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二)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1经济性 2社会性 3政策性 4综合性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2经济协调关系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征(二)客体的特征(三)内容的特征(四)形式的特征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法人制度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二、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一)事件(二)行为 1经济合法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第四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四)无效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三)代理的种类(四)代理权的行使(五)无权代理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1审计机关 2国家经济领导机关 3仲裁机
3、关 4司法机关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种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设立登记。4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
4、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5、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
7、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
8、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股东责任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转让的自由性。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的复杂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2设立审批3出资和募集股份4建
9、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三、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
10、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
11、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监事会 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12、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五、股份转让的限制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一、财务会计报告二、利润分配第五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4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二、公司
13、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法律责任二、
14、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其出资法律责任第三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订立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3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合同订立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
15、法。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对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5要约撤回与撤销6要约失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二、无效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
16、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3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二)后履行抗辩权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三)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合同的保全措施(一)代位权 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有损
17、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二、担保的主要方式(一)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留置(五)定金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的转让的性质 2合同转让的种类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
18、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定金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四章 市场管理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三)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责任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二、消费者的权利三、经营者的义务四、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二)限购行为(三)滥用行政权力
19、限制竞争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不当的低价销售行为(八)搭售或者附其他不合理交易的条件(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商业诽谤行为(十一)串标行为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法律责任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一)依法确认(二)权利的专有性(三)权利的地域性 三、我国保护工业产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专利法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一)专利权的概念(二)专利法的概念(三)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二、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设计人(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三)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四)外国单位或外国公民 三
20、、专利权的客体(一)发明 (二)外观设计 (三)实用新型 四、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授予外观设计只需具备新颖性就可以。五、授予专利权的原则(一)先申请原则(二)单一性原则(三)优先权原则 六、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各国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一般在15年至20年之间。我国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改定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在多数国家是10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二)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的概念和作用(二)商标
21、的分类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构成主要有以下三类: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 4注册商标 5非注册商标 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的概念和作用(二)商标的分类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构成主要有以下三类: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 4注册商标 5非注册商标(三)商标的作用1商标具有广告宣传作用2商标可以树立信誉,起到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3商标可以帮助人们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四)商标法概念 二、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参加者。三、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即商标权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商标权的物化载
22、体。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不是商标权的客体。四、商标的注册条件(一)具有可视性,商标不能是可听的音响,可嗅的气味。(二)具有显著性,即商标不能混同于商品名称,也不能等同于商品本身的性质。(三)具有识别性 五、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一)先申请原则(二)自愿注册原则(三)一商标,一申请原则六、商标权的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续展方法(二)违反商标法承担的责任第六章 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一、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二、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法第9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3、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会计年度会计法11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记帐本位币与会计记录的文字 会计法第12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法第22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四、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就是记录经济业
24、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五、会计账簿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
25、关部门制定。第三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财政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3个方面对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代理记帐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三、会计机构负责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26、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五、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六、会计工作交接六、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
27、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伪造会计报告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匿或者销毁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指使他人伪造或销毁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设权证券。7、票据是债权证券。(三)票据作用 1、汇兑作用。2、支付与结算作用。3、融资作用。4、替代货币作用。此外,票据还有信用作用。二、二、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8、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三、票据当事人(一)票据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二)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票据权利与义务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票据
29、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六、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签章,该票据行为无效。七、票据记载事项 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第二节 汇票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
30、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汇票的基本规定(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三、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四、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五、保证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六、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1、七、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三节 本票一、本票的概念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二、本票的出票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三、见票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四节 支票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32、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3、普通支票。二、支票的基本规定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票据欺诈行为二、情节轻微,给予行政处罚三、玩忽职守的处罚四、付款人拖延、压票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第八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二
33、、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两部分,即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前者是法律规定必须纳入合同的条款,后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生效 2劳动合同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劳动保护一、劳动安全和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二)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
34、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一)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人民法院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第四节 社会保障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障制度,从不同侧面,不同的程度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根据我国的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第九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一、经济仲裁的概念二、经济仲裁的特征(一)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前提(二)仲裁的客体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
35、范围的争议(三)仲裁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审理快捷(四)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五)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六)一裁终局三、仲裁法适用范围四、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二)仲裁独立原则(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五、经济仲裁机构及工作制度(一)经济仲裁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二)仲裁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六、经济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与裁决第二节 经济诉讼一、经济诉讼概述(一)经济诉讼的概念(二)经济诉讼的特征 1 强制性 2 最终性 3 规范性二、经济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3 专属地域管辖 4 选择地域管辖(三)移送管辖(四)指定管辖三、经济诉讼的参加人(一)当事人(二)诉讼代理人四、诉讼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五、审判监督程序六、执行程序(一)执行根据和执行法院(二)执行措施(三)申请执行的期限七、经济起诉状(一)经济起诉状的含义和用途(二)经济起诉状的特点(三)经济起诉状的结构和写法(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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