.12.6、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土壤性质、湿度或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至1.5米深,如土质松软,要用挡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桩加以保护。18.12.7、施工人员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18.12.8、拆除固壁支撑时,一定要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8.13、施工过程中,生产部、车间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品质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部、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联合对动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