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147 ,大小:439.50KB ,
文档编号:3209316      下载积分:29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系统将以此处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生成账号和密码,方便再次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和密码都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优惠套餐
 

温馨提示:若手机下载失败,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d-3209316.html】到电脑浏览器->登陆(账号密码均为手机号或邮箱;不要扫码登陆)->重新下载(不再收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试题类文档的标题没说有答案,则无答案;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PPT的音视频可能无法播放。 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2: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3: 本文为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所有收益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汽车质量法律法规概述课件1.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概述课件1.ppt

1、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v知识目标v了解产品、汽车召回等概念,明确汽车召回制度、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掌握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v能力目标v培养学生自控的能力。v态度目标v使学生具有上帝永远是对的认知,有将心比心的情感体验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v引导案例v汽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欺诈v2006年5月16日,长春市宝吉公司指派公司经理胡某购车。胡某当日支付了购车款12.9万元,汽车销售商华晨公司开具了销售发票。因无客户需要的双环牌旅行车现货,华晨遂从总代理商合肥丰事达公司处(丰事达为一级代理,华晨为二级代理)调来一辆全新的双环牌旅行车。同日,宝吉就为该车购买了相关保险,

2、并支付保险费3 500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v5月18日,宝吉对该车进行美化装淆时,突然发现车辆有碰伤和做漆痕迹,遂向华晨交涉。交涉无效后,宝吉遂向长春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双环,总厂同意更换同款、同价、全新完好车一辆,但宝吉与华晨就赔偿问题仍无一致意见。后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吉林省质量检验协会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经勘验明显可见样车发动机盖、冀子板、前部表面漆膜均有修补过的痕迹,鉴定结论为该车的前部表面曾进行过修复作业。v5月27日,华晨将该车交给了四平丰事达,准备做换车处理。4天后,丰事达将该车以12.5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吉林市的姚某。、上一页 下

3、一页返回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v为了鉴定,宝吉支付了鉴定费6 000元,还为新车支付了保险费3 500元,而销售商华晨却拒绝赔偿损失且拒不承认该车存在缺陷。v6月22日,宝吉公司以华晨公司的销售存在欺作为由诉诸法院,要求依据消法进行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华晨收回修复车、返还购车款12.9万元及购车附加费3 500元、鉴定费6 000元并按照“退一赔一”原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9万元。被告华晨公司辩称,原告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不是我国消法中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法“退一赔一”原则。宝吉向第三人支付车辆鉴定费和保险费,不应当要求华晨返还。相反,宝吉的行为给华晨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另外,产品有质量瑕

4、疵不代表产品有缺陷,从商业信誉角度出发,华晨愿意退还原告的购车款,但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v 思考题:汽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欺诈?v案例分析:案例中有一句“经勘验明显可见样车发动机盖、翼子板、前部表面漆膜均有修补过的痕迹”,问题就在“明显可见”。既然是明显可见了,那就是说,顾客能见到,销售商一也能见到。只不过是顾客买车心切,提了车没有认真仔细的验车。把这样质量的车卖给顾客,明知有质量问题,而不明确地告知给顾客,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呢?当然,你告知了,人家就会不买了,但买卖人的最起码的良心应当在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有一

5、条是:“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关于“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中规定:赔偿损失与退货可以并用。这就是说,在本案中,汽车销售商既要退换原告的购车款,又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不管怎样,被告的欺诈行为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上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v(一)产品v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3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出

6、现的物质实体外形,包括产品的品质、特征、造型、商标和包装等;延伸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运送、安装、维修、保证等在消费领域给予消费者的好处。v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人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动生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定义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二)产品质量立法概述v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并于2000年进行了修改。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特点在于,把产品责任问题与国家对产品

7、质量的监督一并立法。v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落后于美国。除少数几个国家外,许多国家尚未建立一完备的产品责任法体系,仍处于变化和完善过程中。在1980年以前,欧洲各国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立法。为了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欧洲许多国家一方面通过单行法规为许多产品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安全标准,这些涉及产品安全标准的立法属于刑事立法;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引申民法典中有关侵权或合同的一般原则来审理涉及产品责任的民事案件。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因此,长期以来,尽管各国采用不同的方式,有的从合同关系出发,有的从侵权原则出发,一也有的国家采用“半严格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的产品责任纠纷,但总

8、体上说,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在本质上仍未超越过失责任原则。v随着现代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和产品纠纷数量的增多,上述以大陆法系民法典为法理基础的产品责任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在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此外,由于各国无明确的产品责任立法且各国法院在具体审理有关产品责任案件时运用不同的原则,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交流因此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导致了欧洲统一产品责任法运动的出现,先后产生了斯特拉斯堡公约与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公约与指令都采纳了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原则,它们都已生效,而且参加该两公约的欧洲国家越来越多,因此可以预料,欧洲各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是最终都采纳严格责任原则。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9、 产品质量法概述v二、产品质量的监督v(一)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v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确定v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 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v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是现场检查,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

10、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调查了解,即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是查阅资料,即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是查封扣押,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和扣押。v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上述规定的职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11、v1.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v重要工业产品,在这里特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尤其是食品、水果、蔬菜、肉、蛋、奶等直接人目的产品,更要有强制性的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为“3C认证”。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v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主要是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认证,具体包括企业的资信程度、产品质量、市场信誉、管理水平等方面。产品质量法

12、规定,企业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一定意义上说,产品的销量与产品的质量成正比例关系。只有质量好,才能卖得好,顾客才能认可。2009年中国汽车销量前10位的汽车生产企业依次为:上汽、一汽、东风、长安、北汽、)-汽、奇瑞、比亚迪、华晨、吉利。这不仅说明了这些企业有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更有汽车消费者的心理上的“认证证书”。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v产品质量认证,是指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由企业根据自愿原

13、则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某一产品提出认证申请,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质量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有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v(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v(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v(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v4.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v国家有权对可能危及人体

14、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抽查。v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巧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上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一、生产者的产品质

15、量义务v(一)生产者产品质量的保证义务v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v(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v(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v(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二)产品标识方面的义务v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一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用以表述和指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质量状况、

16、保存期限等情况。它是消费者了解和接受产品的重要窗日,不但具有明确的指示功能,更具有产品价值和质量的担保作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v(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v(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v(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v(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

17、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v(三)产品包装上的义务v产品的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盛装、裹包、捆扎、保护产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称。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表明储运注意事项。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四)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v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包括:v(1)生产者不得生产

18、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v(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v(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v(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品冒充合格产品。厂址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v(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v(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v(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v(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在标识上的有关规定;

19、v(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v(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v(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v2011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总局官网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应当说,这对所有拥有家用汽车产品的消

20、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愿这次别再被汽车厂家所否决。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征求意见稿”共8章46条:v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v第一章 总则v第1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v第2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乘用车。v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当遵守本规定。v第4条 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

21、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5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未履行三包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v第6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v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委托其设立的相关管理机构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专家管理和信誉档案管理等工作。上一页 下一页返

22、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二章 销售商的义务v第7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v第8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v(1)当面检验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v(2)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车文件;v(3)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条款;v(4)提供由制造商授权或委托的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v(5)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v(6)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v(7)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

23、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v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9条 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v 第10 条销售商应当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v第三章 修理商的义务v第11条 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订立有关合同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修理用零部件、修理费用、备用车、拖运费用及交通补偿费用等。v第12条 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修理用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

24、制度。v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13条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完成交车时,修理商应当如实填写书面修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v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以及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用、交车时间、修理商和消费者盖章或签名等。v消费者有权在修理商存档记录中查阅和复制本人产品的修理记录。v第14条

25、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v第15条 修理商应当保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v修理商应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四章制造商的义务v第16条 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v第17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修理文件等随车文件:v

26、(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v(2)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码(VIN)、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相关查询方式;

27、三包条款、三包有效期和按照本规定第20条要求明示的内容等相关信息。v第18条 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有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v制造商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信息、销售商和维修网点资料、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修理文件等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更新。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19条 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v制造商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

28、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v第五章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v第20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v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 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v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 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

29、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v第21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v第22条 消费者丢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在向销售商、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制造商应当积极协助办理,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v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交,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上一

30、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23条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v第24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v(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v(2)发动机、变速器、车

31、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v(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20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25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目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v修理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与修理商签订修理合同之日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v第26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

32、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目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v第27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一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消费者可以按照本规定第30条要求退货,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v第28条 在损耗件质量担保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v第

33、29条 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巧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车辆登记和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v第30条 符合本规定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v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31条 除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v消费者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

34、为:(车价款(元)x行驶里程(ktn)/1 000 x 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一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v第32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经维修检验合格的,再次销售时,销售商应当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并注明更换、退货的原因。v第33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而答复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

35、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34条 销售商、修理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制造商订立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制造商追偿。v第35条 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v第六章 责任免除v第36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v(1)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v(2)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v(3)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与要求三包的家用汽车产品不符的。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

36、37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v(1)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v(2)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v(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因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v(4)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v(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七章 争议处理v第38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置家用汽车产品三

37、包责任申诉,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v第39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争议双方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v第40条 汽车三包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v第41条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v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

38、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制造商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和明示责任的,或通过备案和明示有意规避责任或误导消费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予以公布。v第八章 附则v第42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v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旅居车。v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家用汽车产品的自然人。v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v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家用汽车

39、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家用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v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v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汽车,或者家用汽车产品的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v第43条 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理的家用汽车产品缺陷问题,从其规定。v第4

40、4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家用汽车产品制造商备案、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公告、专家管理等具体工作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v第45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v第46条 本规定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施行)v应当说,从没有到有,这本身的意义是非凡的。广大汽车消费者早就盼着这一天的到来!汽车能够实现“三包”是个不小的进步,是真正的以消费者为本,是“顾客是上帝”的信条在汽车消费领域的体现,对每个汽车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可以肯定,新一波的汽车消费浪潮正在悄然地向我们靠近。上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41、任v一、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责任v(一)瑕疵给付责任的概念v瑕疵给付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之范畴,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销售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v(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v(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v(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二)瑕疵给付责任的

42、构成要件v瑕疵给付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v(1)售出的产品具有瑕疵。衡量标的物是否具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即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为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v(2)标的物瑕疵须于销售标的物危险移转于消费者时就已经存在,该瑕疵的形成时间应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无关。v(3)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三)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v1.补正措施v产品质量法上规定的补正措施主要包括修理和更换两种。在合同法上修理属于消

43、除缺陷,更换则属于另行给付。产品质量法上瑕疵给付的救济乎段较为多样,权利人具有选择权,但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选择。在产品质量瑕疵程度轻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理、更换时,不得要求退货,否则法律将矫枉过正,有损违约方的利益。v2.合同解除(退货)v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了“退货”而没有直接规定合同解除权利,这里涉及对退货的性质应如何认识的问题。我国有关法条习惯上将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等放在一起表述,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却不尽相同,此处应理解为,产品质量法实际上规定了瑕疵给付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3.赔偿损

44、失v赔偿损失可以与修理、更换并用。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如果瑕疵可以被修理,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并由销售者承担修理费用。在修理后如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双方也可以约定由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一笔修理费用,由消费者自己去维修,则此时修理已转化为赔偿损失。在更换的情况下,如果导致迟延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瑕疵履行这一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债务人都应给予赔偿。赔偿损失与退货一也可以并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v1.权利主体v直接购买产品的当事人有权请求采取补正措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该

45、权利主体是否可以扩大?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了“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似应理解为只局限于直接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其主要理由在于瑕疵给付的性质属于合同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实际上,在瑕疵给付的情况下,谁是原始的买主对于商家而言并没有任何意义。在采取补正措施和退货的情况下,持信誉卜或能够证明自己为买主的人就应该认定为权利主体。在赔偿损失的状态下,因果关系的确定至关重要,凡能证明因果关系成立者,则应为权利主体。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2.义务主体v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是瑕疵给付状态下的义务主体,对此不应存有异议。在权利主体追究销售者责任时,只需由权利人举证证明瑕疵的存在

46、即可,销售者则不得以瑕疵是生产者或者供货者造成作为抗辩事由。销售者按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v二、产品责任v(一)产品责任的概念v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生产或售出这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及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怎么理解这一概念?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1)产品责任的发生基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与

47、产品存在瑕疵不同,瑕疵仅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v(2)产品责任主体的确定遵循法定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事实上,在产品责任的问题上,从产品的形成到最终消费,要经历许多主体。因此,究竟哪些主体对权利人负责,更多是立法选择的问题。v(3)侵害的客体包括人身及财产损坏,但不以消费者为限。只要是人身即财产因产品的缺陷造成损害的,均可以作为权利人提出主张。v(4)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v产品责任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生产者与销售者作为共同的一方如何对权利人(

48、直接的消费者或其他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失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另一层面是对权利人承担责任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分担责任的问题。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一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三)产品责任的追究v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v(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v(2

49、)产品投人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v(3)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v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v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

50、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上一页返回第四节 汽车召回制度v一、汽车召回概述v(一)汽车召回的概念v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下一页返回第四节 汽车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