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第1页,共48页。避税的主要方式v利用转让价格避税v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避税v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v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第2页,共48页。我国反避税立法回顾v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v1991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实施细则第四章52条58条v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0条、实施细则第51条v1993年(2001年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实施细则第5156条v1998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v2004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第3页,共48页。新税法的变化v在内容上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反避税规定:v1引入“独立
2、交易原则”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v2明确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v3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反避税工作实际,增加了新的条款一般反避税条款、防止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受控外国公司、核定程序、加收利息等条款。第4页,共48页。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v转让定价转让定价v成本分摊成本分摊v预约定价预约定价v资料提供资料提供v受控外国公司受控外国公司v资本弱化资本弱化v一般反避税条款一般反避税条款v加计利息加计利息第5页,共48页。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对比表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41-4841-48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109-
3、123109-123条)条)41、转让定价调整109、关联方定义110、“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义111、调整的“合理方法”的类别和内容112、“成本分摊”的规定42、预约定价规定113、“预约定价安排”的定义43、关联交易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114、“相关资料”包括的内容、关联方、“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资料的义务44、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利11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第6页,共48页。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对比表45、受控外国公司116、解释“中国居民”117、解释“控制”118、解释“实际税负明显低”46、反资本弱化条款119、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47、一般反避税条款120
4、、解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48、加收利息121、加息的计算时限及扣除规定122、适用利率、利息计算123、调整时限第7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v税法涉及第四十一条税法涉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v条例涉及第一百零九条条例涉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8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基本原则 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企业与其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方之间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合理方法调整。调整。第
5、9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关联关系判定(一)主要有变化的内容(一)主要有变化的内容v1、关联方、关联方 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v(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控制关系;v(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v(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条例第一百条例第一百零九条)零九条)第10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关联关系判定v(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
6、份总和达到25%25%或以上的;或以上的;v(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25%或以上的;或以上的;v(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10%或以上是由另一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企业担保的;v(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第11页,共
7、48页。一、转让定价关联关系判定v(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v(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v(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v(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
8、有实际控制、或在利(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第12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核心原则 2、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务往来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13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核心原则转让定价原则决定转让定价的做法转让定价原则决定转让定价的做法寻找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寻找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可比性因素包括可比性因素包括:1
9、、财产或劳务的特征、财产或劳务的特征2、功能风险分析、功能风险分析3、合同条款、合同条款4、经济环境、经济环境5、经营策略、经营策略第14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使用方法 3、合理方法合理方法(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包括:转让定价调整两类方法包括:转让定价调整两类方法第一类方法:传统交易法或称价格法第一类方法:传统交易法或称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第二类方法:利润法第二类方法: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贡献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贡献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第15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
10、转让定价指标选择指标选择v交易净利润法指标选择:交易净利润法指标选择:v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v营运资产收益率营运资产收益率v贝里比率贝里比率v完全成本加成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第16页,共48页。1.1.初步查问初步查问2.2.基本资料收集基本资料收集3.3.正式转让定价调查通知正式转让定价调查通知4.4.现场审计及正式调查现场审计及正式调查6.6.最终转让定价调整最终转让定价调整不需进一步调查不需进一步调查磋商磋商5.5.初步转让定价调查意见初步转让定价调查意见转让定价调查第17页,共48页。长期微利或亏损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
11、业控制的企业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与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跳跃性盈利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转让定价调查税收优惠期后利润骤降的企业第18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二二)新增加内容新增加内容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第19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 1、企业按照、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
12、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1)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作为成本分摊协议的)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作为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其行为本身必须具有商业意义,参与方,其行为本身必须具有商业意义,值得投入和承担一定风险;值得投入和承担一定风险;(2)各成员的各种投入的价值要按独立交易)各成员的各种投入的价值要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计价;原则进行计价;第20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3)对研发活动的末来收益有合理的预期,)对研发活动的末来收益有合理的预期,拥有经济所有权;拥有经济所有权;(4)研发活动所分摊的成本与研发活动带来)研发
13、活动所分摊的成本与研发活动带来的收益要匹配一致的收益要匹配一致(5)加入、退出和终止成本分摊协议时,要)加入、退出和终止成本分摊协议时,要与独立方在同等条件下作出的选择相同或类与独立方在同等条件下作出的选择相同或类似。似。第21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在税务机关、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条例一百一十二条)条)第22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 法第四十二条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1、预约定价安排定义。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预约定价安排定义。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
15、的协议。(条例一百一十三条)协议。(条例一百一十三条)第23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v单边单边预约定价预约定价v双边预约定价双边预约定价v多边预约定价多边预约定价第24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 2、预约定价意义预约定价意义 预约定价作用是合理确定跨国纳税人关联交预约定价作用是合理确定跨国纳税人关联交易的利润和税收,既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易的利润和税收,既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又避免税务机关的事后调查调整,保护纳税又避免税务机关的事后调查调整,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跨国重复征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跨国重复征税。第2
16、5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3 3、预约定价预约定价安排安排程序程序第一阶段第一阶段:预约会谈预约会谈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正式书面申请正式书面申请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审核与评估审核与评估第四阶段第四阶段:磋磋商商第五阶段第五阶段:签订安排签订安排第六阶段第六阶段:执行及监控执行及监控第26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 转让定价调查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循环的不断地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过程。某一个信息的分析结果很可能带来另一个信息的需求,也可能否定另一个信息的分析结果。第27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 反避税工作
17、中所需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两类:反避税工作中所需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一类是:企业内部数据信息企业内部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基础登主要包括:基础登记信息、各类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记信息、各类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关联关系申报表、关联交易申报清缴资料、关联关系申报表、关联交易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交易合同可行性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交易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帐簿等。研究报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帐簿等。第28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 一类是一类是:企业外部数据信息企业外部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可比企主要包括:可比企
18、业数据库(上市公司)、非上市可比企业数业数据库(上市公司)、非上市可比企业数据信息、可比交易价格数据库、各大证券交据信息、可比交易价格数据库、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年易所上市公司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年度分析报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出口度分析报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融资利率、外汇汇率、与被商品价格信息、融资利率、外汇汇率、与被调查企业相关的资讯信息、关联企业数据信调查企业相关的资讯信息、关联企业数据信息等。息等。第29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v法第四十三条法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税务机关在进行
19、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v相关资料包括(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资料包括(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v1、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v2、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或者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或者转等的再销售(或者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或者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让)价格的相关
20、资料;第30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v3、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v4、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企业。第31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资料提供资料提供 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资
21、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v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v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与其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相关资料。第32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核定方法核定方法v法第四十四条法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
22、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v1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v2 2、按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v3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v4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33页,共48页。一、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核定方法核定方法v企业对
23、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额。(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34页,共48页。二、受控外国公司二、受控外国公司-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法第四十五条法第四十五条 由由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中国居民控制控制的设立在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的国
24、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第35页,共48页。二、受控外国公司二、受控外国公司-新增条款新增条款v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税法第二条作了定义税法第二条作了定义v中国居民中国居民 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25、(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所得税的个人。(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36页,共48页。二、受控外国公司二、受控外国公司-新增条款新增条款v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包括:v(一)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一)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以上股份;v(二)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二)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到第(一)
26、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第一百一十七条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37页,共48页。二、受控外国公司-新增条款v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定税率的50。(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v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是指,该是指,该CFC不从事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而以减少或规避中国税收实质性经营活动
27、,而以减少或规避中国税收为主要目的。为主要目的。第38页,共48页。三、资本弱化-新增条款v法第四十六法第四十六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债权性投资投资与与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标准而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第39页,共48页。债权、股权投资所得比较表债权、股权投资所得比较表利息股息(假设为税前所得)金额10001000境内企业税前扣除数10000境内企业承担的企业所得税0250预提所得税1010境外投资企业实际取得990740第40页,共48页。三、资本弱化三、资本弱化-
28、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债权性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包括: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
29、债权性投资。第41页,共48页。三、资本弱化三、资本弱化-新增条款新增条款v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有权的投资。v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42页,共48页。四、一般反避税条款四、一般反避税条款-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30、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款为主要目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第43页,共48页。五、加计利息新增条款 法第四十八条法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做出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第44页,共48页。五、加计利息五、加计利息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对企业作
31、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按日加收利息。v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v按照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加5个百分点计算。个百分点计算。v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企业依照
3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利率计算利息。(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45页,共48页。调查期限调查期限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年内,进行纳税调整。(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46页,共48页。本章小结本章小结v特别纳税调整事后调整、事前调整v税务机关的调整权利:有转让定价嫌疑的企业、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cfc)、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 v调整手段:正常程序的调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v企业的义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同时准备同期资料、配合调查提供资料、第三方企业提供资料v企业的权利:企业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47页,共48页。演讲完毕,谢谢观看!第48页,共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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