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P162-164(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概述、刑法概述 (1)概念:)概念: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刑事责任与刑罚
2、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2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法一律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平等原则:(3)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对对地域地域的适用的适用: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领域内犯罪的,除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都适用 领域内领域内“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三种情况: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都发生第一、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在我国领域内 第二、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但第二、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但犯罪结果发生在
3、我国领域以外,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第三、犯罪行为实施于境外,但犯第三、犯罪行为实施于境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法律有特别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的含义:第一、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第一、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第二、新刑法实行后由国
4、家立法机关制第二、新刑法实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定的特别刑法规定。第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第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的规定。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的规定。第四,第四,刑法刑法第第11条关于条关于“享有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刑法对人的适用:我国刑法对人的适用:首先对我国公民的适用首先对我国公民的适用:领域内一律适用、领域内一律适用、领域外原则适用领域外原则适用 其次对外国人的适用:其次对外国人的适用:第一,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除第一,外国人
5、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除外,一律适用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除外,一律适用本法。本法。第二,刑法典第第二,刑法典第8 8条规定,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国领域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 3年以上有期徒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不受处罚的除外。”对时间的适用:对时间的适用: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实行。二是公布之后经过
6、一段时间再实行。失效时间失效时间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明确宣布某些法某些法律失效。律失效。二是二是自然失效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从旧兼从轻旧兼从轻的原则的原则 2、犯罪概述犯罪概述 (1)(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概念: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概念解决的问题是犯罪概念解决
7、的问题是“什么是什么是犯罪犯罪”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第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第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性。A、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从而有助于把握犯罪和一般违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从而有助于把握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法行为的区别。B、从司法角度讲,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社会危、从司法角度讲,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唯一存在方式和判断尺度
8、。害性的唯一存在方式和判断尺度。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受刑罚处罚性。(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概念: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概念: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解决的问题是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认定犯罪怎样认定犯罪”犯罪构成包括:犯罪构成包括:A A、犯罪主体、犯罪主体B B、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 C C、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D D、犯罪的客观方
9、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A A、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概念见教材概念见教材只讲人犯罪而单位犯罪在此不讲了只讲人犯罪而单位犯罪在此不讲了a、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必须达达到的年龄。到的年龄。第一编刑法总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阶段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阶段划分1414周岁周岁1616周岁周岁完全无完全无刑事责刑事责任年龄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完全刑事责任事责任年龄年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仅对故意杀
10、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1818周岁周岁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接上页:接上页:已满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养。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1.1.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指实足年龄
11、即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的第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 2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岁。岁。2.2.责任年龄计算的时间基准:应以行责任年龄计算的时间基准:应以行为时为基准为时为基准b、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发作期犯罪的:作期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
12、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b、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酗酒的人酗酒的人 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应负刑事责任且不应负刑事责任且不减轻责任;减轻责任;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如果不知道自己:如果不知道自己自己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不自己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自己病理构成犯罪;如果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还饮酒,实施了危害性醉酒,还饮酒,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又聋又哑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B、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见教材
13、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见教材 a、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是指是指明知明知自己的行为自己的行为会会发生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第一,犯罪的直接故意第一,犯罪的直接故意 第二,犯罪的间接故意第二,犯罪的间接故意 b、犯罪的过失、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是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自自己的行为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以下两
14、种:度。分以下两种:第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疏忽大意的过失第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C C、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D D、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的总称,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客观方面之犯罪客观方面之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指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指在人的意志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其特征如下:其特征如下:其一,有体性
15、:客观上人的身体动静。其一,有体性:客观上人的身体动静。其二,有意性: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其二,有意性: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体动静。其三,有害性:对社会有危害(需注意以其三,有害性:对社会有危害(需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下三种情况)但需注意:但需注意:(1)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如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完全失常时打伤他动。如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完全失常时打伤他人的行为,虽然该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人的行为,虽然该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它不是这里的危害行为,不能让其负果,但它不是这里的危害行为,不能让其负担刑事责任。担刑事责任。(2)人在不可抗
16、力下的举动。如消防队员)人在不可抗力下的举动。如消防队员在赶往救火的途中,突然遇到泥石流,赶往在赶往救火的途中,突然遇到泥石流,赶往救火地点的公路被毁,无法抵达救火现场。救火地点的公路被毁,无法抵达救火现场。消防队员不救火的行为就不是这里的危害行消防队员不救火的行为就不是这里的危害行为,而是不可抗力下的举动。为,而是不可抗力下的举动。(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举动。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处于核心的地位:处于核心的地位:(1)无行为就无犯罪)无行为就无犯罪 (2)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构
17、成要件要素 (3)不存在)不存在“思想犯思想犯”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只是某些犯罪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所而不是所有犯罪有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如:刑法第如:刑法第340340条条 非法捕捞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产品罪 第第341341条第条第2 2款款 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犯罪客观方面之犯罪客观方面之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概念:概念: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刑法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危
18、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的地位: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的地位: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要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3)排除犯罪事由)排除犯罪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标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客观要件,但实标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排除犯排除犯罪的事罪的事由由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1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目的条目的条件件为了使国家、公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发生的危险 前提条前提条件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必须要有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害的发生和存在某种合法权益在客观上遇某种合法权益在客观上遇到了正在发生的危险,使到了正在发生的危险,使其处于现实的危险状态中其处于现实的危险状态中的一种事实状态的一种事实状态时间条件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
20、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中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对象条件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人针对第三者合法权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益限度条件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的 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害限制条件限制条件 无无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能实施;紧急避险不适用于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有特定责任的人 。其他说其他说明明对正在进行行凶、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他严重危及人
21、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在第无限防卫权:在第20条第条第3款中规定,款中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力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的权利。的权利。练习:练习: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
22、角刀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确的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 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4)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 A、完成形态、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 B、未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遂;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开始开始预备预备法定既遂法定既遂状态出现状态出现着手着手实行实行实行实行终了终了犯罪预备阶段
23、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预备或中止预备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或既遂未遂或中止或既遂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的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犯罪的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b、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的行为。c、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24、果发生的行为。罪结果发生的行为。d、犯罪既遂至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犯罪既遂至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人。人。第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第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共同的犯罪行为。罪行为。第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第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共同的犯罪故意。罪故意。B B、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
25、责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主犯主犯负主要刑事责任负主要刑事责任从犯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犯教唆不满教唆不满18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3、刑罚制度、刑罚制度(1 1)刑罚体系)刑罚体系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管制管制主刑:主刑:拘役拘役主刑:主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主刑:主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刑:主刑:
26、死刑死刑主刑:主刑:附加刑附加刑罚金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额 法院法院剥夺政治剥夺政治权利权利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期限;监狱、监狱、公安公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一部或全部 法院法院驱逐处境驱逐处境 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法院法院(2)量刑)量刑 具体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具体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并罚、缓刑4、犯罪种类、犯罪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危害公共安全罪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利罪(5)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渎职罪(10)军人)军人违反职责罪违反职责罪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自学)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自学)P167-174(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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