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物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
2、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五条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二、保管员职责: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
3、改进意见。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第六条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第八条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
4、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
5、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第十五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第十六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第十七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
6、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第二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
7、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一、储存管理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
8、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
9、库或归垛。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二、装运管理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
10、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三、电源管理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储存化学易燃物
11、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12、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四、火源管理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五、消防设施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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