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第三编第三编 保险合同分论保险合同分论v第十章第十章 财产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v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v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v一、概念一、概念v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v二、特点二、特点 v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v 保险金是预先确定的。保险金是预先确定的。v 人
2、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值、实际损失额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值、实际损失额的概念。v 严格来说,也不存在保险金额的概念。严格来说,也不存在保险金额的概念。v (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从性质上应纳入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从性质上应纳入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v2、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人身保险的长期性。v v3、保险金的给付几率大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几率大于财产保险合同。v几乎肯定会给付保险金的:生死两全险;终身死亡险几乎肯定会给付保险金的:生死两全险;终身死亡险 v几率很大的几种:几率很大的几种:v 年龄较轻就开始给付的生存险;年龄较轻就开始给付的生存险;
3、v 在较大年龄届满前的一般死亡险。在较大年龄届满前的一般死亡险。v 保险的疾病种类很多的疾病险保险的疾病种类很多的疾病险v4、不存在代位求偿权、不存在代位求偿权v三、分类三、分类v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v()()死亡险死亡险 (保险事故:死亡,可对期限进行限定)(保险事故:死亡,可对期限进行限定)v定期死亡险定期死亡险v短期定期死亡险(费率相对较低)短期定期死亡险(费率相对较低)v长期定期死亡险长期定期死亡险v 终身死亡险终身死亡险v()生存险(给付保险金条件:经过一定期限仍生存)()生存险(给付保险金条件:经过一定期限仍生存)v通称养老险,但不是必然以年老为条件。通称养老险,但不是必然以年老
4、为条件。v()生死两全险()生死两全险v以在一定期限内死亡及经过一定期限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以在一定期限内死亡及经过一定期限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v(早去世一天都不行)(早去世一天都不行)v(晚去世一天都不行)(晚去世一天都不行)v2、健康保险合同(又称疾病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又称疾病保险合同)v 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患上一定的疾病,可限制期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患上一定的疾病,可限制期限。v 理赔条件:理赔条件:v a 患上就给付定额保险金患上就给付定额保险金 v b 治疗费用部分或全部补偿治疗费用部分或全部补偿v (性质更倾向于财产保险合同)(性质更倾向于财产保险合同)v c 患
5、病后残疾给付定额保险金患病后残疾给付定额保险金v d 患病后死亡给付定额保险金患病后死亡给付定额保险金 v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v保险事故:保险事故:遭遇意外伤害遭遇意外伤害,可限制期限可限制期限v理赔条件:理赔条件:v a 遭受意外伤害就给付定额保险金遭受意外伤害就给付定额保险金v b 对遭受意外伤害后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对遭受意外伤害后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补偿v (性质更倾向于财产保险合同)(性质更倾向于财产保险合同)v c 遭受意外伤害后残疾给付定额保险金遭受意外伤害后残疾给付定额保险金v d 遭受意外伤害后死亡给付定额保险金遭受意外伤害后死亡给付定额保险金 第二节 人身
6、保险的特殊规则v一、一、不可抗辩规则不可抗辩规则v 已被全面改造而成为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的规已被全面改造而成为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的规则。则。v二、不丧失价值规则二、不丧失价值规则(现金价值现金价值)v1、关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取方式、关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取方式v (1)一次性交清:)一次性交清:v (2)分期付款,即逐年、月交(普遍的方式)分期付款,即逐年、月交(普遍的方式)v、自然保费收取方式、自然保费收取方式v 把把预计要收取的保费预计要收取的保费按照危险概率的实际变化的规律来收取,即逐按照危险概率的实际变化的规律来收取,即逐年、月增加保费。年、月增加保费。v 、均衡保费收取
7、方式均衡保费收取方式v 把预计要收取的保费平摊到预计的期限来收取。把预计要收取的保费平摊到预计的期限来收取。v 由此导致,相对年轻的时候缴纳的保费则较原本需要的纯保费要高由此导致,相对年轻的时候缴纳的保费则较原本需要的纯保费要高v其中有其中有“溢交溢交”的部分的部分v相对年老的时候缴纳的保费则较原本需要的纯保费要少相对年老的时候缴纳的保费则较原本需要的纯保费要少v、投保人对现金价值的权利不丧失、投保人对现金价值的权利不丧失v现金价值就是由于现金价值就是由于“溢交溢交”的保费形成的价值的保费形成的价值v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已缴纳保费已获保障期限的纯保费一定手续已缴纳保费已获保障期限的纯保费一定手续费
8、剩余保费的利息或投资收益费剩余保费的利息或投资收益v实际数额由各保险公司预先计算和确定,并于合同订立之前实际数额由各保险公司预先计算和确定,并于合同订立之前告知投保人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告知投保人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v对已经形成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享有权利对已经形成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享有权利v法定权利: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有权取回现金价值(退保金)法定权利: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有权取回现金价值(退保金)v非取回全部保费非取回全部保费v 案例一则案例一则v常见约定:投保人可以在现金价值额度内借款常见约定:投保人可以在现金价值额度内借款v以现金价值作为担保以现金价值作为担保v现金价值可自
9、动垫付所欠的保费现金价值可自动垫付所欠的保费v 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v利用现金价值减额或减期一次交清全部保费利用现金价值减额或减期一次交清全部保费v 减少保险金的数额或减短保险责任期限减少保险金的数额或减短保险责任期限v 在同等保费和保障条件下,现金价值越高越优惠。在同等保费和保障条件下,现金价值越高越优惠。v三、宽限期规则三、宽限期规则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
10、,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被保险人在前
11、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案例一则案例一则宽限期条款的利弊分析(对投保方):宽限期条款的利弊分析(对投保方):有利之处: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保险人因为投保人违约而有利之处: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保险人因为投保人违约而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则可迅速解除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则可迅速解除合同)。不利之处:宽限期一过,则合同效力依法自动中止,出险不利之处:宽限期一过,则合同效力依法自动中止,出险将无法获赔。将无法获赔。(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并不会自动中止,只要合同未解除,(财产保
12、险合同效力并不会自动中止,只要合同未解除,出险仍可获赔)出险仍可获赔)v四、复效规则四、复效规则v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双方经协商后恢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双方经协商后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通常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表示同意。效力。通常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表示同意。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13、同。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复效复效重新订立保险合同,而是恢复原合同的效力。重新订立保险合同,而是恢复原合同的效力。v 保险人通常以支付逾期利息为复效条件。保险人通常以支付逾期利息为复效条件。vv五、年龄误报规则(五、年龄误报规则(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普通的误报(真实年龄尚在投保年龄限制、普通的误报(真实年龄尚在投保年龄限制之内之内)v调整保费或保险金的数额,并不直接导致保险人的解调整保费或保险金的数额,并不直接导致保险人的解除保险合同权以及拒赔权。
14、除保险合同权以及拒赔权。v、严重的误报(真实年龄不符合投保年龄限、严重的误报(真实年龄不符合投保年龄限制制)v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不可抗辩规则不可抗辩规则”。v六、自杀规则六、自杀规则v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15、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v死亡性质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方面死亡性质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方面v v七、受益人相关规则七、受益人相关规则v1、受益权的剥夺、受益权的剥夺v案例一则案例一则v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16、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v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享有拒赔权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享有拒赔权v投保人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享有一概拒赔权投保人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享有一概拒赔权v 防止预谋性的投保。防止预谋性的投保。v2.继承人之实际“受益权”v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
17、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v继承人的实际“受益权”是否应受到规制?v适用继承法,剥夺特定不法行为继承人的继承权。v v高额保险金的死亡险的被保险人须谨慎考虑:高额保险金的死亡险的被保险人须谨慎考虑:v1、受益人是否值得信任?受益人是否值得信任?v2、继承人是否值得信任?继承人是否值得信任?v3、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危险的因素?是否存在
18、其他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危险的因素?v 案例案例v 3、受益人的指定规则(、受益人的指定规则(自主防范风险自主防范风险)v 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v 不一定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指定不一定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指定v 指定后亦可变更指定后亦可变更v 受益人不限于一人(多人时还可指定份额)受益人不限于一人(多人时还可指定份额)v课程结束,谢谢大家课程结束,谢谢大家!v祝考试愉快!祝考试愉快!v寒假愉快寒假愉快!v再见再见v 在校生出在校生出“意外意外”最高获赔最高获赔30万万 投保不花投保不花钱钱v 2019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改革,为全省所有大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
19、任险,在全国开创政府出资为学校投保的先例。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签字仪式”上了解到好消息,从本学期起,投保范围从中小学生推广到大学生和在园幼儿,全省有1300多万名学生可享受此免费保险项目。v案例警示案例警示v90%事故发生在体育课和午餐时段事故发生在体育课和午餐时段v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料,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料,2019年年9月月1日至日至2009年年8月月31日止,全省日止,全省共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共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件,4100多名学生获赔,累计赔付金额多名学生获赔,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王晓春提醒说,而从发案情况看,有个规律值得注意:两万
20、元。王晓春提醒说,而从发案情况看,有个规律值得注意:两个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重要。一个是体育课时段,一个是午餐时段,个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重要。一个是体育课时段,一个是午餐时段,这两者加起来的事故占报案总数的这两者加起来的事故占报案总数的90%以上。此外,对于特殊体质的敏以上。此外,对于特殊体质的敏感人群,学校教师应尤其关注。他提供了部分典型案例,警示学校和家感人群,学校教师应尤其关注。他提供了部分典型案例,警示学校和家长不能放松安全教育。长不能放松安全教育。v案例案例A:v打篮球心脏病发作,赔偿打篮球心脏病发作,赔偿30万万v2019年,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年,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A,在
21、体育课上和同学打篮球,因,在体育课上和同学打篮球,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突然倒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此案例先天性心脏病发作,突然倒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此案例因为是发生在体育课教学过程中,学校放松了对患病学生的监管力度,因为是发生在体育课教学过程中,学校放松了对患病学生的监管力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最终获赔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最终获赔30万元整。万元整。vv案例案例B:v同学追逐撞到铁栏杆死亡,赔付同学追逐撞到铁栏杆死亡,赔付11万万v2019年年11月,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月,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B,在校内跟同学,在校内跟同学追逐。不慎正面跌在铁质隔离栏铁尖上,抢
22、救无效死亡。南追逐。不慎正面跌在铁质隔离栏铁尖上,抢救无效死亡。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系心脏破裂。此案中,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系心脏破裂。此案中,学校对绿地围栏的设计采用了铁尖锐顶,是致使该生死亡的学校对绿地围栏的设计采用了铁尖锐顶,是致使该生死亡的重要原因。另一名推搡的学生,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重要原因。另一名推搡的学生,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赔付负次要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万元。v案例案例C:v600多学生食物中毒腹泻,赔付多学生食物中毒腹泻,赔付73万万v2019年年11月,常州某小学师生因食用已变质的莴苣丝,月,常州某小学
23、师生因食用已变质的莴苣丝,造成部分学生陆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接受治疗的学生造成部分学生陆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接受治疗的学生635名,住院治疗者名,住院治疗者82名。最终赔付名。最终赔付73万元。万元。vv案例案例D:v学生跳楼,赔付学生跳楼,赔付29万万v2019年年11月,镇江某中学初三学生小月,镇江某中学初三学生小D跳楼抢救无效死跳楼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认为校方教师在学生上课讲话后,采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认为校方教师在学生上课讲话后,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教育方法欠妥,应承担学生死亡的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教育方法欠妥,应承担学生死亡的责任。后经多次调解,学校赔付家长责
24、任。后经多次调解,学校赔付家长50多万元,保险公司根多万元,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条款赔付据相关条款赔付293571元。元。v案例案例E:v外出被车撞,获赔外出被车撞,获赔20万万v2019年年12月,泰州某职校月,泰州某职校3名学生伪造班主任签名请假名学生伪造班主任签名请假外出,共乘外出,共乘1辆摩的,与货车相撞,辆摩的,与货车相撞,2名学生死亡,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名学生受伤。交通事故中,虽然校方无责任,但作为一个全封闭管受伤。交通事故中,虽然校方无责任,但作为一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让学生中午外出,也反映出校方在日常管理上的理的学校,让学生中午外出,也反映出校方在日常管理上的漏洞,学校要负一定的
25、管理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漏洞,学校要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赔偿20万。万。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有关问题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有关问题v一、关于受益人的指定一、关于受益人的指定v 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v 不一定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指定不一定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指定v 指定后亦可变更指定后亦可变更v 受益人不限于一人(多人时还可指定份受益人不限于一人(多人时还可指定份额)额)v二、关于受益人权利的丧失二、关于受益人权利的丧失v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或故意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6、保险人有权拒赔。杀害被保险人未遂,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人有权拒赔。v 案例一则案例一则v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v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v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v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27、益人的。v v预计要收取的保费:预计要收取的保费:v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风险概率统计,再考虑自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风险概率统计,再考虑自己的盈利,以及预期的投资收入等因素然后确定每己的盈利,以及预期的投资收入等因素然后确定每个被保险人需要交纳的保费的总量个被保险人需要交纳的保费的总量v例如,据统计现在个人里面有个能活到岁例如,据统计现在个人里面有个能活到岁以上,假设岁生存的保险金为万,那么保以上,假设岁生存的保险金为万,那么保险公司至少要收到险公司至少要收到 的保费,平均到每个投保的保费,平均到每个投保人,每个人得交人,每个人得交 元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考虑元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考虑到自己
28、的运营成本、盈利和投资收入,可能会在到自己的运营成本、盈利和投资收入,可能会在万的基础上万的基础上 一定数额,形成预计收取的保费的一定数额,形成预计收取的保费的总额。总额。万万万万增减增减v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v(2019-11-17 07:28:39)荆楚网(楚天金报)荆楚网(楚天金报)50岁的赵先生于岁的赵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年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保险,选择两全保险,选择10年分期缴保费方式,保险金额为年分期缴保费方式,保险金额为15万元。万元。2000年年5月月8日,他首期缴纳保费日,他首期缴纳保费65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
29、同规定,被保险人如在如在60周岁前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周岁前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2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30万元。万元。2019年年5月月3日,赵先生因出差去兰州没按时缴纳保险费。日,赵先生因出差去兰州没按时缴纳保险费。5月月11日,赵日,赵先生在返回途中因车祸罹难。那么,赵先生的保单还有效吗?他能获得先生在返回途中因车祸罹难。那么,赵先生的保单还有效吗?他能获得保险金给付吗?保险金给付吗?v 武汉大学的保险专家认为,赵先生的情况,涉及到人寿保险合同中武汉大学的保险专家认为,赵先生的情况,涉及到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宽限
30、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赵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对其负
31、保险责纳的保险费。赵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对其负保险责任。其受益人将依照合同的约定得到任。其受益人将依照合同的约定得到30万元的保险金,但应扣除其欠缴万元的保险金,但应扣除其欠缴的保险费的保险费6500元,即其受益人实际获得保险金为元,即其受益人实际获得保险金为30万元万元-0.65万元万元=29.35万元。万元。v (记者李芳整理)(记者李芳整理)v怀疑自杀保险公司拒理赔怀疑自杀保险公司拒理赔vsina 2019年年12月月16日日07:28 大众网大众网-大众日报大众日报v本报日照讯本报日照讯 v2019年年11月月7日,刘某向日照某保险公司投保日,刘某向日照某保险公司投保“
32、平安福卡平安福卡”意外伤意外伤害保险两份,保险金额各为害保险两份,保险金额各为6万元。次日,刘某又向另外两家保险公司万元。次日,刘某又向另外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短期人身伤害保险,保险金总额为投保短期人身伤害保险,保险金总额为 102万元。同年万元。同年11月月17日夜,刘日夜,刘某在外地一公路上横跑时被一货车撞伤致死。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某在外地一公路上横跑时被一货车撞伤致死。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怀疑刘某系自杀诈保,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生后,保险公司
33、怀疑刘某系自杀诈保,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为,刘某是否自杀,证据上难以认定。刘某家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为,刘某是否自杀,证据上难以认定。刘某家人遂即对承保人遂即对承保“平安福卡平安福卡”险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支险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付保险金12万元。保险公司则辩称,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刘某生前表现万元。保险公司则辩称,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刘某生前表现反常,其死亡不是意外事故,因而不应理赔。反常,其死亡不是意外事故,因而不应理赔。v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保险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
34、础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刘某已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刘某已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亦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合同约定的赔付司亦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合同约定的赔付理由已经出现,保险公司即应向保险受益人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理由已经出现,保险公司即应向保险受益人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公司关于刘某并非死于意外事故而系自杀的主张只是主观推断,其所提公司关于刘某并非死于意外事故而系自杀的主张只是主观推断,其所提供证据不能否定交警所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公安机关作出的刘某是否供证据不能否定交警所作交通事
35、故责任认定和公安机关作出的刘某是否涉嫌诈保证据上难以认定的侦查结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家人涉嫌诈保证据上难以认定的侦查结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家人保险理赔款保险理赔款12万元。万元。v 农妇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多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总金额达80余万元。某日,甲的家属乙到保险公司报案,称甲在对自家果树喷洒农药时不幸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身故,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v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感到案情重大,且对方有诈保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他杀可能。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公安机关先后委托四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了四次司法鉴定:第一次是委托J
36、省A鉴定中心进行尸检。因家属拒绝对死者食管进行解剖,A鉴定中心只提取了死者的胃、肝等部位进行检验,结果检测出死者胃组织有甲胺磷农药成分,胃内容物、肝组织、心脏血中则没有检出农药成分。第二次重新委托某部B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在胃组织、胃内容物、肝组织中均检测出甲胺磷农药成分。第三次委托C鉴定中心做甲胺磷的定量分析,结果是死者胃组织甲胺磷成分含量为3.23ug/g。第四次委托D鉴定中心对死者中毒途径进行法医学鉴定,送检基础材料是B鉴定中心的结论,鉴定结果是死者系口服农药死亡。v 保险公司也单方委托了E鉴定机构作了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了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称“死者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可能性大”。根
37、据这一鉴定结论,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中毒原因并非因喷洒农药出现意外导致,故作出拒赔决定。甲的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v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对方30余万元。v案情案情赵红是一家公司的出纳,与丈夫刘刚生有一女,名赵雪。赵红是一家公司的出纳,与丈夫刘刚生有一女,名赵雪。2019年,一场车祸年,一场车祸使赵红的父母双双离去,赵红是独女,自然而然地成为家里遗产的继承人。因为使赵红的父母双双离去,赵红是独女,自然而然地成为家里遗产的继承人。因为父母长期做生意,家产颇丰,遗产有三百多万元。父母长期做生意,家产颇丰,遗产有三百多万元。v由于父母遭遇车祸对赵红的触动很大,在刘刚的
38、劝说下,赵红与刘刚在一家由于父母遭遇车祸对赵红的触动很大,在刘刚的劝说下,赵红与刘刚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寿险及意外伤害险,保额共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寿险及意外伤害险,保额共100万元。在填写受益人时,刘刚万元。在填写受益人时,刘刚要求赵红将受益人指定为刘刚,而赵红将受益人写成了要求赵红将受益人指定为刘刚,而赵红将受益人写成了“法定法定”。v2019年年4月月3日,赵红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劫匪连捅了数刀,最后因流血过日,赵红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劫匪连捅了数刀,最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认为该案件存在较大疑问,遂向公安多抢救无效而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认为该案件存在较
39、大疑问,遂向公安机关申请调查。该案件很快得以侦破:持刀杀人者是由刘刚唆使,佯装抢劫实为机关申请调查。该案件很快得以侦破:持刀杀人者是由刘刚唆使,佯装抢劫实为故意杀害被害人赵红,图谋享受大笔遗产和巨额保险金。故意杀害被害人赵红,图谋享受大笔遗产和巨额保险金。v尽管如此,刘刚还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声称自己是赵红的保险受益人,尽管如此,刘刚还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声称自己是赵红的保险受益人,虽然案件由他一手策划,但其作为被害者第一受益人的事实不能因此而改变,故虽然案件由他一手策划,但其作为被害者第一受益人的事实不能因此而改变,故要求获得保险理赔金。另外,赵雪在亲属的帮助下,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正
40、式的要求获得保险理赔金。另外,赵雪在亲属的帮助下,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正式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经过研究后做出了拒赔决定,刘刚和赵雪随即将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经过研究后做出了拒赔决定,刘刚和赵雪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告上了法庭。v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指出:我国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指出: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65条规定条规定“受益人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人有权拒赔受益权,保险人有权拒赔”,刘刚作为第一受益人,亲自策划凶杀案,刘刚作为第一受益人,亲自策划凶杀案,此案属于受
41、益人杀害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此案属于受益人杀害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v 而赵雪的律师认为:赵红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中写明了而赵雪的律师认为:赵红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中写明了“法定法定”,即没有将受益人的名字明确写入人身保险合同中,未写明的即为未指定,即没有将受益人的名字明确写入人身保险合同中,未写明的即为未指定,既然是法定受益人,那就不是明确指定。因此赵雪的律师认为:案例应既然是法定受益人,那就不是明确指定。因此赵雪的律师认为:案例应属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属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保险法保险法第六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十五条的规定。v最
42、后,法院判决本案保险金应作为赵红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赵红的最后,法院判决本案保险金应作为赵红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赵红的独生女儿赵雪支付。独生女儿赵雪支付。v 黄先生于黄先生于2019年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份终身寿险。年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份终身寿险。2019年月,黄先生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保险公年月,黄先生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按司按保险法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认为投保期限在二年和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认为投保期限在二年以上的退保,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于是根据该险种现金以上的退保,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于是根据该险种现金价值表确定退保金为元。价值表确定退保金为元。v 但是,黄先
43、生表示自己的保单中无现金价值表,签订合但是,黄先生表示自己的保单中无现金价值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也未解释条款中现金价值的意思,同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也未解释条款中现金价值的意思,自己对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解为已交全部保费,因此主张保险自己对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解为已交全部保费,因此主张保险公司应退还已交的全部保费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公司应退还已交的全部保费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黄先生在黄先生在6年月状告该公司。年月状告该公司。v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下判决:()该合同应予撤销,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下判决:()该合同应予撤销,因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造成投保人重大因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
44、存在重大误解。)造成投保人重大误解的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未能尽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保险误解的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未能尽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负有过错责任,应退还其所交的全部保费元。公司负有过错责任,应退还其所交的全部保费元。v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十六条第三款、
45、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v不可抗辩规则:不可抗辩规则:va、自始不可抗辩、自始不可抗辩v投保时保险人已经知悉投保方未尽告知义务的,事后不投保时保险人已经知悉投保方未尽告知义务的,事后不得据得据“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或者拒赔。为由主张解除或者拒赔。vb、30日后不可抗辩日后不可抗辩v保险人知悉投保方未尽告知义务之日起保险人知悉投保方未尽告知义务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行使,不行使解除权,则不得再据此解除合同或拒赔。解除权,则不得再据此解除合同或拒赔。vc、2年后不可抗辩年后不可抗辩v无论是否知悉,无论是否知悉,2年后一概不得据此解除合同或拒赔。年后一概不得据此解除合同或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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