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车间劳动用品管理制度检修车间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生产作业实际,特制订本标准。1.2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品。1.3本标准适用于检修车间。2管理机构及职责2.1车间成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车间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车间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各分管主任、车间安全员、办事
2、员组成。2.2车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审定,负责对基层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重点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把关。2.3车间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日常领用计划的审批,负责对班组使用情况的监督。2.4车间安全员负责对特殊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质量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 2.5车间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3管理程序3.1车间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根据劳动用品保护配备标准对下一季度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数量和品种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特殊劳保用品计划报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批。3.
3、3车间办事员每月初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时提出本月使用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4有关规定4.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要按照“按时发放”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员工手中。4.2车间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包括公共劳保用品),要建立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登记,保证按标准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4.3车间要将劳动保护用品按时、足额、保质、保量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截留、克扣、随意延长和缩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也不得超范围发放。4.4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穿用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成员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标准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按规定进行处罚。4.5职工应精心保管、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不慎将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后给予补办。4.6任何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均以实作工为统计标准,即以实出勤21天为一月进行累计,职工因工伤、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达法定出勤时,原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4.7凡使用到期的劳保用品均不进行回收。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