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运输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困外部困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市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三、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四、不具备技术力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五、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企
2、业主营部厅(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上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六、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等。经由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的,还要出具评价报告。汽车运输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一、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安全费用是企业近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四、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