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的的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制定本通则。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务的中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本通则所
2、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原则原则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当遵循效益性、
3、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机关。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从资金上分:从资金上分: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主发放的贷款,其
4、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险。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
5、资商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从贷款期限上分:从贷款期限上分: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年以内(含1年)年)的贷款。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年以上(不含1年)年)5年以下(含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年(不含5年)年)以上的贷款。以上的贷款。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从贷款方式上分:从贷款方式上分: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
6、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7、法规定的质押方式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放的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10年,超年,超过过10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
8、备案。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9、。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贷款展期7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上
10、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计息贷款计息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
11、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理。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息、缓息和免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借款人借款人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
12、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对借款人的要求:对借款人的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
13、还计划。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
14、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借款人借款人借款人权力借款人权力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映、举报有关情况;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
15、,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借款人义务借款人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
16、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的同意;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一、不得在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
17、、损益表等。、损益表等。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从事房地产投机。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18、。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贷款人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或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贷款人条件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借款人未能履行
19、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贷款人义务贷款人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款的条件。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
20、不得超过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21、。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 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
22、境保护部门许可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币币种的贷款。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
23、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他任何费用。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贷款程序贷款程序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
24、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
25、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估等级评估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
26、对借款人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贷款审查贷款审查l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
27、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l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
28、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发放贷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贷后检查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
29、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款归还贷款归还l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l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l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30、。l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l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规定
31、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不良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一、次级贷款:一、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法
32、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二、可疑贷款:二、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较大损失。三、损失贷款:三、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不良贷款监测:不良贷款监测: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不良贷款由会计
33、、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
34、有关指标。不良贷款催收、核销不良贷款催收、核销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豁免贷款。贷款管理责任制贷款管理责任制行长负责制:行长负责制: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贷
35、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贷款管理责任制贷款管理责任制审批组织:审批组织: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 贷款
36、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分级审批制度分级审批制度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批权限的贷款,应
37、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信贷员驻厂制度信贷员驻厂制度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离职审计制离职审计制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
38、位时,应当对其在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一、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一、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本息的责任。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 二、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二、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
39、破产或股份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三、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三、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款债务的偿还责任。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 四、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四、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
40、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债务。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 五、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五、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六、贷款
41、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六、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同或协议。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 七、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七、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
42、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八、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八、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分
43、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款债务。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 九、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九、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清偿。十、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十、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
44、人破产财产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比例受偿。特别制度特别制度贷款主办行制度:贷款主办行制度: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
45、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办行的意见。1个借款人只能有个借款人只能有1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帐户的变更而变更。应当随基本帐户的变更而变更。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贷款主办行制度与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贷款主办行制度与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国务院规定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
46、国务院规定发放和管理特定贷款。放和管理特定贷款。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特定贷款特定贷款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济组织、农
47、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罚则罚则 一、贷款人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一、贷款人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应当依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第七十五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48、。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二、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二、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应当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应当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处罚,第七十四条处罚,并且应当依照七十六条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且应当依照七十六条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罚则罚则 三、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三、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
49、商业银行法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给予纪律处第八十五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四、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则罚则 五、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五、贷款人有下
50、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处以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率的;(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的内容的;(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的。罚则罚则 六、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六、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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