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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涉及相关制度解读课件.ppt

1、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涉及相关制度解读介休市市财政局综合股 王志强2017年4月主要内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 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0 1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676 号)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

2、职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一)非

3、税收入类票据(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

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通用凭证。财政票据种类(二)结算类票据(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种类(三)其他财政票据(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

5、证。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财政票据种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法

6、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四)

7、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8、财政票据罚则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

9、医院、门诊部(所)、疗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行乡村卫

10、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二、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门诊收费收据门诊收费收据 住院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 预交款收据预交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医疗票据种类一、门诊收费收据一、门诊收费收据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一)诊察费;(一)诊察费;(二)检查费;(二)检查费;(三)化验费;(三)化验费;(四)治疗费;(四)治疗费;(五)手术费;(五)手术费;(六)卫生材料费;(六)卫生材料

11、费;(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八)药事服务费;(八)药事服务费;(九)一般诊疗费;(九)一般诊疗费;(十)其他门诊收费。(十)其他门诊收费。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医疗票据适用范围二、住院收费收据二、住院收费收据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一)床位费;(一)床位费;(二)诊察费;(二)诊察费;(三)检查费;(三)检查费;(四)化验费;(四)化验费;(五)治

12、疗费;(五)治疗费;(六)手术费;(六)手术费;(七)护理费;(七)护理费;(八)卫生材料费;(八)卫生材料费;(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十)药事服务费;(十)药事服务费;(十一)一般诊疗费;(十一)一般诊疗费;(十二)其他住院收费。(十二)其他住院收费。医疗票据适用范围三、预交款收据三、预交款收据 医疗机构收取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医疗机构收取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应当使应当使用预交款收据用预交款收据医疗票据适用范围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下文将专门讲述此项收据下

13、文将专门讲述此项收据医疗票据适用范围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助收入。(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上述一至三项接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上述一至三项接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

14、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四)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四)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上述第四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应当依法使用税上述第四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属于捐赠事项使用捐赠票据。务发票,属于捐赠事项

15、使用捐赠票据。医疗票据不适用范围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赌票据)。是指各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赌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

16、困难的社会(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0 112 号)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开具捐赠票据:(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一)各级人民政府

17、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其他公益性姐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其他公益性姐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适用范围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18、;(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

19、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时开具的法定凭证。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

20、证。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676 号)1、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接照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接照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票据,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

21、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其他资金往来行为。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需转、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需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拨付的

22、基本建设投资、科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需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研课题经费等,需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代收暂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的,属于代收暂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算票据。(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信息咨询、技术咨询、

23、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

24、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向申请人收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向申请人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取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性质的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

25、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国有资源(资产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不不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等,应等,应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

26、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3、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挡接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挡接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4、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

27、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5、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财政结算凭证入账,其中,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财政性资金,接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性资金,接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规定,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

28、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6、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收付双方可凭银行结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收付双方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

29、票据不适用范围 7、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8、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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