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CONTENTS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说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经营者对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的技术成果和商事标记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工业产
2、权和著作权通常被称为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中的“工业”要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狭义的“工业”,而且还包括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采掘业、金融保险业、饮食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等各种产业部门。“产权”即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当然,工业产权中的“产权”指的是无形财产权。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工业产权的范围工业产权的范围是指受工业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范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第一节 合
3、同法概述三、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只有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人书中声明我国不受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其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包括: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独立性原则4
4、.强制许可专利原则5.驰名商标的保护6.商标权的转让7.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主要内容包括:(1)商标所有人必须是协定成员国之一的国民,或是在某成员国有居所或没有从事实际商业活动的营业所的人,同时在其所属国办理了商标注册后,就可通过本国商标管理部门或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申请国际注册。(2)国际局注册的商标在任何国家生效后,保护期均为20年。期满后可以请求续展,每次续展期也是20年。(3)商标所有人自获得国际注
5、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属国保护权利范围发生变化,该商标的国际保护也应予以变化。5年之后,由国际注册转变成各国国内的注册才具有独立性。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专利法和专利制度(一)专利专利一词源于英国,英文为Patent,包含了垄断和公开的意思。通常所说的专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授予的专利权;二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因为一项发明创造不能自动取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所以,专利的中心意思是表示一个主权国家在法定时间内授予发明创造者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确认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专利实际就是专利权的简称。第
6、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三)专利制度专利制度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制度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专利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发明创造符合法定的要求;第二,公开通报。依据一定的程序将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为尽快应用新技术创造条件;第三,法律保护。通过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国际交流。通过参加国际间保护专利权和工业产权的组织和条约,或依外国法律使本国的发明创造
7、得到承认和保护,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交流。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单位)。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作为专利权主体的是:(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而言,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本职工作中
8、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三)合法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
9、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四)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
10、,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三、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2.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做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
11、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表现为: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
12、;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p1.新颖性p2.实用性p3.富有美感p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五、专利权的取得 (一)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2.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1)请求书(2)说明书及其摘要(3)权利要求书第二节 专利法律
13、制度 3.专利申请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邮戳日期不清楚,以收到邮件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专利申请的审批1.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2)早期公开(3)实质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三)
14、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六、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4.请求保护的权利5.转让专利的权利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2.缴纳年费的义务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七、专利权的期限与强制许可(一)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
15、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将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分为三类: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八、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侵
16、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2)必须有侵害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1)直接侵权行为。即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2)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
17、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的概念与分类(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18、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二)商标的分类1.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4.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二、商标的作用从商标使用者、商标管理者以及商品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一)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二)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三)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四)商标是无形的财富,是信誉的载体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三、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商标法是商标立法和商标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
19、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商标评审规则等。狭义的商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3)自愿注册原则。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四、商标权商标权(Trademark Right)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
20、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二)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四)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五)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六)禁止权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
21、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五、商标权的取得(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二)商标注册的原则1.申请在先原则2.自愿注册原则3.一申请一商标原则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三)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包括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2.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注册的消极要件,是指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主要包括:(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四)商标注册的
22、程序1.申请的代理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2.注册申请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四)商标注册的程序申请的代理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六、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的消灭,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一)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
23、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二)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1.注册无效的撤销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司法审查。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2.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一)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侵权
24、行为包括对注册商标及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狭义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对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行为。商标侵权一般是指狭义的商标侵权行为。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二)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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