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三转”履职责适应反腐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与经济“新常态”换挡减速截然相反的是,我国反腐败进入了提挡加速的“新常态”。十八大以来,反腐态度之坚、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效果之显,有目共堵,举世公认。反腐新常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常态,就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就是要按照职能定位,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当前突击“救火”、职能泛化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解决“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问题。要坚持有所为、
2、有所不为,切实厘清党委、政府、纪委、部门之间在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对应职责,集中精力把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突破重点,提高工作实效。转方式,就是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实施巡察制度,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转作风,就是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现象。打铁还需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