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简介 本教材分为四编十八章,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本教材主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素材,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大量成果。本教材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框架。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行政学等专业学生学习行政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考书。1第一编 行政法学本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2第一章
2、绪论 第一节 行政与公共行政第二节 行政权及其来源第三节 行政法第四节 行政法学回到编目录3第一节 行政与公共行政一、行政二、公共行政4一、行政1.行政的概念2.行政的价值 (1)行政效率 (2)行政公正 (3)行政的价值冲突及选择5二、公共行政61.“公共”的含义2.关于“公共行政”的解释 3.我国国内对“公共行政”的理解4.“公共行政”的定义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权及其来源一、行政权二、行政权的来源7一、行政权81.行政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行政权与政权 (2)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3)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4)行政权与权利二、行政权的来源u作为我国基本大法的宪法第 条第 款明确规定:“中
3、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从形式上确认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拥有者。u行政权的运行要遵守以下原则:(1)以民意为基础;(2)以政策为依据;(3)以法律为准绳;9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的内容及分类四、行政法的性质和特征五、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六、行政法的作用10一、行政法的概念u所谓“定义”也就是一个抽象的界定,它可能是深刻的、概括性的,却不可能涉及事物的全部内容、所有层面。u在我们看来,因为行政法的目的与作用是多重的,从单一目的出发定义行政法失之偏颇,还是从其内容、调整对象的角度给行政法下定义相对稳定,容易把握一些。11二、行
4、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的渊源概述:(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或惯例 (4)行政法理(5)条约、协定12二、行政法的渊源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8)有权法律解释。13三、行政法的内容及分类1、行政法的内容 是指由行政法所确立的各项权利(力)与义务的内容。2、行政法的分类u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u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u 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 另外,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无隶属性,行政法可分为内部行政法与外部行政法。14四、行政法的性质和特征1、行政法的
5、性质:(1)政治属性 (2)公法属性 (3)国内法属性2、行政法的特征:(1)内容 (2)形式 (3)数量 (4)界限(实体、程序)15五、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u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u行政法是独立的部门法。16六、行政法的作用1、西方行政法作用理论:(1)保权说 (2)控权说 (3)均衡说2、我国行政法作用理论:u 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作用u 对公民个人、组织等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17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体系三、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四、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18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u 行政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行政法规范的总称。u 行政法学则属于法
6、学范畴,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学。19二、行政法学体系1、构筑行政法学体系的原则 (1)大胆借鉴,勇于创新,适应中国国情的原则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 (3)理论研究与行政法实践相结合的原则2、行政诉讼法学的并入问题20二、行政法学体系3、“单线体系”和“双线体系”的问题u 以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管理方的行政主体为主线,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可称之为“单线体系”。u“双线体系”从行政法律关系的两端出发,以作为管理方的行政主体为一线,以作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为另一线,两条线并行,贯穿行政法学的始终。21三、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u 行政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始于 世纪;u 进入 世
7、纪后,随着各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大,行政法学的研究也日益深入。22四、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u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获得了新生并取得了重大发展;u 年我国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u 年法学教材编辑部重新编审了一本高等学校试用教材行政法学。23回到章目录第二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第二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界定第三节 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展望回到编目录24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一、控权论二、管理论三、平衡论25一、控权论(一)背景与主要观点u 詹宁斯;戴雪;博登海默(二)历史
8、作用(三)弊端u 片面强调行政权力与个人权利间的对立、冲突互不相容u 把行政法视作控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消极工具u 笼统地排斥行政自由裁量权u 受司法万能观念影响,过分倚重渲染司法的控权作用u 忽略了公民权利也可能被滥用 以及行政法在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方面的作用26二、管理论(一)背景和形成基础u 管理论曾在苏联以及二战之前的日本和德国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u 管理论的形成基础:1.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2.计划的经济模式 3.国家专权主义和集体主义占统治地位(二)主要观点与特征u 行政法的目的u 行政法的概念及内容27二、管理论(三)弊端 u 过分信赖和倚重国家权力;u 论以管理者为本位,以管理为
9、使命,以法为管理工具,单向性地强调行政特权和行政效率,突出行政领域“官本位”的特征,忽略对管理者的监督,忽视对个人权利的保障;u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把行政管理对象视为纯粹的管理客体,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28三、平衡论(一)理论源头与现实基础u 韦德古德诺;“红灯、绿灯与黄灯理论”;阿尔弗雷德阿曼(二)理论的提出与基本观点u 罗豪才教授等于 年发表的论文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u 基本观点:1.自由与秩序的平衡 2.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3.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4.平衡论实现了权利义务等值化目标29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界定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二、行政法理
10、论基础的界定30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u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不同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u 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比理论基础高一层级的概念范畴,由许多不同层级的理论构成;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属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范畴,且是其中最基本的理论内容,其他的基础理论都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如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本质与特征、内容与形式、功能与作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31二、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界定u控权论u管理论u平衡论-更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32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展望u横向:世界各国我国特殊性u纵向:特定时期的特定问题33回到章目录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与性质第二节 行
11、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与特征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回到编目录34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与性质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35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关系在实施行政权的过程中必须通过行政法的调整,将之“升华”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6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当事人双方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具有双向性 一定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存在的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 当事人双方的主动与被动地位只是相对的37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
12、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38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u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u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39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u物质财富u精神财富u行为40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u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u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u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41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与特征一、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
13、法律关系42一、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u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u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等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43 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u行政实体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u行政程序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依行政程序法而形成的。u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主体 非对等性 法定性 非自由处分性 单方解决、处理权44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
14、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四、法律事实45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u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构成。46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u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u具体有两种情形:1.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变化;2.内容发生变化。47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u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原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u三种情形: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消灭;3.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消灭。48四、法律事实u所谓法
15、律事实,是指能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事实。u法律事实: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49回到章目录第四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合法行政原则第三节 合理行政原则第四节 比例行政原则第五节 应急行政原则回到编目录50第四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六节 公正行政原则第七节 诚信行政原则第八节 民主行政原则第九节 文明行政原则第十节 责任行政原则回到编目录51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u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行政行为的实施,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和准则。u 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上可分为三类:1.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2.一般的
16、行政法原则 3.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52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合法行政原则一、行政机关依法设立二、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三、法律优先四、法律保留五、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六、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七、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53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合理行政原则回到章目录54u合理行政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应当客观、适当、合乎理性。u合理行政原则的产生是由于有行政自由裁量权。u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又称“酌处权”。第四节 比例行政原则回到章目录55u在行政法层
17、级上,比例原则的含义主要是:拘束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特别是涉及侵害公民权利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必须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u包括以下三个亚原则:1.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狭义比例原则第五节 应急行政原则56u应急行政原则,也可称为“保障正当的特权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u应急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例外,但是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公正行政原则57一、行政实体公正二、行政程序公正三、行政公平原则四、行政公开原则一、行政实体公正(1)公正地分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18、的权利和义务(2)公正地对待一切事件和行政相对人58二、行政程序公正u行政程序公正,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形式,履行一定的手续,遵循一定的步骤,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59三、行政公平原则u全体人民在民主国家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行政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特别的权利,给予某些人特别的义务。60四、行政公开原则1.行政公开的概念 行政公开,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2.行政公开的意义(1)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3)有助于加
19、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61四、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1)行政决定公开(2)行政过程公开(3)行政信息公开62回到章目录第七节 诚信行政原则63一、信赖保护原则二、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诚信原则一、信赖保护原则u 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从适用范围来看,信赖保护原则侧重于行政行为发生变更时对行政主体的诚实信用要求。u 信赖保护的方式为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64二、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诚信原则u 某些行政行为并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服从为特征,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u 虽然我国针对大部分这类行政行为目前还没有专门立法,但是仍有必要对这类行政行为的
20、诚信原则加以规定。65二、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诚信原则u 诚信行政原则主要表现如下:(1)在行政规划中,规划确定、生效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2)在行政指导中,应遵循合法自愿原则。(3)在行政合同中,自行政合同订立后,行政主体就应当信守承诺。66回到章目录第八节 民主行政原则67一、参政权保障原则二、协商行政原则一、参政权保障原则u 参政权是公民参与政府活动、影响政府决策的政治权利。u 保障参政权,是现代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u 参政权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放行政职位;建议权、申请权、陈述权保障;听证;政府采购;政府网上办公等。68二、协商行政原
21、则u 协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尽可能地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协商沟通的途径达成合意或进行合作,从而达到行政目的。u 协商行政原则可以具体划分为两个子原则:1.协商的优先性原则 2.协商的穷尽性原则69回到章目录第九节 文明行政原则70一、人权保障原则二、禁止强制权滥用原则一、人权保障原则u 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而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71二、禁止强制权滥用原则u 行政机关在采用行政强制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时,很有可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
22、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在确定该强制性执法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来说是必要的、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72回到章目录第十节 责任行政原则73u责任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责任行政原则的内容1.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2.惩罚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3.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4.责任落实和监督行政74回到章目录第二编 行政主体论 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 第六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第七章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75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地位与优益权第三
23、节 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与责任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回到编目录76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第五节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第六节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七节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第八节 行政主体的相对方:行政相对人77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关联概念的比较 三、行政主体的范围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78一、行政主体的概念u在我国,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u具体分析如下: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能
24、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79二、关联概念的比较(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四)行政法人与法定代表人80三、行政主体的范围u 法国:国家、大区、省、市镇、公务法人u 德国:国家、公法人u 日本:国家、公共团体u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被行政授权的组织以及少数行政机构。81四、行政主体的种类1.国家行政机关2.被行政授权的组织 (1)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授权的范围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3.行政机构82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地位与优益权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与内容 二、行政职权的特点 三、行政职权的设定
25、与分配 四、行政主体的地位与优益权83一、行政职权的概念与内容u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u 固有职权 u 授予职权84二、行政职权的特点u 强制性 u 单方性u 不可处分性u 与职责的统一性85三、行政职权的设定与分配u 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宪法、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有关组织一定行政职权的国家行为及法律制度,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u 行政职权的分配,是指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以后对职权所作的一种内部分工与安排。86四、行政主体的地位与优益权.行政优先权 先行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
26、行为的推定有效.行政受益权87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一、行政职责 二、行政权限 三、行政责任 88一、行政职责.行政职责的定义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内容 “依法行政”89二、行政权限u 行政权限,简言之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具体指行政职权在行使过程中,为法律所不允许逾越的范围、界限。u 纵向权限u 横向权限90三、行政责任u 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职责的法律后果,是保障行政职权合法、合理行使的有效手段。91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主体的产生 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 92一、行政主
27、体的产生u 行政主体的产生,是指一个组织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u 职权行政主体u 授权行政主体93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u 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实质上是指一个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更新与丧失。94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u资格转移取决于两种情况:()行政主体分解;()行政主体合并。u资格丧失同样取决于两种情况:()该行政主体被解散;()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已满。95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一、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 二、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界限与方式 96一、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u 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u 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当事人97二、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界限与方
28、式.确认界限()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的界限;()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界限。.确认方式()按行政职权确认;()按行为性质确认;()按时间确认。98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纵向关系 二、横向关系 三、行政争议 99一、纵向关系u领导关系u指导关系u最根本区别在于:在领导关系中,领导方行政主体可以直接改变或者撤销被领导方行政主体的行为;在指导关系中,指导方行政主体不能直接改变或撤销被指导方行政主体的行为。100二、横向关系u 公务协助关系:是指当一方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需要另一方协助,另一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101三、行政争议u 纵向领
29、导关系中的争议;u 纵向指导关系中的争议;u 横向关系中的争议。102回到章目录第七节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 一、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作用 103一、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概念u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组织的活动必须由一定的个人来代表,依法组织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便是法定代表人。104二、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作用u 行政活动u 诉讼活动105回到章目录第八节 行政主体的相对方: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106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u 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u 行政相对人是指
30、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u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107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受益权;受平等对待权;陈述、申辩权;抵制违法行为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3)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108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10
31、9回到章目录第六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与联系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类型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第五节 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第六节 机构改革与行政机关的发展回到编目录110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u 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和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111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u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如下主要特征:高度的权威性 相对的独立性 职能的专业性 适应性和创造性 首长负责制112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与联系u“行政主体”是个法学概念,“行
32、政机关”则属于事实概念;u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u不能把行政机关一概视为行政主体;u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113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类型u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u一般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u首长制机关与委员会制机关;u常设机关与临时机关。114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二、地方行政机关115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116二、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117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行政机关组
33、织法、编制法一、行政机关组织法二、行政机关编制法118一、行政机关组织法(1)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2)行政机关的职位组成;(3)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4)行政机关的活动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5)行政机关的建立、变更、撤销程序。119二、行政机关编制法.编制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编制的提出、审查、论证、批准程序120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机构改革与行政机关的发展一、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82 年)二、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1988 年)三、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1993 年)四、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 年)五、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2003 年)六、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2008 年)七、
34、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2013 年)121回到章目录第七章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 第三节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及其划分 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公务员法回到编目录122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一、西方国家公务员二、中国公务员123一、西方国家公务员u英国的公务员u美国的政府雇员u法国的公务员u德国的公务员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事务类公务员124二、中国公务员u我国公务员法第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25二、中国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特征是:u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人员;u
35、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u公务员包括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u公务员不存在政务类和业务类之分。126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127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成为公务员,由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128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考任;选任;委任;调
36、任。129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晋升;降职;交流;撤职。130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u 法定原因;u 事实原因。131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法定原因包括:()开除;()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刑事处分。132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事实原因包括:u 死亡;u 丧失国籍。133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及其划分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二、公务员身份的划分 三、公务标志134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u 公民;u 国家公务员。135二、公务员身份的划分u 按时间划分;u 按职责界限划分;u
37、 按公益划分;u 按目的、意志划分。136三、公务标志 设置公务标志的目的如下:u 利于公务员迅速向行政相对方表明身份;u 便于行政相对人迅速识别公务员身份;u 区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和非执行公务的行为;u 帮助社会外界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法律监督。137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二、公务员的义务 138一、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2.依法执行公务权;3.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辞职的权利;8.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139二、公务员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
38、依法执行公务;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4.服从命令;5.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6.克己奉公,遵守职业道德。140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公务员法1.公务员的录用2.公务员的考核3.公务员的奖惩4.公务员的培训5.公务员的调配和交流6.公务员的晋升141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公务员法7.公务员的辞退和辞职8.公务员的职权9.公务员的工资、福利10.公务员的权利保障11.公务员管理机构142回到章目录第三编 行 政 行 为 论第八章 行政行为原理第九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理论第十二章 行政违法与不当第十三章 行政责任143第八章 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
39、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回到编目录144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四、行政行为的意义145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46一、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47二、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u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u行政行为与国家行为;u行政行为与行政活动;u行政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
40、为;u行政行为与行政过程中的行为。148三、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u具有以下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性.效力先定性.无偿性.以强制力为后盾149四、行政行为的意义1.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3.行政机关150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五、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七、强制行政行为与非强制行政行为151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二、行政行为的形式 152一、行政行为的内容u设定权利、剥夺权利或限制权利;
41、u赋予能力资格和剥夺能力资格;u确认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关系;u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u证明合法、有效。153二、行政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默示形式154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三、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55一、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156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157三、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
42、力。158回到章目录第九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规第三节 行政规章第四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159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160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u 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考察。u 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u 从静态方面看。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161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u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适用
43、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可重复适用性;效力的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162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1.行政立法 可分为以下几类: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163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与行政立法的区别主要有: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经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行政首长签署不是成立的必备要件;公开发布可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164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法规一、行政法规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三、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165一、行政
44、法规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166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u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167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u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与公布168三、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行政法规的名称.行政法规的结构.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行政法规的用语169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规章一、行政规章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权限划分三、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四、行政规章的作用
45、和对其的监督170一、行政规章的概念和特征u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u 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内部规章和外部规章;中央规章和地方规章;实施性规章和自主性规章。171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部委行政规章的权限划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划分172三、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程序如下:.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和公布回到章目录173四、行政规章的作用和对其的监督u作用:行政规章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行政规章能给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法规范提供一个清楚明确的行为准则;行政规章产生以后,对其制定者本身亦产生影响和制约;较之其他的规范性文件
46、,更具有灵活、适用性强等特点。174四、行政规章的作用和对其的监督u违法规章:越权规章;侵权规章;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规章。175四、行政规章的作用和对其的监督u对行政规章的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176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和形式177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178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u 行政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179二、其他规范
47、性文件的特征和形式 特殊之处在于:不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范畴;不要求采取统一的条文表达方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180回到章目录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许可原理与实务第三节 行政征集原理与实务第四节 行政强制原理与实务第五节 行政处罚原理与实务回到编目录181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六节 行政检查原理与实务第七节 行政规划原理与实务第八节 行政奖励原理与实务第九节 行政合同原理与实务第十节 行政指导原理与实务182回到编目录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一节 行政给付原理与实务第十二节 行政确认原理与实务第十三节 行政裁决原理与实务第十四节 行政调解原理与实务
48、第十五节 行政仲裁原理与实务183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具体行政行为组合184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基于行政职权或行政职责所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或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185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u特征: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能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利益;实施主体广泛;作为行为的客观要件是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经常发生组合现象;包括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186二、具体行政行为组合.单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合;.多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组合:()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在过程上的组合
49、;()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程序上的组合;()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在因果关系上的组合。187二、具体行政行为组合.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的组合:()行政主体自身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的组合;()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另一法律主体的其他法律行为的组合。188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许可原理与实务一、行政许可概述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三、行政许可的作用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189第二节 行政许可原理与实务五、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六、行政许可的种类七、行政许可的程序八、行政许可的效力九、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190一、行政许可概述 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或组织的申请,
50、作出决定,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行使某种特权,获得某种资格能力的行政行为。191二、行政许可的原则u归纳起来主要有:.合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无偿原则。192三、行政许可的作用u主要作用在于: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以及其他事务的宏观调控;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体现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保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193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19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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