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7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二、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六、安全责任
2、追究制度: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
3、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
4、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
5、等突出问题的;(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第
6、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2、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3、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4、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6、乙
7、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7、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8、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9、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10、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20元;11、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
8、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12、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13、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
9、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10、、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
11、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2)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3)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4)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
12、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7)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4、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5)协助领导组织好
13、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6)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7)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14、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
15、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16、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
17、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3)经常检查各班
18、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
19、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6)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
20、、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4)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5)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6)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
21、报项目经理。(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xx】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3、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
22、查、复查记录。4、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必
23、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事故:造成
24、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
25、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
26、,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六章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第七章消防保卫制度1、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
27、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电工(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
28、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
29、善的防雨、防潮设施。(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仓库保管员(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
30、液体,不宜露天存放。(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在雨季要
31、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
32、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第八章厕所卫生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第九章食堂卫生管理规定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
33、、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第十章医疗保健制度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
34、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第十一章治安保卫制度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4、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5、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第十二章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1、遵守国家有
35、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6、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
36、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与核心制度)将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二)群防群治制度1.要求建筑企业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程2.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上级管理部门检查2.企业自身检查3.定期检查4.不定期检查(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考试大%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7、(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追究的对象(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4)监理单位2.处理方式(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
38、所在地的“监督部门”。第三条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3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拟规定要求。10、
4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审查或抽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改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
41、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
4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
43、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
44、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45、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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