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新标准宣贯合规性评价专题讲座 何谓“合规性”?定义:组织行为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主体:组织/企业 客体:组织/企业的体系 组织的自我评价 GB/T,推荐与强制自我评价,但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内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对重要环境 因素管理的绩效。1996版版2004版版4.5.1 监测和测量监测和测量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一套以文件支持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影响的运行与活动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其中应包括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其中应包括对环境表现、对环境表
2、现、有关的有关的运行控制、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的跟踪跟踪信息进行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一个以文件支持的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4.5.1 监视和测量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组织应建立、实施实施并保持并保持一个或多个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有重大环
3、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视环境程序中应规定将监视环境绩效绩效、适用的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形成文件。组织应确保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验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4.5.2 合规性评价合规性评价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实施并保持并保持一个或多个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
4、规的遵守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这可以和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增加或修改:增加或修改:1、把合规性评价要素分离出来;、把合规性评价要素分离出来;2、监视和测量程序中要规定对有、监视和测量程序中要规定对有关信息形成文件(而不是记录);关信息形成文件(而不是记录
5、);3、合规评价中增加了对其他要求的定期评价、合规评价中增加了对其他要求的定期评价;4、要求评价结果记录;、要求评价结果记录;5、未提程序文件化。、未提程序文件化。4.5.2 合规性评价合规性评价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织应建立、实施实施并保持并保持一个或多个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这可以可以
6、和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1环境法律、法规的遵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评价循情况的评价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实施并保持并保持一一个或多个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评价方法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对象: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的对象: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围绕组织的重要环境
7、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对照,作出客观评价。重要环境因素1污水排放 淡水: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的血脉,淡水资源的人均占有率已成为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水体:污水排放的受体,江河湖海、土地、大气、植物、动物、食品、人体。局部水质污染到水体污染。水体土壤大气动植物(人)水环境污染是我国最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ISO 14001标准中规定,组织必须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作出承诺,而体系中各有关要素必须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方针。因此,环境管理体系能否保证持续地实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8、。为此,组织应了解与其环境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环节和必须掌握的知识 1.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国际环境法规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它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保护领域中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定、规章、制度、宣言及原则等。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保护大气和外层空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海洋及其生物资源的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全公约等;动植物自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
9、另外还有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是立法的基础,是指导性、原则性法律规范。国内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是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宪法相违背。我国宪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方针。主要内容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
10、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可分基本法和单行法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定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和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去调整各自专门的环境社会关系而制定
11、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法名目多、内容广。可归纳为“污染防治法和“资源保护法”两个主要方面:(1)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 这类法大多是污染控制法发展演变而来的。一般按环境要素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正在制定尚未颁布的污染防治法有清洁生产法、荒漠化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2)资源保护法资源保护法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2、用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它们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其他法律中,也包含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也可列入资源保护法的范畴。(3)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中也包含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常见的有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些经济法规。如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中规定,凡违反国家有
13、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应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法规如乡镇企业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也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和方针政策而制定、审批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章程、条例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根据审批和发布的单位可分为:(1)由国务院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例如,1973年批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1984年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国务院作出的历史性重大决定。又如,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律而发布的实施细则、条例、命令和办法。它们有为贯彻海洋环境
14、保护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为贯彻环境法而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等;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国务院各有关
15、部、委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和办法 例如,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3)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局部地区某一特定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环境标准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
16、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环境标准体系构成环境标准体系构成 a a)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b b)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d)环保方法标准环保方法标准e)环保标准样品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f)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6.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 通常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它是调整特定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系列环境法规范的特殊组成部分。七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保护
17、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整改制度;6.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制度 排污前15日进行申报。环保局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城市污水管理部门 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文件若超标: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变更:20%/日,排水方式、方向,排水口设置、高程年审:于三月底前申请续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71号令 征收排污费制度 限期整改制度与污水排放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八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年1月月21日第
18、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颁布,同日生效施行,与污水排放有关的行政规章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2000.3.20国务院国务院284号令号令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2000)124号文件号文件 地方政府(省、市、)部门行政规章、标准等地方政府(省、市、)部门行政规章、
19、标准等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10.1 关于修订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订巢湖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2000.7.1二、水环境标准体系二、水环境标准体系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的实践,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如表41所示。水环境标准体系统一规定了功能分区、水质分类、污染源控制分级;统一了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污染监督管理技术;统一了监测方法、取样方法和名词术语;统一了污染控制的重点,即水污染物重点是控制剧毒的和在环境中积累的残毒的污染物,量大面广危害大的有机污染物。
20、在富营养化的污染控制上,重点控制蓄水性河流、湖泊、水库、封闭性海域。(目标)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全国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管辖的海域水质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域水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专业水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生活饮用水水源区水质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渔业用水区水质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农业用水区水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城市杂用水水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1、 除下述行业外全国所有污染源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 1999 总量控制标准 重点污染水域、主要污染物 措施国家行业水污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21999造纸工业污染源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船舶污染源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源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污染源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污染源肉类加15212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5792肉类加32212业污染源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41999合成氨工业污染源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22、准GB 1345692钢铁工业污染源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1392兵器工业污染源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使用航天推进剂污染源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95磷肥工业污染源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源分析方法标准水质采样、样品保存和管理技术、试验方法、湖泊水库采样等标准保证水样采集的可代表性水质分析方法标准GB 7466-749487等统一全国的分析方法标准样品标准水质标准样品标准和标准参考物质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产品标准水环境保护仪器标准水环境保护设备标准保证水环境保护工作用仪器设备的质量基
23、础标准水质词汇第一和二部分GB 681686统一评价方法统一名词术语、标春统一标准制定的方洼水质词汇第三七部分GB 119158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 15562.195收费标准排污收费标准用经济手段实施措施和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本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和原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本标准规定了水域功能分类、标准值、水质评价、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和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1)水域功能分类 本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适用目的和保护目
24、标将其划分为五类。1类.自然保护区2类.生活饮用水水源区3类.渔业用水区4类.游览娱乐用水和工业用水区5类.农业用水区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2)水质评价和要求 a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值,按丰、平、枯水期使用本标准。b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其他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c为防止富营养化,规定了湖泊、水库水质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的标准允许值。d规定了40项地表水工、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值。e排污口所在水域划定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
25、道,及混合区外水域功能。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待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符合标准中附录表1、2、3的规定。1998年1月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符合标准中附录中表1、4、5的规定。(2)标准分级 a排入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
26、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c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污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b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d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a和b的规定。eGB 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 3097中一类、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污水分类 第一类污染物第一类污染物:工业污水:主
27、要指含有铜、锰、锌、砷、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石油类、氮氨等污染物质的污水。第二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质:有机磷、油脂、细菌等。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时段 1997.12.31之前 1998.1.1之后 CJ3082 项目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下水道 PH 6-9 6-9 6-9 6-9 6-9 色度 80 80 80 SS 200 400 150 400 400 BOD560 300 30 300 300 COD150 500 150 500 500 油脂 20 100 15 100 100 氨氮 25 25 35 有机磷 0.3 0.3 0.1 0.
28、3 0.5大肠杆菌1000 5000 1000 5000 TOC 30 表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染物污染物标准值(标准值(mg/L)PH69SS70200BOD3060COD100150石油类10动植物油20苯胺类12硝基苯类23苯并(a)芘0.00003烷基汞不得检出Pb1.03)废水治理 隧道、砼搅拌站、钻孔桩、车辆清洗站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喷漆房废水;普通车间废水;电镀车间废水;相关标准。沉淀池的设计与管理 大小于级数:根据流量、出水水质决定。出水口 必须低于出水水面,并且保持池中水必要的的沉淀时间。管理 值班管理与运行记录。污水排放合规性评价的有关问题排水许可
29、证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文件若超标: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变更:20%/日,排水方式、方向,排水口设置、高程、1度、2度。年审:于三月底前申请续发。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2000.7.1取水许可:计划定额,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12.4取水许可证,打井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取水定额。水费含排污费(污水治理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1988.12.20重要环境因素2废气排放 大气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是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沙尘瀑、生态恶化与人类癌症、畸形、白内障、尘肺的直接祸手。是八大公害的主要元凶。八大公害事件 1930年
30、,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8年,美国多偌拉烟雾事件 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 1931年,日本富山市镉水骨痛病事件 1953年,日本九州雄本县水俣镇汞水事件 1955年,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 1968年,日本米糠油事件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1)二氧化硫 SO2主要危害:形成工业烟雾,高浓度时使人呼吸困难,是著名的伦敦烟雾事件的元凶;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SO4)在云中形成酸雨,对建筑、森林、湖泊、土壤危害大;形成悬浮颗粒物,又称气溶胶,随着人的呼吸进入肺部,对肺有直接损伤作用。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
31、物的危害 2)悬浮颗粒物 TSP(如:粉尘、烟雾、PM10)主要危害:随呼吸进入肺,可沉积于肺,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颗粒物上容易附着多种有害物质,有些有致癌性,有些会诱发花粉过敏症;沉积在绿色植物叶面,干扰植物吸收阳光和二氧化碳和放出氧气和水分的过程,从而影响植物的健康和生长;厚重的颗粒物浓度会影响动物的呼吸系统;杀伤微生物,引起食物链改变,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遮挡阳光而可能改变气候,这也会影响生态系统。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3)氮氧化物 Nox(如:NO、NO2、NO3)主要危害: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增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例如引起导致支气管炎和肺炎的流行性感
32、冒,诱发肺细胞癌变;形成城市的烟雾,影响可见度;破坏树叶的组织,抑制植物生长;在空中形成硝酸小滴,产生酸雨。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4)一氧化碳 CO主要危害:极易与血液中运载氧的血红蛋白结合,结合速度比氧气快250倍,因此,在极低浓度时就能使人或动物遭到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疼,重者脑细胞受到永久性损伤,甚至窒息死亡;对心脏病、贫血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伤害性大;引起胎儿生长受损和智力低下。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苯、碳氢化合物)主要危害:容易在太阳光作用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在一定的浓度下对植物和动物有直接毒性
33、;对人体有致癌、引发白血病的危险。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6)光化学氧化物(如:臭氧 O3)主要危害:低空臭氧是一种最强的氧化剂,能够与几乎所有的生物物质产生反应,浓度很低时就能损坏橡胶、油漆、织物等材料;臭氧对植物的影响很大。浓度很低时就能减缓植物生长,高浓度时杀死叶片组织,致使整个叶片枯死,最终引起植物死亡,比如高速公路沿线的树木死亡就被分析与臭氧有关;臭氧对于动物和人类有多种伤害作用,特别是伤害眼睛和呼吸系统,加重哮喘类过敏症。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7)有毒微量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噁英、甲醛)主要危害:有致癌作用;有
34、环境激素(也叫环境荷尔蒙)的作用。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8)重金属(如:铅、镉)主要危害:重金属微粒随呼吸进入人体,铅能伤害人的神经系统,降低孩子的学习能力,镉会影响骨骼发育,对孩子极为不利;重金属微粒可被植物叶面直接吸收,也可在降落到土壤之后,被植物吸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降落到河流中的重金属微粒随水流移动,或沉积于池塘、湖泊,或流入海洋,被水中生物吸收,并在体内聚积,最终随着水产品进入人体。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9)有毒化学品(如:氯气、氨气、氟化物)主要危害: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人体有直接危害。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
35、气污染物的危害 10)难闻气味(恶臭)主要危害:直接引起人体不适或伤害;对植物和动物有毒性;破坏微生物生存环境,进而改变整个生态状况。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11)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致癌,可诱发白血病。常见常见12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种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12)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主要危害:阻断地面的热量向外层空间发散,致使地球表面温度升高,引起气候变暖,发生大规模的洪水、风暴或干旱;增加夏季的炎热,提高心血管病在夏季的发病和死亡率;气候变暖会促使南北两极的冰川融化,致使海平面上升,其结果是地势较低的岛屿国家和沿海城市被淹;气候变暖会使地球上沙漠化面积
36、继续扩大,使全球的水和食品供应趋于紧张。与废气排放有关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5年3月22日通过,1988年生效,中国于1989内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年9月月16日,日,23个国家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通过。个国家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通过。1990年年6月月27日在伦敦召开的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对议定日在伦敦召开的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对议定书进行了调整和修正,书进行了调整和修正,1991年年6月月19日在内罗毕召开的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第三次缔约国会议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议定书于第三次缔约国会议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
37、议定书于1992年年8月月20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年6月月13日加入了这一议定书。议定书规定了消耗臭氧层日加入了这一议定书。议定书规定了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耗量的限制进程。消耗臭氧的化学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耗量的限制进程。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分为控制物质和过渡性物质。层的化学物质分为控制物质和过渡性物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与废气排放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九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年10月月27
38、日九届二十四次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日九届二十四次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通过。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 建设部办质(建设部办质(20022002)1717号文件号文件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与废气排放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清洁生产法、清洁生产法、辐射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荒漠化防治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
39、荒漠化防治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七章66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1)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 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第1条到第10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第15条规定: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40、总量控制区。控制区内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上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2)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到第31条对防治燃煤污染作了法律规定:a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环保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出口b城市应当发展集中供热。c城市应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d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石灰等物料,必须采取防尘、防燃措施。e推行煤炭洗选
41、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的开采。新建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配套建设洗选设施,使硫、灰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高硫份、高灰份煤矿,应限期配套建设洗选设施。(2)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f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煤炭 g居民使用的炉灶,应限期燃用固硫型煤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h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i企业应
42、当逐步对燃煤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a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b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c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4)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到第45条对防治废气、尘和恶臭作了规定:a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需净化处理,达标排放。b工业生产产生的可燃气体,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进行防治污染处理。c炼油
43、、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d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4)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e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f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受到污染。g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粉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
44、染物的物质。h储运、装卸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必须采取密封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i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679 工业企业车间内空气质量 居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居室内空气质量大气资源保护和利用标准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 主要保护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措施)大
45、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除巳发布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污染源外,一切大气污染源 总量控制标准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物,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078-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1-999 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6
46、1.1-4761.793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 17691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8471999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62193实施手段和方法标准 空气质量分析方法GBT14675-4680-3等 大气环境保护仪器标准 大气环境保护设备标准 大气质量标准样品标准和标准参考物质标准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 3839-1 空气质量词汇GB 6919-6名词、术语 排污收费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该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
47、起实施。a.本标准分三类功能区、三级标准值。b.污染物项目:规定了10项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人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铅(Pb)、苯并a芘、氟化物(F)。c.为保护牲畜和蚕,以及农业和林业,对氟化物(F)作出从严要求。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a.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2.大气
48、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b.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将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c.对新老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为现有(老)污染源,1997年1月1日起设立的污染源为新污染源;d.其他规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
49、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凡不通过排气筒或进入排气系统而泄漏的,均为无组织排放,一般新污染源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从严控制;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a.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65t/h(45.5MW)及以下各种用途的锅炉(煤粉发电锅炉除外)和65t/h(45.5MW)以上各种用途的层燃炉、抛煤机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a.引自欧洲EEC/93/59欧洲I:EC/96/69欧洲。b.适用范围:3500kg以
50、下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GVM)不超过3.5t少于8座的客车;8座,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客车;不超过3.5t载货车辆。c.2000年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实施第二阶段。d.第一阶段为欧洲控制水平。汽油车需要采用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三元催化器+无铅汽油;柴油车需要采用发动机的更新改造(BM2)+电控柴油喷射+可变增压控制(EDI/VSC)。e.新车的全部排放监测内容:工况法、燃油蒸发排放、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和耐久性(80000公里)f.气体污染物:CO、HC、NOX颗粒物。废气治理 燃烧尾气;汽车尾气;喷漆房废气;有关标准。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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