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对市属院校、本部门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市属院校负责对本院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准确;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查阅;公开制度完善,执行规范到位;监督机
2、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成效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全面。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部门和市属院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是否
3、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需考核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一)成立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统处、思政处、机关党委、电教馆等处室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二)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下发实施。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五)考核小组结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确定等次后,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
4、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