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共30页。第2页,共30页。第3页,共30页。第4页,共30页。第5页,共30页。第6页,共30页。第7页,共30页。第8页,共30页。第9页,共30页。第10页,共30页。第11页,共30页。第12页,共30页。第13页,共30页。第14页,共30页。第15页,共30页。长 春 市公安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材料四:李亮,男,1976年4月6日生,出生地吉林省X吉林市,身份证号码(略),汉族,高中毕业,家住吉林市X X镇望东路9号402室,是吉林市宏远公司经销员。六、侦查计划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结。2000年 2月 25日经李辨认,是杀害
2、白云时所用凶器。陈某不从,极力反抗,高亮恼羞成怒,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猛捅数刀,陈某当场死亡。附:犯罪嫌疑人高亮侦查案卷二册共45页。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16页,共30页。第17页,共30页。第18页,共30页。第19页,共30页。第20页,共30页。第21页,共30页。第22页,共30页。第23页,共30页。第24页,共30页。第25页,共30页。第26页,共30页。文书名称 字第 号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四、鉴定结论根据目击者描述,调取永安桥两侧最近路口的监控录像,对过往无证小货车进行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公
3、安局印一、立案根据 2005年7月15日早晨4点,进城卖葱的农民张三开拖拉机到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桥头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下车查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我刑警大队报案。提起批准逮捕书的内容及制作要求4被害人 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现场位于二道区永安桥南桥头,一中年妇女面部朝上横躺在马路中间,头朝西,头部下方有大量血迹,该女子已经死亡。我局经过审查,于2000年2月3日立案进行侦查。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本局随即派侦查员赶赴现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怀恨在心,图谋报复。一、立案根据 2005年7月15日早晨4点,进城卖葱的农民张三开拖拉机到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桥头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下车查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我刑警大队报案。犯罪嫌疑人肖辉已于2000年2月20日被抓获归案。第27页,共30页。第28页,共30页。第29页,共30页。第30页,共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