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岔治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
2、的报告和调查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人身伤亡亡或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查
3、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为以下等级:(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人以上死亡,或者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重大事故重
4、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人以下死亡,或者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者者
5、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失的事故。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死亡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P30P100L1亿重大事故10P3050P1005000万 L 1亿较大事故3P1010P501000万 L 5000万一般事故P3P10L1000万表1 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
6、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的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第四条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
7、任。法追究责任。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立即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8、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当于1 1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9、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监督
10、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11、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
12、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时
13、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
14、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
15、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全生
16、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17、(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18、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第
19、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三
20、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的
21、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入80%80%的罚款。的罚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22、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日起,5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23、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爆竹、民用爆
24、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产行政许可;(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要求;(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5、;(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识和管理能力;(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十)法律、法
26、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生产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费用的提取使用;(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事故隐
27、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离职守;(七)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七)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
28、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列内容:(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四)设施、设备的
29、维护、保养、检测;(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五)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五)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八)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八)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九)应急救援措施;(九)应急救援措施;(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30、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一一.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指生产经营
31、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二二.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
32、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三三.谁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谁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
33、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四四.违反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事故隐患排查,将受到哪些处罚将受到哪些处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
34、计分析表的;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
35、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一一.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36、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37、伤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38、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
39、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40、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
41、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0102010年年7 7月月19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201
42、023号)。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安安全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生产事故发生,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体由如下措施:具体由如下措施: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1.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安全不生产;安全不生产;2.2.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查处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查处“三违三违”行行为;为;3.3.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
43、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导和管理。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到位”;2.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效果评价制度;3.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4.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
44、责任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带班。2.2.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与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与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负责人的责任。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3.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
45、上岗的企业,依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法停产整顿;4.对存在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对存在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1.1.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46、。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六、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六、加强企业技术管理1.1.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策和指挥权;2.2.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与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与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七、
47、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八、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八、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十一、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十一、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十三、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十三、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十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十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1.1.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现事故征兆要立
48、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处理措施。2.2.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督管理部门备案。十五、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十五、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并定期进行演练。十六、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十六、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十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十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十八、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十八、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十九、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十九、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二
49、十、加大安全专项投入二十、加大安全专项投入二十一、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二十一、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准从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供养亲属
50、抚恤金的发放。二十二、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二十二、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二十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二十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二十四、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二十四、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二十五、加快产业重组步伐二十五、加快产业重组步伐二十六、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二十六、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二十七、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二十七、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力度1.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2.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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