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讲解目录CONTENTS01 什么是非法集资02 如何辨识非法集资(案例详解)03 防范非法集资概念解析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定义:一般而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特别注意:特别注意:1.非法集资不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2.参与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风险自担概念解析一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非法集资的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2.承诺超高收益,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2、息。3.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可能构成以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以下两类犯罪:两类犯罪:1.非法吸收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的危害一 非法集资有啥危害?非法集资的危害:1.血本无归: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普遍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2.风险自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3.危害社会稳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钱没了目录CONTENTS01 什么是非法集资02 如何辨识非法集资(案例详解)03 防范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向投资者宣传某公司即将上市的虚假消息,以原始股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高价购
3、买该公司未上市公司股票。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销售股权,以高息为诱饵,以股权转让形式骗取公众巨额资金。通过设立公司从事非法股权转让活动,获取非法股权转让收益。不法分子将虚构的“金融产品”私下介绍给客户,以承诺巨额资金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利用博客、微信及网购平台非法公开发行或转让股票,募集资金。不法分子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超高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二 如何辨识非法集资-案例详解原始股的骗局虚假的股票非法经营股权互联网上的欺骗虚构的“金融产品”P2P:非法集资重灾区123456案例一01 原
4、始股的骗局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张某自称是G 产权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邀请投资者夏某参加了一场免费的证券投资咨询讲座。该讲座的主讲人向听众重点推荐了A 公司,称这家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准上市公司!然后:频频给夏某打电话,嘘寒问暖,不断向夏某推荐购买A 公司股票的事情,并向夏某承诺A 公司股票肯定会于近期在美国上市,现在购买,马上就能获得超额收益!后来呢?案例一01 原始股的骗局悲催的结果:夏某禁不住诱惑以每股近4 元的价格购买了A 公司股票1 万股。但是在夏某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当中,并没有承诺该公司近期会在美国上市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任何给G 产权经纪公司作为交易中介的签章。之后,夏某没有得到
5、任何关于该公司上市的消息,感觉事情蹊跷,于是按照名片上的地址上门要个说法,但该地址上的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案例一01 原始股的骗局欺诈行为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产权经纪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业务员的身份,通过电话、讲座、媒体宣传等方式,以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购买非上市公司的高价股票。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签署了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一直未得到该公司上市的消息,这才意识到自己被欺骗。案例二02 虚假的股票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A 公司广州分公司从2006 年6 月起,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谎称该公司股权已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然后:该公司承诺每年有20 的红利、并描
6、绘未来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为诱饵,通过熟人、朋友之间口口相传,以转让股权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2900 多万元,涉及500 多人。后来呢?案例二02 虚假的股票悲催的结果:同样的人去楼空!2007 年4 月,该公司法人代表(股东)于某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与王某在广州设立分公司,以高息利诱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案例二02 虚假的股票欺诈行为手法分析:该类案例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收益、未来赴美上市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股权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通过熟人之间相互介绍,口碑传播等方式。案例三03 非法经营股权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李某是广东来沪打工人员,见股市日益红火,
7、便萌生了经营股权转让业务的想法。此后李某与男友黄某谋划着先成立一家空壳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股权转让。然后:黄某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B 投资咨询公司,私自制作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经营范围中添加了“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在未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经营范围,虚构了公司具备股权交易的资质。后来呢?案例三03 非法经营股权悲催的结果:李某和黄某两人白天随机拨打私宅电话,因为白天一般只有老年人在家,两人抓住老年人获取信息相对滞后、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又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以B 公司的名义推销股权,以诱人的财富梦想蛊惑老人。两人谎称,C、D 等公司属于高科技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现在
8、只要以每股人民币4.2 元 4.8 元的价格买进股权,按照申请办理进度,2-3 年后即可等到公司上市,参照香港同类公司股价,上市之后公司股价就能飙升至每股40-50 港币,有十倍以上的赢利空间。最后的结局当然还是人去楼空,钱没了!案例三03 非法经营股权欺诈行为手法分析:不法人员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超范围经营股权转让业务,谎造未来在境外计划,利用老人对于金融市场不熟悉的特点,以虚假允诺的方式,实施合同欺诈。通过伪造“回购协议”、“授权书”和“证明”等文件,赢得信任,最终得以实现欺诈获利。案例四04 互联网上的欺骗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某文化公司负责人张某因经营不善,想通过某网购网站转让公司股份的方
9、式筹集资金。2009 年3 月,张某在网购平台注册会员,并在网站上公开销售“凭证登记式会员卡”,声称凭此卡可以低价获得公司原始股份。然后:张某将其公司包装成为成熟型企业。凡是购买了该公司原始股的会员,每年都将获得高额分红,而且公司未来2 年内将会在国外上市,一旦公司上市成功,将会有更高的收益。后来呢?案例四04 互联网上的欺骗悲催的结果:为了让投资者更加相信,张某为购买了原始股的投资者做了以下事情:一是让所有投资者轮流来参观公司,并临时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二是临时制作了所谓的“股东卡”,上面有股东姓名、持股比例、购股时间等信息;三是在公司电脑内录入所有“股东”的持股资料,并为“股东”建立了独立
10、的内部账号。2010 年1 月,该公司还以短信方式通知投资者要2010 年3 月10 日上午9 点召开股东大会。然而,2010 年3 月10 日上午,投资者们兴冲冲来到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张某早已逃之夭夭。截至该公司被查封,受害的投资者人数为560 余人,被骗金额高达6350 余万元。案例四04 互联网上的欺骗欺诈行为手法分析:该类非法证券活动借助公众平台,如购物平台、微博、微信、社交网站、广播电视等,一般以销售原始股或其他附原始股转让的凭证为借口,并谎称公司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或者予以较高分红承诺,利用投资者追求暴富的心理,以及投资者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此外,还让投资者
11、体验做股东的感觉,并假装进行股票登记,开股东会议等等,更是进一步麻痹投资者。案例五05 虚构的“金融产品”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A 投资公司客户经理张某,经人介绍认识B 投资公司客户经理于某,并通过其参与所谓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于某承诺此业务资金划出至回转期限仅1 天,日息高达1%。此后,张某先后三次介绍他人参与该业务,其中前2 次交易均成功收回本息。然后:第3 次,张某自己出资50 万元,客户王某出资400 万元,共计450 万元进行第3 次交易,王某将资金划转至张某个人银行卡中,由张某出具收条,再由张某将资金划转至于某个人银行卡中,由于某出具欠条。后来呢?案例五05 虚构的“金融产品
12、”悲催的结果:由于款项至今未能按期回款,纠纷升级,于某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客户王某以A 投资公司应为张某的行为承担责任为由,多次到A 投资公司要求赔偿。案例五05 虚构的“金融产品”欺诈行为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以“承诺收益”、“高额利息”等巨额回报为诱惑,吸引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私下参与非法委托理财或投资业务。张某介绍王某参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既无合同、又无书面介绍材料、更无风险提示文件,不是A 投资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也超出张某本身的工作职责范围。类似的情况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对接私募,以低资金门槛吸引客户参与,非法集资投向高风险高资金门槛的理财产品;利
13、用金融机构同名产品,吸引客户投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客户私下划转资金,集资用于非法目的等等。案例六06 P2P:非法集资重灾区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其网站注册人数为2900人左右,真实投资人数1330人,单笔投资为300元-280万。平台按不同借款期限向投资者承诺付月息: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在实际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的情况下,东方创投对投资者长期以“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进行公开宣传。后来呢?案例六06 P2P:非法集资重灾区悲催的结果: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打款至邓亮的私人账号,或者打
14、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均由邓亮个人支配,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经过举证、辩护,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 案例五06 P2P:非法集资重灾区欺诈行为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以“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进行公开宣传,并冠以P2P等热点;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打款至私人账号,或者打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私人账号 目录CONTENTS01 什么是非法集资02
15、 如何辨识非法集资(案例详解)03 防范非法集资三 防范非法集资抵制高息诱惑,理性购买产品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钱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我们在一起!我我是证券投资者是证券投资者,我要:,我要:三 防范非法集资我我是证券从业人员是证券从业人员,我承诺:我承诺:123不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金融产品认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远离非法集资陷阱不贪图快钱、热钱,对自己、家人、亲友负责46严格规范经营,防止“馅饼”变“陷阱”严格职业操守,合法展业乐一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电话:传真:网址:谢 谢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