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预决算制度 预算管理,应根据“收入按目标、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以及专业管理、归口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办理。财务部管理全宫的总预算,各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预算。 1 、宫预算计划按年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宫领导要求编制预、决算,各宫的年度预决算由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后,常务副主任审批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内开支。而预算外的支出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各宫每年收支预算要遵循“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宫内各部门的预算(含党、工、团组织需行政拨款的活动经费预算)定于每年 11 月中旬前将下年度预算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平衡,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常务副主任于 11 月底前把宫的预算计划报给集团审
2、批。集团审批后,各宫方可按预算用款。 3 、临时增加活动,需追加预算,追加前须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 4 、凡属于购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房屋修缮等基建开支,事先必须将图纸和预算交领导集体审批后,由常务副主任按预算内 10 万以下的权限批准从专项经费中开支,超过 10 万元的大宗设备、设施添置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5 、工程决算时,要有决算表,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进行结帐,并要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名、常务副主任审批方可付款,并以支票结帐。 6 、宫收支预算,送市总工会财务部审批后,按批复进行帐目处理。 二、预算内开支制度 1 、各宫各部门从年度编制的预算内进行开支,开支手续需齐全
3、,领用支票时要填写请款单,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名。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经营、服务部门,所支金额在 200 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 200 元由分管主任审批。金额超过 3000 元以上 200,000 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主任审批。行政职能部门的费用开支,由常务副主任审批。行政划拨给党、工、团的专项活动预算费用,由党组织书记审批。超过 20 万的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2 、各种费用报销(包括生产成本、业务借款、月奖金、日常夜餐补贴、业务接待费等等)必须在发票或报销单上注明用途、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与验收人签字,审批权限同第一条。 3 、支取业务教师及办班教师的酬金,按财政局有关规定的标准
4、填写支付证明及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计提个人所得税,漏报者后果自负,审批权限同第一条。 4 、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按财政局或集团有关规定的标准填写补贴报销清单,经制表人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劳动工资、奖金发放要经财务部审核),审批权限同第一条。 5 、购进的商品,要仓管员验收后,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6 、购置设备、乐器、器具、家具等单价在 2000 元以上的,而且使用超过一年以上,就填制固定资产帐,并经宫常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7 、凡立项的大小装修改造费用,要逐月摊销装修费。原则上要在三年内摊销完。 财务部有权对借款、报销等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制度的一切开支,对于没按预算
5、指标或不合理的借款与支出,财务部有权核减或拒绝付款。 三、预算外开支制度 凡超过预算计划外的一切开支,由常务副主任提出报告,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开支,报销时要由总经理审批。 四、现金保管、收付、借款、稽核制度 1 、收款员每天将各部门交来的现金集中送交银行,如果银行下班,必须将现金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禁止存放在其他位置。 2 、现金送存银行,必须有二人护送,如金额较大,路途较远,必须用汽车运送入行。 3 、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4 、存放现金的保险柜锁匙随身携带,不得乱放,严禁交他人保管。离开工作岗位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 5 、各部门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
6、部,经收款员清点无误后,写回收据,并盖上“现金收讫”的戳记;凡发现截留者,挪作它用者,作除名处理,并追回截留现金。 6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借款单必须入账,每次报销支付现金或者还款的,必须要通过会计审核方可付款;还借款时出纳必须写还款收据。 7 、任何付款凭证,必须经会计审核后,出纳方可付款。 8 、付款时,交收双方钞票当面点清后,出纳员在现金付出凭证上盖“现金付讫”的戳记,收款人要在现金登记簿上签名。 9 、超过 500 元以上的支出,需通过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超 2000 元的现金支出,由常务副主任批准方可支付。 10 、因公出差需按规定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结束返回单位 10 天内按
7、规定审批报销,余款同时交回,不得拖欠。已借差旅费又因故不出差时,必须把所借差旅费如数交回,不得拖欠或挪用,还款时由出纳写回还款收据。 11 、各部门若借款发放夜餐费、补贴、高温费等在月底或次月初发放,经部门负责人签名、会计审核、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必须当月结数,不得拖欠。 以上借款(周转金除外)两个月内不还款的,财务部门应在当月工资或奖金扣回借款。 五、支票管理制度 1 、出纳员从银行买回来的空白支票,在领用前不能盖上财务专用章;出纳员只能保管空白支票,支付印章由财务部长保管(部长不在时移交由常务副主任指定有关人员保管),每期由会计对使用的支票进行逐张稽核、注销。 2 、发放支票时,由
8、出纳员填上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后,交由财务部长或有关人员盖上支票印鉴。 3 、支票收入一般当天送交银行,如果当天没能送银行,最迟在次日一定要送到银行。 六、差旅费通讯费报销制度 1 、各宫员工因公出差事先要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并审批差旅费,副处级以上人员出差及差旅费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差旅费由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出差补助、公差住宿费,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交通工具。因公出差省内外人员可乘坐火车的硬卧铺,如乘坐飞机,要按管理权限由总经理或常务副主任批准,不得乘坐火车的软卧、(坐)头等飞机舱。凡无故绕道及游山玩水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 3 、凡替外单位或合营企业办事出差的,出差费用在外单
9、位或合营单位报销。 4 、各种通讯费用按集团职工日常劳保和福利费用开支标准报销,凡超过的,要在工资中扣回。 七、税征、金融管理 1 、宫部所有对外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执行。 2 、各部门的经营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向税务部门作纳税登记申报,并与税务联系协商,共同确定税率,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3 、严格依法计算,统收各种应缴税款,若有减免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 八、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 、各部门的一切收入应交财务部,营业外收入(含各类保管费、劳务费、服务费、回扣等)应全部上交财务部入帐,然后将收入按合约与部门分成。宫收入部分归宫,如发现部门营业外收入不上交财务部时,当
10、月扣部门 30 奖金,并追究责任。 2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电影公司、文化局、教育局、市总工会等)所颁发的部门奖金以及各部门的服务费、广告费、餐巾费等 50 应上缴宫,由主任室酌情奖励其他人员。 3 、一切赞助费作为部门收入上缴财务部(专款专用)。并报宫主任室提取适当的奖励。 4 、各种现金支票收入,交给会计时必须由会计稽查各种收入是否交齐入帐,稽核员要逐张收据或支票核对签章,如发现收入不写收据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或除名处理。 九、对宫内经营、职能、承包部门进行财务监督的制度 根据市总工会穗工( 1999 ) 9 号文件,各宫财务部均要对宫内所有部门(含承包部门)实行财务监督。 1 、遵照市总
11、工会 9 号文件的第九章第三十五条:凡实行层层承包经营的单位,其各级内部承包人或经营者个人的承包收入扣除其正常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开支后的收入部分应视为奖金,并按国家和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个人的收入所得税。 2 、遵照市总工会 9 号文件的第九章第三十六条:凡实行承包的部门,要把承包的内容、目标、数量、要求及双方责任等及时向群众公布,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 3 、承包达不到目标的,承包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分别负有经济赔偿,直至行政记过,免职处理。 十、有关发票管理制度 1 、各部门领用发票或二、三联收据必须填写“发票领用表”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才给领取。用完后,存
12、根联统一交到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 2 、发票使用前,开票人应先点清发票的份数,联次及起止号码,如发现有份数不符或号码重复错乱,应整本退回。 3 、开票的内容必须和发票的使用范围一致,填写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必须采用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用墨水笔填写。填写后应由开票人签名(盖章),发票如有写错,应整份作废保存,月终后五天内,按月填写“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在发票封三),以备查验。 4 、发票只准本单位在本市内使用,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到外地使用,不得互相借用、转让、代开发票。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各部门的财产包括:电器设备、器具、工具
13、、电脑、通讯设备、办公台、各种文件柜、书柜、台椅、摩托车、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等。 1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职工)负责部门财产的管理工作。 2 、部门财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帐表记录相符,部门帐和仓库帐相符,对财产遗失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结合年终盘点工作,对部门财产管理员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各部门申请购置财产,必须编制计划,提出购置理由和用途,到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购置财产程序图: 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领导财务部 购置办理手续程序: 部门实物管理及有关人员 4 、一切物品领用,或部门之间调入调
14、出,均必须填报领用单或调拨单,部门负责人签名。属固定资产部门,必须经宫常务副主任审批,然后由仓库或有关部门销帐和入帐,并由财产管理员签名入帐和保管。 5 、凡出现残损并失去使用价值的,必须说明原因,属人为残损,按情节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当事人该赔偿部分,其余部分填写报损单,由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经宫主任审批后,报财务部作报废处理;自然残损的报废,由财产管理员填写报损单,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仓库或有关部门验定, 10 万元以下的经宫常务副主任 10 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作报废处理。同时,仓库或物业管理部门可作减帐处理,把报废的财产交回仓库。 6 、一切报废的物资都要交回仓库或物
15、业管理部门,由仓库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包括有些物资较大件的,暂时存放在各部门场地的),部门不能自行出售,处理后将残损回收的交财务部入帐后处理。 7 、当遇到财产需更新时,而原在用的财产需作变价作售时(一般交回仓库或物业管理部处理), 10 万元以下的经宫常务副主任 10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处理,变价收入交回财务部入帐,部门凭财务收款单据复印件交仓库作冲帐依据。 8 、各宫要按规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分为三种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建筑物按使用 20 年进行折旧。 专用设备、机动车按使用 10 年进行折旧。 其他设备按使用 5 年进行折旧。 十二、附则 本制度从二 OO 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颁发的广州工人文化宫集团财务制度同时作废。于二 OO 二年八月一日修改。本制度由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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