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依据常见情形防范方法案例剖析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年X月X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目录c o n t e n t法条依据01常见情形02防范方法03案例剖析04PART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条依据法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2、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条依据法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法条依据法条依据(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量刑标准:(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
4、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法条依据法条依据(1 1)对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2 2)对于有前科的)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加重情节:法条依据法条依据加重情
5、节:法条依据法条依据(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PART02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常见情形常见情形(一)网络购物诈骗:(二)低价购
6、物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常见情形常见情形(三)海外诈骗:(四)刷网评信誉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常见情形常见情形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
7、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五)招聘诈骗:(六)招商加盟:PART03(一)不要随意拨打网上的电话注意防范“钓鱼网站”所谓“钓鱼网站”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HTML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有些诈骗网站会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让您拨打,这个时候我们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必须先做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再考虑进行下一步的行动,万不可自以为是。防范方法防范方法(二)去正规的官方网站在网站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避免直接汇款给对方,可以采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一旦发现对方是诈
8、骗,应立即通知支付平台冻结货款。即使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也要约定先验货再付款,防止不法商家偷梁换柱。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电子邮箱、QQ号等相关私人资料,尽量少在网吧或公用电脑上网等。尤其在汇款给别人之前,务必要向朋友或客户核实情况,以免上当受骗防范方法防范方法(三)购物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四)保管好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要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嫌麻烦、年复一年的用一个密码,如银行账户、QQ、邮箱一定要做到不定期的修改密码,警方建议最好与自己不离身的手机进行捆绑,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自己网上的信息。(六)若发生诈骗我们要做的事情。一旦发现自己进入了诈骗圈,第一时间就是去网络官方举报,然后保留好证据,
9、比如聊天记录等等,若有钱财流失,就要马上到警方报警,一定要做到冷静,更不能试图自己解决,要知道网络诈骗分子的手段不是你能想象的到的。防范方法防范方法(五)账号密码要及时更换。PART04审理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审理程序:一审被告人吴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一)案件详情案例剖析案例剖析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2020年2月6日至9日期间,利用被害人吴某某、林某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分别骗取二被害人21950元、4050元,共计2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二被害人全
10、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例剖析案例剖析(二)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2020年2月21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系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实施诈骗犯罪,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三)裁判要旨案例剖析案例剖析被告人吴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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