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7AQ1、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 3、职责及管理要求3.1安全部负责公司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各车间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做好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工作。 3.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3.3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
2、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3.4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4、举报范围4.1公司的生产、使用、运输、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4.2工程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4.3现场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4火灾事故隐患。 4.5 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3、5、举报和受理5.1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单位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部。5.2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受理,车间应制定相应奖励细则并严格登记落实,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受理。 5.3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口头报告。 5.4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5.5各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5.6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
4、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5.7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5.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 5.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5.10对于实名举报的事项,经核查确认不属实或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6、举报奖励实施6.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6.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6.3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6.4 公司级奖励标准分为二类:6.4.1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500元;6.4.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8、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安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