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参照企业所在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依据企业经营和利税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确定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第二条:企业建立工资共商共决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三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经营风险为依据制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对职工执行应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工资制度,
2、经协商最低工资为_元。其他岗位月工资标准为:1、 中层管理人员 _元2、 主要技术人员 _元3、 营销人员 _元4、 一线职工人员 _元5、 其他人员 (仓管员、炊事员) _元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行正常状况下,企业职工以上年度平均工资测算本年度平均工资为_元,与上年度对比增长幅度为_%。第六条: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定于次月_日发放,并同时交付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发放。第七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企业由于经营需要,与工会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3、工作制的除外)第八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对职工的罚款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卫生制度,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在合同终止前60日,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各一份。企业方(盖章): 工会方(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