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l孙景强l2013.10l什么是特种设备?l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l截止2012年年底,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年年底,我国特种设备数量l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另有气
2、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l电梯制造企业 l电梯境内制造许可单位714家,持有电梯制造许可证714个,其中质检总局批准611个,省级局批准103个。电梯境外制造企业12家,均由质检总局批准。l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情况l共5867家持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质检总局批准256个,省级质检局批准5611个。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l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历史沿革l新中国成立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l1955年1982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l1982年-2003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l20032009年 l2003年3月11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此,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并举阶段 l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并执行。l我国特种设备安
4、全监察的行政体制 l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l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内设综合处、检验管理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处、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处、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处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现有编制共22人。全国各省级、市级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均设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l全国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情况 l质检总局直属1个;省级32个;地(市)级476个;区(县)级2635个。l现有监察人
5、员共11542 人,其中:质检总局20人;省级245 人;地(市)级2504 人;区(县)级8773 人l全国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人员情况l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2531个,其中综合检验机构545个,质监系统347个(质检总局直属1个;省级质监系统直属42个,派出机构76个;市属304个)。自检机构100个,行业检验机构98个,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273个,气瓶检验机构1681个。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职工总人数为60697人,质监系统检验机构职工总人数25993人。l监管严格体现在l(1)在监管主体上,强化政府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职能与责任;l(2)在监管环节上,实施了特
6、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七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察;l(3)在监管方式上,确立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l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l(1)由一个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监管各类特种设备;l(2)对境内、境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项提出了一致的监管要求;l(3)规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强调效率。l技术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及科学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可总结为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l其主要内容如下:l(1)赋予了检验检测机构在安全把关中的技
7、术支撑地位,同时规定了相应条件、工作程序及要求;l(2)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l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责任清晰、明确 l(1)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l(2)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把关责任;l(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l(4)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8、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l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l l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l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l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l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一览表 l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l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l安全技术规范是特
9、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l索引:TSG Z00012009特种设备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l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l安全技术规范目录。共110多个,l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E层次技术标准 l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l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l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特种设备目录l当前的特种设备目录l修改后的特种设备目录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涉及电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0、划分情况l主要涉及2个作业种类,即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和电梯作业。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有3个作业项目涉及电梯,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和电梯安全管理(A4);l电梯作业种类有3个作业项目,即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和电梯司机(T3)。l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l特种设备
11、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l(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l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的定义 l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l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l l(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l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l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l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l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l电梯的安装、改
13、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l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l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l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14、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l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l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l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l 特种设备销售
15、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l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l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l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l电梯及其安全部件的制造许可依据规则?l电梯及其安全部件必须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174号文)取得制造许可才能生产和销售。l174号文件简介l国家质检总局将B、C级载货电梯,级载货电
16、梯,C级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和电梯安装改人行道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和电梯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下放到省级质量技术造单位资格许可,下放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部门实施。l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l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l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
17、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l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简介l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安装、改造、维修3种施工类别分为A级、B级和C级。各级别可施工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下:lA级:技术参数不限。lB级: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lC级: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
18、/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l电梯改造包括:以下电梯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等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l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
19、)、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l电梯的重大维修包括:不变更“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等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电梯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l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
20、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l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l(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l(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l(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l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l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l(1)相关人员的职责;l(2)安全操作规程;l(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保制度;l(5)定期报检制度;l(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l(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
21、的培训考核制度;l(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l(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l使用登记资料提供:l(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有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份);l(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一式2份);份);l(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l(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同(原件);l(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用于按照第九条
22、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l(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l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l(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现有效联系;l(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志;l(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标志置于
23、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l(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其急修、投诉电话;l(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电梯司机操作;l(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
24、馆、文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行救援演练;l(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救援;(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l(9)电梯
25、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l(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维修和维保工作;l(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l(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
26、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l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l(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l(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文件;(3)安装、改造、重大)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l(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救援演习记录l(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
27、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告,定期检验报告;l(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l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l电梯维保内容和要求l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l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附件)附件A至附件至附件D。l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l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
28、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1%;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电梯事故42起l起重机械事故76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7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2012年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517,比上一年下降13.11%,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0.56的工作目标,事故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l电梯事故原因l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其中,15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9起为乘客违章或家长监护不当,4起为与三角钥匙保管不
29、善有关联,3起为救援逃生方法不当,2起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l(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或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l(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l(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l(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l重大事故l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人以下死亡,或者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
30、伤,或者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l(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l(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l(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人以下死亡,或者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济损失的;l(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l(3)压
31、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l(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l(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l一般事故:l(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l(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小时以上的;l(l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l(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32、;l(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l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l(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l(2)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l(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l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l(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l(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l(3)已经采取的措施;l(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33、;l(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l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l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l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l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l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l(1)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l(2)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l(3)分析事故原因;l(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l(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l(6)提出防范事故
34、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l(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l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l(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l(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l(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l(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l(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l(7)有关证据材料。l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l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l认定事故性质、划分责任者责任的原则如下:l(1)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的等级和性质;
35、l(2)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l(3)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l(4)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资料,或者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据资料,或者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者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l电梯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l电梯的安装不合格,留下事故隐患;电梯的管理、使用、
36、维护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电梯失保失修,有的“带病”运行;电梯司机、维护人员素质差,有的无证上岗,有的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l电梯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l主要在层门、轿厢及轿顶、底坑、机房等处。因此必须引起注意,分析其产生事故的原因,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采用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事故的产生。l电梯案例简介l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l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l: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
37、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l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l(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l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l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l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
38、变更手续。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l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l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l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
39、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l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l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分成哪些形式,由谁进行?l答: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抽查考核等形式。l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l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40、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25%,4年中至少应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l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已有3个修改单)l适用于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的核准。不适用于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l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类别分为以下三 种l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l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l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
41、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两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l将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l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和特种设备数量,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lTJ1(电梯监督检验)和TD1(电梯定期检验)人员要求 la.电梯检验师电梯检验师2名;名;lb.电梯检验员电梯检验员3名;名;lc.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相关专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技术人员1名
42、;名;ld.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各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人项l按照电梯的相关检验规则的要求配备仪器,其中:l(1)钢丝绳探伤仪(要求能定性、定量)钢丝绳探伤仪(要求能定性、定量、定位)至少、定位)至少1台;台;l(2)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至少)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至少1台;台;l(3)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1台;台;l(4)加减速度测量仪至少)加减速度测量仪至少1台;台;l(5)限速器测试仪至少)限速器测试仪至少1台;台;l(6)其他设备按实施检验人员组数配备)其他设备按实施检验人员组数配备,每组,每组1套;套;l(7)常用电工工具、检验灯按照实施检验人员数配备。
43、l(8)还应当配备适用于防爆场所的仪器设备l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约请鉴定评审、确认申请材料、鉴定评审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现场鉴定评审(核实级别条件)、整改确认和提交鉴定评审报告。l对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的试检验检测工作提出的要求l(1)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l(2)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
44、。l(3)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l(4)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符合要求电站锅炉、客运架空索道相关核准项目1份;其他 l检验核准项目不少于2份;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未经注册的特种设
45、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l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每次注册的期限为4年。注册期内注册项目与级别发生改年。注册期内注册项目与级别发生改变时,需要在改变后变时,需要在改变后30日之内,向中国日之内,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就改变的项目和级别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就改变的项目和级别进行备案。进行备案。l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将在该协会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执业单位及个人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获取书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者,可以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将纸制证书寄至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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