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凡本公司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3、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公司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4、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谢昌橱为组长总体负责和具体抓落实。5、因经营需要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及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6、在运输、搬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并遵守以下规定:v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v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v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7、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8、易制毒化学
3、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9、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11、使用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批准备案(报告中写明物品名称、纯度、数量、使用人、用途等),然后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到仓库领用。12、公司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物、台帐的盘点与核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13、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依法对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