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三、运行控制1.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有效实行。2.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3.考核所需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4.考核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四、绩效考核评定1.各考核部门按月定期进行考核,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按照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2.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3.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4.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5.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6.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7.结合本公司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部门,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决定奖励金额。 五、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