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团委书记、系(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 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4. 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1.
2、 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2. 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指导学生制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等。3. 提高学生创新能力。能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并指导大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4. 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
3、神的培养。5.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学业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避免学业终止。6. 密切联系学生。每学期与学生面对面地交流至少12次,在专业思想巩固、学习习惯养成、学业规划指导、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化指导。 四、学业导师的聘任和考核 1. 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系(中心)推荐和安排,学院聘任。学院在每学年初将导师名单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 2. 学业导师按届聘任,任期四年。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30名本科生。 3. 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的指导工作,不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4、导师的考核由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职务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并停止导师聘任。每学年放假前一周将考核情况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