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机油管理处理办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船舶船外机维修养护、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号,含有多种毒性物质。该废物进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微生物灭绝;进入饮用水源,可导致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为了规范单位船舶船外机养护维修产生废机油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船舶产品生产者、进口船外机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船外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
2、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船外机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二、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存放在设有统一标识的回收容器内,不得擅处倾倒、变卖,、用于单位清捞船只的零件保养维修。 三、废机油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船舶发动机中、大保养时,应将船舶尾部抬高,从底部排放废机油,在下方固定安放好接取容器,待排放完毕,方可移开并进行灌桶,统一存放; 2、船舶发动机小保养时,使用抽油机器抽废机油,应检查抽油机是否安装完全、检查密封性,方可使用; 3、废机油抽取过程中,应准备布料及洗衣粉,如发
3、现有少量漏出,及时用布料或者洗衣粉溶解吸收。四、废机油收集、使用过程中,应使用油漏,防止废机油外漏。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并依法及时处理。六、本办法未尽之处安全监督科将予以修正补充。七、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码头船舶废机油收集、使用记录表绍兴市汤浦水库管理局 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废机油收集、使用记录表时间名称收集(升)使用(升)用途备注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维修( )保养( )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